煤炭供应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56&rec=116&run=13

(一)计划分配
晚清、民国时期,工业生产用煤主要由企业采购、市场供应。新中国建立后,从
50年代开始,山东省工业用煤实行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计划分配制度,采取统筹
统支办法,统一筹划资源,统一平衡分配。根据国家煤炭管理规定,山东省规定省直
主管部门、省辖市计委及专署辖市计委为主管申请部门,所属企业为基层申请单位。
“一五”期末,主管申请部门改为省有关厅(局)、各市地计委,所属企业为基层申请
单位。企业主要依据完成生产任务对煤炭的需要量,期末储备量和期初库存量编制用
煤计划,由下而上逐级审查、平衡、汇总,上报国家计委后,再根据资源和需要逐级
编制分配计划下达。煤炭分配主管部门根据掌握的资源进行平衡,编制出煤炭计划分
配资源构成表,把国家分配、省统配矿生产、县社小煤窑生产上调部分、可利用的库
存和其他煤炭资源汇总起来,统一分配供应,并据此对各项工业生产用煤指标进行必
要的调整。这一计划分配方式直到“五五”时期无大变化。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在煤炭供应方面逐步扩大了
地方、部门和企业的自主权。国家掌握的统配煤相对减少。1982年与1962年相比,统
配煤占总消耗量的比例由75%降到51%。
从1984年起,根据国家计委下达的《关于改进和加强计划管理的意见》,山东开
始对煤炭供应试编综合物资计划,对国家统配资源、地方和部门管理的资源以及企业
自行支配的资源进行全社会供需平衡。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煤炭分配主管部门根据
煤炭资源和需要编制煤炭分配计划,以分别确定各地区各部门或某些项目在各种使用
方向上应取得多少煤炭分配量,并以指令性计划的形式固定下来。年度分配计划下达
之前,为了衔接产需,保证生产供应工作的正常进行,通常先编制预拨分配计划,经
有关部门批准后,按一定程序逐级下达。资源与需要不平衡,可供资源不足时,即按
分配原则,分别轻重缓急、重点与一般,确定不同比例进行分配。各主管部门接到批
准的分配计划后,逐级分配到基层申请单位。此后总的分配体制虽有变化,但申请、
平衡和分配办法、程序基本一致。
(二)订货
新中国建立前,工业用煤订货由供需双方直接见面,并以合同形式实现。新中国
建立后,煤炭订货因资源渠道不同而异,但以会议集中订货为主。订货会议是在国家
或省统配煤分配计划下达后,组织供需双方商谈签订购销合同的会议,一般由煤炭分
配主管部门和生产主管部门联合召开。会议组织者根据分配指标按需方明细规格要求
和生产企业供应能力进行平衡安排,然后用分配单形式通知供需双方,具体协商技术
要求、质量和有关发货、价格、运输、付款等事项,最终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
义务。合同签订后,生产企业落实了煤炭去向,据此安排生产;需要单位也落实了所
需煤炭资源和供货时间。山东的工业用煤订货可分为统配矿订货、省属矿订货、小井
煤订货和计划外煤炭订货4种形式。见表4-4。
1979年-1990年山东省煤炭订货量与计划外购进量统计表
表4-4 单位:万吨
┌──┬────┬─────────────────────┬────┐
│年度│计划量 │订货量 │计划外 │
│ │ ├─────┬─────┬────┬────┤购进总量│
│ │ │省外订货量│省内统配及│地方小井│合计 │ │
│ │ │ │上划省属矿│煤订货量│ │ │
│ │ │ │订货量 │ │ │ │
├──┼────┼─────┼─────┼────┼────┼────┤
│1979│2085 │246.02 │1473.98 │365 │2085.0 │332.95 │
