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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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年德国人在山东办电。20世纪初山东民族资本开始办电。初期多属合资分散
经营,有青岛胶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生明电灯公司等。
到1911年, 山东共有青岛、坊子、德州、济南、洪山、枣庄、益都7个电厂,装机容
量共2815千瓦。由于当时生产落后,电力供过于求。1937年日本帝国主义者侵入山东
后,吞并了山东各地的电力企业,将其并入日资垄断的华北电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了济南、 青岛和芝罘3个支店。抗日战争结束后,山东电业大都被国民党政府接管,
归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资源委员会统一管辖,如行政院资源委员会青岛电厂、济南电
力有限公司等。 1945年-1949年,由于连年战争,供电不正常,济南地区实行以煤换
电, 限制用电。到1949年底,全省有500千瓦及以上电厂17个,主要集中在胶济铁路
沿线和少数城市,全省发电装机容量12.83万千瓦,年发电量2.09亿千瓦时。
新中国建立后,电力的发供用都纳入计划管理体制。初期由省财委调控,后由省
计委、 省经委和省电力局统管全省电力的计划、平衡和调配。1950年-1957年,山东
电力企业分中央属和地方属两种。中央企业分别归鲁中电业局、青岛电业局和徐州电
业局(枣滕电网部分)管理;地方属企业归各专区、市管理,业务上受省工业厅领导。
1950年济南市电力公司与淄博电厂合并,成立鲁中电业局,直属燃料工业部电业
管理总局,管辖济南、淄博两地区电业。同年,青岛电厂改为青岛电业局,统管青岛、
潍坊两地公用电力事业。1952年青岛电业局、鲁中电业局改由华东电业管理局领导,
1955年又改属电力工业部华北电业管理局领导。1958年济南电业局与青岛电业局合并
成立山东省电业局, 管辖原直属单位,指导各地电业部门业务。同年8月改称山东省
电力工业局。至此,山东电力工业开始形成比较完整的行业体系。1960年省电力工业
局改称山东省电力工业厅。1962年淄博、济南市电力工业局合并,再度成立鲁中电业
局。1963年省电力工业厅改称水利电力部山东电业管理局,撤销鲁中电业局。当年,
从省、地、县到企业较普遍地建立起电力分配(或节约)办公室,负责电力分配和节电
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1967年山东电业管理局实行军管,局本部成立生产指挥
部。1968年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水利电力部山东电业管理局军事管制委员会。同年水
电部军管会将山东电业管理局革命委员会下放省属。 1973年,除青岛、潍坊、烟台3
个地区的电业单位仍归地方管理外,原鲁中电网所属发电单位均收归山东省电力工业
局革命委员会统一领导,其中包括黄台、南定、白杨河、博山、石横、新汶、济宁等
发电厂。同年8月,山东省电力工业局革命委员会改称山东省电力工业局。
1980年5月省经委成立三电办公室, 负责全省的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
(简称三电)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各市地三电办公室工作;负责全省的电力计
划分配,保证重点,择优供应,统筹安排,按月下达电力分配计划;总结推广三电管
理经验;处理违犯三电管理的重大问题;协调市地、部门之间有关电力方面的矛盾和
纠纷,保证发供用电的正常秩序。各市地、县三电办公室编制地区用电计划和加工电
量计划;制定电力分配方案,颁发用电凭证;考核三电指标完成情况;接收当地用户
的用电申请;制定限电方案、事故拉闸顺序和调整方案;负责定量器和控制设备的定
值及调整;负责自带燃料加工电量计划汇总、筹款和结帐等工作。工业企业三电管理
工作,由生产厂长负责,并设专职管电人员,归动力设备科(处),负责处理全厂日常
三电工作。车间三电管理,由车间主任领导的三电小组和专职或兼职管电人员,负责
制定用电计划、节电措施,并将指标分解到班组,组织三电竞赛,实施统计、考查、
考核制度。班组用电管理由兼职人员负责。省主管厅(局)的三电管理由各厅(局)设专
职三电管理人员负责处理本行业日常三电管理工作。构成了三电管理网络,形成了山
东省的三电管理体系。 1982年1月,省电力工业局上收为水电部直属单位,各市地电
业部门也陆续上收为省电力工业局直属。到1985年底,山东电业已经形成统一的完整
的行业组织体系, 计有15个发电单位,13个供电单位,4个基建单位以及相应的职能
处室,科研、设计、修造、医疗、学校等42个直属单位。15个发电单位是:黄台、莱
芜、济宁、沾化、黄岛、龙口、南定(热电)、白杨河、青岛、烟台、潍坊、十里泉、
辛店、石横、邹县发电厂。13个供电单位是:菏泽、聊城、临沂、惠民、德州、烟台、
泰安、济宁、潍坊、青岛、淄博电业局,枣庄、济南供电局。
1989年1月, 能源部发布《关于成立山东省电力公司的批复》,规定:山东省电
力公司接受能源部和省政府的双重领导,是一个有不同所有权的电力企业组成的联合
企业(经济实体)。省电力公司成立后,原省电力局的名称继续保留。
到1990年末, 全省发电装机总容量864.462万千瓦,其中500千瓦及以上电厂175
个, 装机813.507万千瓦。在500千瓦及以上电厂中,500千瓦至5万千瓦以下的电厂1
58个,装机102.007万千瓦;5万千瓦至30万千瓦以下电厂8个(青岛、南定、烟台、白
杨河、沾化、聊城、张店和齐鲁石化公司热电厂),装机110.65万千瓦;30万至100万
千瓦以下电厂8个(石横、黄台、黄岛、十里泉、龙口、辛店、莱芜、济宁) ,装机48
0.85万千瓦;100万千瓦以上电厂1个(邹县发电厂),装机120万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