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民国时期行政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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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洋军阀政权
(一)山东行政公署实业司
1913年1月8日,根据北洋军阀政权颁布的《统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
山东设置行政公署。 内设总务处和内务、财政、教育、实业4司。实业司上与北洋军
阀政权工商部对口,主管农林、畜牧、水产、水利、工矿各业。工业方面主要负责劝
业会、模范工场、工业补助、工业试验所、工业调查、工厂监督检查,度量衡的检查
和推行,工人教育和保护,工商业团体管理等。矿业方面主要办理: 矿区调查、矿业
监督、矿夫保护、矿税稽核。实业司还管理地方自办的电气营业及中央政府交办的有
关事项,并与省内各道尹公署实业科、县知事公署工房对口治事。19 14年5月裁撤。
司长潘复(1913年1月-1914年2月)。
(二)山东巡按使公署政务厅实业科
1914年5月,根据袁世凯颁布的《省官制》,省行政公署改称巡按使公署,实业司改
为实业科,受巡按使公署政务厅管辖,其职责范围不变。同时,依据1914年5月23日北洋
军阀政权《县官制》规定,各县知事公署废除清末旧制六房。
(三)山东省长公署实业厅
1916年7月, 山东省巡按使公署改称省长公署。1917年9月根据北洋军阀政府颁布
的《实业厅暂行条例》, 将实业科改为实业厅,作为中央政府派驻山东的直辖机关,直
属于中央政府农商部并受省行政长官监督, 兼承省长旨意管理全省实业行政事务。省
以下道尹公署设实业科,1920年后各县设劝业所,1923年改为实业局。公署实业厅厅长
陈介(191 7年9月-1918年8月)、田步蟾(1918年8月-1923年12月)、陈藻(1923年12月-
1924年12月)、王讷(1924年12月-1925年9月)、杜尚(1925年9月-1927年8月)、张栋铭
(1927年8月-1928年4月)。

二、国民党政权
(一)山东省政府工商厅
1928年6月1日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在泰安成立(1929年5月进驻济南),同年6月18日
设立工商厅,管理全省工商行政事务。厅内设工业、商业、劳工科及技术处、视察处,
职员41人。具体掌理工商业保护、监督及奖进;工厂、商埠事项;商品陈列及制造品、
原料检查、试验;度量衡检查及推行;劳工团体、劳资争议、商业及工艺、技术上之研
究改良、监督等事项。行政上受国民政府工商部及山东省政府指挥与监督。各县实业
局改为建设局。省工商厅下与各县政府分管工商事务的建设局对口。厅长陈鸾书 (①
1928年6月-1928年11月,②1929年7月-1929年12月)、吕秀文(1929年2月-1929年5月)、
陈名豫(1929年12月-1931年7月)。
(二)山东省政府农矿厅
1928年6月9日,山东省政府设立农矿厅,主管全省农矿事务。内设3科,其第三科
具体掌理矿业事项。1930年9月,因“工商厅所掌职务多与农矿厅相连”,省政府决定
“裁撤所有该厅职掌事务归并农矿厅”。农矿厅增设第四科,内设工业、商业、劳工3
股, 职员13人。另设秘书室、技术室及合作事业指导委员会掌理有关事项。改组后的
农矿厅上承南京国民政府农矿部、工商部和山东省政府,统管全省农、林、渔、牧、
工、商、矿及合作事业事务,下与各县政府分管农矿、工商业务的建设局对口。厅长
于恩波(①1928年6月-1929年2月,②1929年7月-1930年9月)、王冠军(1929年2月-1929
年5月)、王芳亭(1930年9月-1931年7月)。
(三)山东省经济委员会
1928年,山东省政府为加强各项实业的综合协调,设立山东省经济委员会。省财政、
建设、农矿、工商厅长为当然委员,另有省商会、工会、农会、矿业工会、银行公会、
钱业公会各1人,富有经济学识经验者3人,富有农矿、工商专门学识经验者3人,金融实
业界卓有资望信用者4人组成委员会,属参政议政协调机构。该会设秘书3人,事务员、
书记若干人处理日常事务。委员会活动分常会、临时会两种, 常会每周举行1次,临时
会由主席随时召集。委员会议案可由省政府、各厅、委员直接提出。各县公共团体或
各界提出的建议案和意见书经委员2人以上连署介绍交议。议案有疑义时,函请主管机