├──┼────┼─────┼─────┼────┼────┼────┤
│1980│2128.62 │331.02 │1343.57 │365 │2039.59 │403.26 │
├──┼────┼─────┼─────┼────┼────┼────┤
│1981│2020.22 │335.38 │1282.96 │349 │1967.34 │389.54 │
├──┼────┼─────┼─────┼────┼────┼────┤
│1982│2092.18 │395.45 │1285.18 │377 │2057.63 │417.67 │
├──┼────┼─────┼─────┼────┼────┼────┤
│1983│2161.9 │388 │1315.52 │390 │2093.52 │488.83 │
├──┼────┼─────┼─────┼────┼────┼────┤
│1984│2194.2 │416 │1338.43 │389 │2143.43 │641.6 │
├──┼────┼─────┼─────┼────┼────┼────┤
│1985│2231.2 │429.65 │1310.02 │407 │2146.67 │150 │
├──┼────┼─────┼─────┼────┼────┼────┤
│1986│2304.4 │473.7 │1340.42 │426.3 │2240.42 │847.89 │
├──┼────┼─────┼─────┼────┼────┼────┤
│1987│2336.7 │504.77 │1380.79 │378 │2263.56 │1193.77 │
├──┼────┼─────┼─────┼────┼────┼────┤
│1988│2234.21 │507.47 │1447.14 │340 │2294.61 │1655.94 │
├──┼────┼─────┼─────┼────┼────┼────┤
│1989│2378.81 │550.7 │1433.71 │335 │2319.41 │1544.05 │
├──┼────┼─────┼─────┼────┼────┼────┤
│1990│2304.41 │596.29 │1387.82 │354.3 │2338.41 │1422.74 │
└──┴────┴─────┴─────┴────┴────┴────┘
说明:资料来源:《山东省燃料公司志》。

1.统配矿订货
1950年10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山东省煤建公司与山东省矿务局签订了统配矿
包销合同。合同规定省内统配矿生产的煤炭,除煤矿直接供应的重工业用煤与煤矿自
用煤外,都由煤建公司包销。外省调入山东的煤炭按计划由当地煤建公司订货、收购、
调运。1955年国家对生产资料实行订货会制度,山东和各省均派代表团到北京参加全
国煤炭订货会,会上产需衔接,签订工业用统配煤订货合同,会后按合同实行计划供
应。1958年中央对经济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扩大地方自主权。1959年对煤炭试行地区
平衡,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市场与工业用煤都由省分配。此后,省经委、煤炭局、物
资厅都先后组织过统配煤订货。1963年国家恢复统配矿统收统支的煤炭分配体制和全
国订货会议制度,山东工业用煤由供应单位参加订货,市场用煤由煤建公司参加订货。
“文化大革命”期间,煤炭供应受到严重干扰,供需失调,全国煤炭订货会因资源不
足而流于形式,计划和订货合同很难执行。国家为了保证重点项目用煤,1966年提出
先计划内后计划外,先重点后一般,先省内后省外的“三先三后”原则。1968年提出
“地区平衡、差额调拨、品种调剂、保证上缴”的原则。根据原则要求,山东作为一
