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民国时期,山东地方政府和工业管理部门对工业能源节约主要是一般性倡
导,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体系。1944年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曾设立过生产节约委员
会,具有管理能源节约的职责。新中国建立后,为加强对“三反”、“五反”运动的
领导,山东各级政府工业部门和国营工业企业普遍设立了“增产节约委员会”或“增
产节约办公室” 。为巩固工商界“五反”运动的成果,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从195
2年下半年开始, 全省较大的私营工业企业也普遍建立了增产节约委员会。1956年11
月按照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任务的要求, 成立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增产节约委员会。1
959年中共山东省委又设立增产节约办公室, 指导全省的增产节约运动,同时负有管
理能源节约的职能。专门负责能源节约的机构是1963年贯彻中央节电指示后,山东从
省到市地、县都较普遍地建立的电力分配办公室或节电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电
力分配和节电工作。电力系统从局到厂都成立了节煤小组,指标落实到分场、班组。
煤炭系统成立了以局、矿长为组长的节煤领导小组,加强自用煤的管理。1975年3月,
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在物资局内成立省燃料统一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的燃料分配、
调剂和节约工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山东省政府全面系统地加强了能源节约的管理工作。1
980年5月和8月, 省经委先后成立了省三电办公室和省能源节约办公室。为了进一步
加强领导, 省政府于1981年7月批准成立山东省节约能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编
制20人, 为厅局级单位,归口省经委。办公室下设秘书、工业和社会节能3个处。节
能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制订节能
规划,组织和指导节能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督促地区、部门和企业改进节能管理,
推广先进经验, 组织节能竞赛;负责节能奖惩;统筹协调完成节能工作任务。在198
3年机构改革中, 省节能领导小组撤销,其办公室并入省经委,改设节能处。1985年
12月,省政府建立了节能办公会议制度,省经委节能处为其办事机构,统管全省节能
工作。
1987年,省政府批准成立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协调小组,由省经委牵头,省计委、
建委、财政、税务、环保、银行、化工、电力、煤炭、建材等15个部门的主管领导参
加,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委。为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1988年9月省政
府又将省资源综合利用协调小组改为资源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原省经委节能处改为资
源节约综合利用处,并担负省政府节能办公会议办事机构和资源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
公室的职能。到1990年底,全省16个市地在原节能办公会议制度的基础上,都设立了
管理资源综合利用的机构。133个县(市、区) 中,有83个建立了专职管理机构,其余
的也都有专人负责。县以上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专职管理人员有275人,比1985年增加3
%。省各行业主管厅局、公司也都有专人管节能工作。全省年耗标准煤1000吨以上的
2451个企业中,有1405个建立了节能管理机构,配有专职节能人员1884人。各企业大
都建立了三级节能网,全省形成了较健全的节能管理体系。
节能管理体系
晚清、民国时期,山东地方政府和工业管理部门对工业能源节约主要是一般性倡
导,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体系。1944年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曾设立过生产节约委员
会,具有管理能源节约的职责。新中国建立后,为加强对“三反”、“五反”运动的
领导,山东各级政府工业部门和国营工业企业普遍设立了“增产节约委员会”或“增
产节约办公室” 。为巩固工商界“五反”运动的成果,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从195
2年下半年开始, 全省较大的私营工业企业也普遍建立了增产节约委员会。1956年11
月按照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任务的要求, 成立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增产节约委员会。1
959年中共山东省委又设立增产节约办公室, 指导全省的增产节约运动,同时负有管
理能源节约的职能。专门负责能源节约的机构是1963年贯彻中央节电指示后,山东从
省到市地、县都较普遍地建立的电力分配办公室或节电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电
力分配和节电工作。电力系统从局到厂都成立了节煤小组,指标落实到分场、班组。
煤炭系统成立了以局、矿长为组长的节煤领导小组,加强自用煤的管理。1975年3月,
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在物资局内成立省燃料统一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的燃料分配、
调剂和节约工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山东省政府全面系统地加强了能源节约的管理工作。1
980年5月和8月, 省经委先后成立了省三电办公室和省能源节约办公室。为了进一步
加强领导, 省政府于1981年7月批准成立山东省节约能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编
制20人, 为厅局级单位,归口省经委。办公室下设秘书、工业和社会节能3个处。节
能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制订节能
规划,组织和指导节能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督促地区、部门和企业改进节能管理,
推广先进经验, 组织节能竞赛;负责节能奖惩;统筹协调完成节能工作任务。在198
3年机构改革中, 省节能领导小组撤销,其办公室并入省经委,改设节能处。1985年
12月,省政府建立了节能办公会议制度,省经委节能处为其办事机构,统管全省节能
工作。
1987年,省政府批准成立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协调小组,由省经委牵头,省计委、
建委、财政、税务、环保、银行、化工、电力、煤炭、建材等15个部门的主管领导参
加,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委。为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1988年9月省政
府又将省资源综合利用协调小组改为资源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原省经委节能处改为资
源节约综合利用处,并担负省政府节能办公会议办事机构和资源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
公室的职能。到1990年底,全省16个市地在原节能办公会议制度的基础上,都设立了
管理资源综合利用的机构。133个县(市、区) 中,有83个建立了专职管理机构,其余
的也都有专人负责。县以上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专职管理人员有275人,比1985年增加3
%。省各行业主管厅局、公司也都有专人管节能工作。全省年耗标准煤1000吨以上的
2451个企业中,有1405个建立了节能管理机构,配有专职节能人员1884人。各企业大
都建立了三级节能网,全省形成了较健全的节能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