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管理体制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56&rec=112&run=13

(一)原油供应体制
1964年1月开始开发胜利油田, 原油产量当年达到13.3万吨。随着产量的逐年增
长,原油的分配供应,逐步纳入国家计划,按国家计委和石油工业部的计划安排,原
油供应范围涉及江苏等10多个省(市)。同时,有部分原油开始作为本省少数工业企业
的燃料, 由省物资厅直接供应,后改由省石油公司代供。1967年10月,年加工能力2
50万吨的胜利炼油厂建成投产,按国家计划供应原油进行加工。随后,省内原油加工
企业和加工能力逐步增加,本省原油供应量加大。1974年,原油开始出口,远销11个
国家和地区。随着原油产量大幅度增长,一些进不了流程的单井大量原油落地,烧用
原油的工业企业一度增加, 由省燃料办公室按计划组织供应。1979年6月15日胜利油
田革命委员会改称胜利油田会战指挥部。1983年,胜利油田又上划石油工业部管理。
1989年8月1日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决定胜利油田会战指挥部更名为胜利石油管理局。
(二)成品油管理体制
新中国建立前,山东工业用成品油全靠进口“洋油”,由市场调节。1950年,国
家财委规定:汽油、煤油、柴油的收购和供应都由中国石油公司统一经营,对石油商
品实行统购统销政策。 同年4月,青岛市军管会石油公司改为中国石油公司青岛分公
司。1953年,改为中国石油公司山东省公司,迁入济南。1954年,成品油中汽油、柴
油、燃料油列为国家分配物资,实行省、市地、县石油经销部门管理。汽油、柴油、
燃料油的年度计划,由国家计委平衡安排。
1967年, 胜利炼油厂的年加工原油250万吨的大型联合炼油装置建成投产。1972
年在胜利炼油厂的基础上成立山东胜利石油化工总厂。山东省的成品油计划管理,在
1973年省商业局《石油商品分配计划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汽油、煤油、柴油均为
计划管理商品, 年度计划由省商业局核报省计委下达执行。1980年3月,山东胜利石
油化工总厂改称齐鲁石油化学工业总公司,与济南石油化工厂(后改称济南炼油厂)一
并划归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管理。1983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高价油开始投
放市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省石油公司对高价成品油管理作出了有关规定:各市地
各有关部门要编制年度高价油申请计划,省商业厅根据商业部分配的高价油资源,经
过平衡分配下达各地;各级石油部门严格按照计划执行,不准将平价油按高价油出售。
1984年根据中国石油公司《关于开创销售高价油新局面的通知》精神,高价油改为市
场调节,不受计划限制,敞开供应。1985年中国石油公司山东省公司改为中国石化销
售公司山东省石油公司。到1988年,全省建成炼油生产厂点13个,分布在淄博、济南、
青岛、 东营、 惠民、 德州、菏泽等市地,年原油加工能力940.5万吨,原油加工量
857.8万吨。1990年6月中国石化销售公司山东省石油公司更名为山东省石油公司。全
省设16个分公司、97个支公司、127座油库,形成了全省成品油供应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