个独立协作区,煤炭的生产、运输、消费在省内统一平衡,从而,减少了山西、宁夏
煤的调入,疏通了省内肥城、新汶煤北运德州的流向。
1978年,山东省地方工业与市场需要的燃料煤实行统一订货,由省燃料公司统一
参加全国订货会,统一订购山东地方工业与市场所需要的燃料煤。1985年国家对煤炭
订货改革项目逐渐出台,煤炭部与国务院实行总承付议定,超承包基数的为增超产煤,
实行加价。省燃料公司与有关部门协商后,提出了将加价款换算后,平均加入工业用
煤中的办法, 1986年开始执行。 1989年改为谁用超产煤, 谁承担加价款的办法。1
986年11月召开的订货会上,国家决定将山东指令性煤炭计划中切出61.33万吨,作为
指导性计划, 价格较指令性计划提高1倍。青岛市计划单列后,根据省计委与青岛市
计委的报告,决定1987年将统配煤划给青岛市140.07万吨。1990年国家又将指令性计
划缩小,扩大指导性计划并新增加定向煤,定向煤实行定向不定价。
2.省属矿订货
1958年,煤炭主要用于“大炼钢铁”。由省工业生产委员会调配工业用煤,省煤
建公司收购市场用煤。 省属煤矿订货会由省工业生产委组织召开,一般每季度召开1
次。订货程序与全国订货会一样,经矿方排产,各用煤单位提报用煤品种、矿点、数
量,主办单位和省地方煤炭工业公司按省分配计划与生产情况提出调拨方案,经会议
协商,签订订货合同。1962年省经委设立后,改由省经委组织订货和调配。1970年省
属矿交省煤炭局领导,此后,省内统配矿与省属矿订货会在一起召开,由省革委生产
指挥部工交办公室和省煤炭局组织。1975年省燃办参与省内统配矿与省属矿订货工作。
1978年省经委恢复, 订货会由省经委、省煤炭局、省燃料公司联合召开。1986年1月
山东统配矿和省属矿一起上划煤炭部管理,但省属矿煤炭分配权仍留省管理,订货会
仍然每季度召开1次,直到1990年。
3.小井煤订货
1950年10月山东省煤建公司对小井煤实行以销定购, 其余由煤矿自销。1954年-
1966年山东省煤建公司与小煤井签订合同包销小井煤,实际上已纳入计划管理的范围。
比较正规的小井煤订货会从1970年开始,由省革委生产指挥部工交办公室牵头,省煤
炭局与省煤建公司签订供需合同。1975年由省燃办组织小井煤订货。1982年小井煤订
货由省地方煤炭局组织召开。 订货会每年召开2次,上半年预拨下半年订货,会议按
省计委下达的小井煤上调计划,落实上调量、回供量、外调量,并分别签订订货合同。
直到1990年,会议一直由地方煤炭局和省燃料公司组织召开。
4.计划外煤炭订货
50年代初期, 山东煤炭产大于销,供过于求,收购计划以外的是计划外煤炭。5
0年代后期, 煤炭需求增大,供应紧张,国家计划控制较严,但仍有省内掌握的各种
协作煤和未列入计划小煤井煤炭资源。 1963年-1965年,地方国营矿和小煤井生产煤
炭形成积压, 销售困难。1966年-1984年,煤炭紧缺,协作煤占的比重提高。1985年
国家允许统配矿和列入计划的地方矿自销部分超产煤,计划外煤炭数量继续增大。
计划外煤炭订货,有的在全国煤炭订货会议期间办理,有的供需双方自行办理。
随着计划外订货量的增加,80年代全国煤炭订货会会内外代表,由过去的数百人增加
到近万人。 1990年会内代表700人,会外超万人。市场交易的活跃,在一定程度上弥
补了计划供应的不足,但造成订货会内外秩序混乱,影响了订货的正常进行。
(三)调运
1.铁路运输
1899年6月14日德国成立山东铁路公司, 修筑胶济铁路及其支线。1902年铁路由
青岛通车到潍县, 同时修筑通往坊子煤矿专用线2公里,同年10月首次用火车运输煤
炭。1904年6月胶济铁路全线通车,又修筑了由张店到博山的铁路支线38.87公里和三
里沟至洪山煤矿专用线6.5公里, 调运淄博矿区的煤炭。1912年津浦铁路全线通车,
在修筑干线的同时修筑了临(城-今薛城) 枣(庄)支线35公里,与枣庄中兴煤矿公司自
建的台枣铁路相联, 于1912年5月通车,使中兴煤矿的运输中心由以河运为主转为以
铁路为主,所产煤、焦直达南京、上海、济南、天津各工业城市。1936年窄轨铁路延
