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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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民国时期,山东地方政府和工业管理部门对工业能源节约主要是一般性倡
导,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体系。1944年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曾设立过生产节约委员
会,具有管理能源节约的职责。新中国建立后,为加强对“三反”、“五反”运动的
领导,山东各级政府工业部门和国营工业企业普遍设立了“增产节约委员会”或“增
产节约办公室” 。为巩固工商界“五反”运动的成果,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从195
2年下半年开始, 全省较大的私营工业企业也普遍建立了增产节约委员会。1956年11
月按照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任务的要求, 成立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增产节约委员会。1
959年中共山东省委又设立增产节约办公室, 指导全省的增产节约运动,同时负有管
理能源节约的职能。专门负责能源节约的机构是1963年贯彻中央节电指示后,山东从
省到市地、县都较普遍地建立的电力分配办公室或节电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电
力分配和节电工作。电力系统从局到厂都成立了节煤小组,指标落实到分场、班组。
煤炭系统成立了以局、矿长为组长的节煤领导小组,加强自用煤的管理。1975年3月,
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在物资局内成立省燃料统一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的燃料分配、
调剂和节约工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山东省政府全面系统地加强了能源节约的管理工作。1
980年5月和8月, 省经委先后成立了省三电办公室和省能源节约办公室。为了进一步
加强领导, 省政府于1981年7月批准成立山东省节约能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编
制20人, 为厅局级单位,归口省经委。办公室下设秘书、工业和社会节能3个处。节
能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制订节能
规划,组织和指导节能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督促地区、部门和企业改进节能管理,
推广先进经验, 组织节能竞赛;负责节能奖惩;统筹协调完成节能工作任务。在198
3年机构改革中, 省节能领导小组撤销,其办公室并入省经委,改设节能处。1985年
12月,省政府建立了节能办公会议制度,省经委节能处为其办事机构,统管全省节能
工作。
1987年,省政府批准成立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协调小组,由省经委牵头,省计委、
建委、财政、税务、环保、银行、化工、电力、煤炭、建材等15个部门的主管领导参
加,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委。为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1988年9月省政
府又将省资源综合利用协调小组改为资源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原省经委节能处改为资
源节约综合利用处,并担负省政府节能办公会议办事机构和资源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
公室的职能。到1990年底,全省16个市地在原节能办公会议制度的基础上,都设立了
管理资源综合利用的机构。133个县(市、区) 中,有83个建立了专职管理机构,其余
的也都有专人负责。县以上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专职管理人员有275人,比1985年增加3
%。省各行业主管厅局、公司也都有专人管节能工作。全省年耗标准煤1000吨以上的
2451个企业中,有1405个建立了节能管理机构,配有专职节能人员1884人。各企业大
都建立了三级节能网,全省形成了较健全的节能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