长到桃花峪矿井,形成路、矿联营。路矿同步建设取得的成效,促使靠近铁路车站的
煤矿都积极兴建轻便铁路以改善运输条件。日军侵华期间,为掠夺山东资源,先后在
胶济铁路沿线修建博山至八陡,普华车站至旭华、富地两矿,南定站至罗家台北煤站
3条支线。 但连年战争对铁路破坏严重,到1948年,山东境内的胶济、津浦铁路部分
路段才修复通车。
新中国建立后,各条运煤专用线很快陆续修通。“一五”时期开始,运煤专线铁
路建设基本与较大型煤矿建设同步进行,原无铁路的煤矿大都修通了铁路。在大力修
筑铁路干线、支线、运煤专用线的同时,有关部门逐步加强煤炭铁路调运的计划管理。
1953年-1955年, 山东地方工业用煤企业按省财委分配的计划,到省矿务局订货;省
矿务局汇总订货合同后上报燃料工业部,由燃料工业部向铁道部申请要车计划,经铁
道部批准后,燃料工业部将要车计划分到山东矿务局;各用煤单位到山东矿务局落实
要车计划,再到发站办理运输手续,装车发运煤炭。1955年省物资供应局负责煤炭供
应工作后,在订货中提出到站,由煤矿按订货合同申请车运计划发运。1958年-19 60
年,山东境内先后有6条铁路支线和煤矿专用线开工修建,并先后投入运营。这期间,
全省燃料供应的协调、调度工作由省工业生产委员会负责。1962年以后由省经委负责。
1963年实行煤炭送货办法 (1963年11月国务院批转煤炭部、铁道部制定的《煤炭送货
办法》从60年代起一直执行到80年代末。该办法分按时发运、保证质量、通过验收、
促进工作、按期付款等5章22条。)后,统配矿按送货办法送货。1973年,由于工业用
煤计划管理不集中,供应不统一,机构不适应,订货、催运人力运力浪费很大。各用
煤单位到煤矿催煤,造成争运力,争货位,争煤场,严重影响地区之间、企业之间的
团结。为此,省计委和省生产指挥部工交办公室决定工业用煤调运、供应实行统一计
划,由省工交办公室归口安排,分级管理,省和市地成立工业用煤管理机构,统管煤
炭供应工作。1975年7月8日省革委生产指挥部发出《关于改变山东省小井煤、自搬煤、
次杂煤、煤矸石归口管理的通知》,要求小井煤、自搬煤、次杂煤、煤矸石在办理要
车计划时,要经省燃办盖章后再报铁路局申请要车。1978年6月6日省革委办公室(78)
鲁革办函11号文,将省燃办归口管理的小井煤、自搬煤、次杂煤、煤矸石运输工作交
由省燃料公司归口管理。 统配矿和上划省属矿的车运计划一般在订货会上由产运需3
方商妥。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山东铁路建设步伐加快。1980年-1985年先后建成济
(宁) 菏(泽) 支线108.10公里、兖(州) 石(臼所) 铁路308公里、新(乡) 菏(泽)铁路
166.71公里。贯通了太焦、新焦铁路线,为晋煤东运开辟了通道。1981年11月13日,
省计委、省经委(81) 鲁经调字第22号文件规定:自1982年1月起,全省地县社生产的
煤炭、焦炭和自搬大矿煤,以及煤渣、煤矸石、天然焦、劣质煤、工程煤等产品,均
由各级煤炭部门统一管理编报运输计划,其他部门一律不得提报运输计划。1984年以
后,计划外煤炭、协作煤炭运输量逐年增加,其铁路运输计划以煤炭生产单位解决为
主,自办运输量较少。由于受运力影响,生产和流通部门考虑本单位经济效益,千方
百计挤占一档、二档铁路运输,增加计划外煤炭协作煤运量,卖高价煤,大量计划外
煤、协作煤不能运入缺煤地区。为此,省燃料公司启用山西省阳泉市煤炭运输公司自
备车3列, 拉运计划外无烟煤。1988年3月又用阳泉矿务局自备车4列,拉运阳泉矿务
局生产的计划外煤炭,增加计划外煤炭的运量,满足了山东水泥、化肥、建材等行业
对无烟煤的需求。 1989年6月,省燃料公司购进C62A高边敞车150辆组成3列自备车,
11月省燃料公司与济南铁路分局和济南铁路局莱芜东站签订了《自备车过轨协议》后,
自备车开始运营。
“六五”、“七五”期间,每年安排近10万吨煤用于救灾,由省经委调度处控制
调度。1979年-1990年计划内煤炭铁路运量统计见表4-5。

1979年-1990年山东省计划内煤炭铁路运量统计表
表4-5 单位:万吨
┌──┬────┬─────────────┐
│年度│运量合计│其中 │
│ │ ├─────┬───┬───┤
│ │ │省内统配及│省外矿│地方 │
│ │ │上划省属矿│ │小井煤│
├──┼────┼─────┼───┼───┤
│1979│1204.46 │877.83 │238.15│88.48 │
├──┼────┼─────┼───┼───┤
│1980│1231.13 │788.51 │355.33│87.28 │
├──┼────┼─────┼───┼───┤
│1981│1162.48 │696.87 │383.57│82.04 │
├──┼────┼─────┼───┼───┤
│1982│1160.98 │666.73 │401.39│92.86 │
├──┼────┼─────┼───┼───┤
│1983│1101.69 │662.82 │361.56│77.31 │
├──┼────┼─────┼───┼───┤
│1984│1241.58 │772.49 │395.53│73.56 │
├──┼────┼─────┼───┼───┤
│1985│1340.58 │807.91 │455.57│77.09 │
├──┼────┼─────┼───┼───┤
│1986│1400.54 │879.69 │450.12│70.73 │
├──┼────┼─────┼───┼───┤
│1987│1342.59 │875.83 │418.93│47.83 │
├──┼────┼─────┼───┼───┤
│1988│1199.04 │807.72 │358.98│32.34 │
├──┼────┼─────┼───┼───┤
│1989│1244.49 │709.43 │508.89│26.18 │
├──┼────┼─────┼───┼───┤
│1990│1222.84 │622.05 │567.21│33.57 │
└──┴────┴─────┴───┴───┘
说明:资料来源:《山东省燃料公司志》。

2.水路运输
晚清时期,山东即开始利用运河运送工业用煤。1872年峄县煤炭利用运河输出。
1875年-1908年中兴煤矿公司在台儿庄修建运煤码头, 所产之煤由此转运,经运河北
上济宁,南下苏杭……,销往运河沿岸和长江流域。民国时期(1932年),运河上从事
营运的船有:容量200吨的铁驳船4艘,拖轮2艘,容量25吨的槽船52艘。1937年6月由
中兴煤矿为主投资成立的中兴轮船公司, 拥有大小轮船拖驳19艘,载重量4.6万吨。
中兴煤可从枣庄东行直达连云港运煤码头,运往上海、广东及出口日本。这些轮船拖
驳,后来大部毁于日军侵华战争期间。
新中国建立后,水路仍是工业用煤的重要运输手段。海运从50年代呈增长势头,
多为水陆联运。水陆联运计划内煤炭,按订货会上签订的运输计划执行。协作煤、计
划外煤运输计划报铁道部、交通部批准后执行。当时,主要是将开滦煤、东北煤通过
大连、秦皇岛港运烟台、青岛港。60年代山西煤、开滦煤通过塘沽、秦皇岛港运烟台
港换装转胶东沿海地区。 山西煤和山东省内煤通过青岛港转运胶东各县和日照县。8
0年代又增开黄骅港、 日照港、岚山港,转运胶东沿海或南下。到1990年,转海运港
口有青岛、连云港、石臼港、浦口等。
3.公路运输
山东煤矿最早利用汽车运煤的记载,见之于民营悦升煤矿公司(西河煤矿)1921年
修筑昆仑至西河的公路, 并购进4辆汽车运输煤炭。在公路比较发达地区,汽车运输
既是铁路运输和水运的继续和补充,也是内陆不通火车和船舶的企业煤炭供应主要途
径。新中国建立后,山东计划分配供应的工业用煤仍有一部分是通过公路汽运或铁路、
水路、公路联运抵达企业和供应单位。特别是小额用煤和铁路、水路运力紧张情况下
的应急用煤,公路汽运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