关派员出席说明。议决提案送请省政府采择施行。
(四)山东省政府实业厅
1931年7月, 山东省政府决定,由农矿厅和工商厅合并组成实业厅,统一管理全
省农、林、渔、牧、工、商、矿业各项事务,全厅职员105人。具体掌理:农、林、蚕、
桑、渔、牧、矿业的计划、管理、监督、保护及奖进等事项;工厂及商埠事项;商品的
陈列及检查;度量衡的检查推行;农会、工会、商会、渔业、矿业各团体及其他实业行
政事项。 厅内设4科,矿业、工商业由第三科和第四科分管。每科下设2至5股,科内
有科长、科员、事务员、秘书、视察员、技正、技士、技佐等职员若干人。实业厅上
承南京国民政府实业部之命开展工作,同时受山东省政府的指挥监督,下与各县政府分
管实业的建设局对口。厅长王芳亭(1931年7月-1933年8月)。
(五)山东省政府建设厅
1933年8月,因黄河水灾,经费困难,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决定将实业厅并入建设厅。
建设厅在原主管全省交通、建筑、电气工程、水利等建设事务的基础上,增加了工业、
商业、劳工、农业、林业、渔牧、矿冶、机械、电业、测绘等事务和相应的科室,受
省政府的指挥与监督。业务方面上与南京国民政府实业部、建设委员会、资源委员会
等部委对口, 下与各县政府建设局或主管建设事务的县政府有关科室对口。1937年12
月日本侵略军攻占济南, 国民党山东省政府机关南撤。1938年1月省政府机关改组,仍
保留该厅2室、3科建制及107人的编制。1939年2月该厅于沂水县重新组建2室、2科机
构,并恢复活动。1942年1月调整为5科,职员100人,工业管理由第二科负责,矿业管理
由第三科负责, 另设合作科掌管全省合作事业。此外还设有矿务局、运输队、物品评
价委员会等附属机构。1943年9月,建设厅随省政府迁往安徽省阜阳。1945年2月20日,
奉令依战时体制合并为政务厅内的第五、 第六两科及技术室,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
利后迁回济南。1946年1月国民党山东省政府撤消政务厅恢复建设厅建制,内部设一、
二、三、四、五科和秘书室、技术室、视察室、经济研究室、人事室、会计室共11个
科室,职员166人。第二科第一股负责工业管理监督、工业登记、工业保护监督奖励、
工厂设计辅导、工艺发明审查和其他工业事项; 第三股负责劳工监督、劳工服务状况
之考核及调查统计、工厂安全卫生设备之指导、劳工教育、劳工生活改良及保障、劳
资协作之指导、科学管理方法之指导及推行等劳工事项。第四科第一股负责矿业权之
登记、矿冶工程管理监督及其他矿冶事项;第二股负责机械工业、电业的管理监督,其
他机械工业、电业事项。技术室下设工商、矿冶、机械、电机各组,分别负责该方面
的调查研究、发明专利审查、设计施工计划审查、管理指导、技术人员审查登记及其
他技术事项。 经济研究室下设调查、研究2组。调查组负责经济建设事业调查统计、
参考资料搜集整理及其他有关经济调查事项;研究组负责经济建设方案研究设计,经济
建设推进问题研究及其他经济研究事项。省建设厅的直属机构有山东省政府矿务局,
负责全省矿业监督指导、矿区勘查、矿业纠纷处理和省管矿、厂管理等事项。恢复后
的建设厅承山东省政府主席之命综理全省实业建设事务, 业务方面,上与南京国民政
府经济部等部门对口, 下与各市建设局、行政公署建设科、县政府建设科(局)对口。
这一体制一直维持到1948年9月济南解放, 以后在名义上保留至1949年8月山东的国民
党政权结束。建设厅长孔繁蔚(1928年5月-1929年12月)、李庆施(代厅长,1928年8月
-1929年5月)、陈鸾书(1929年12月-1930年9月)、张鸿烈(1930年9月-1939年2月)、秦
启荣(1939年2月-1943年9月)、邵履均(1943年11月-1945年9月)、丁基实(1945年10月
-1949年1月)、赵公鲁(1949年2月-1949年8月)。

三、民主政权
(一)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财政经济组、财政经济处
1940年8月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设立财政经济组,管理财政经济工作。山东
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各组分工负责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时, 由各组
组长轮流主持。有关工业经济计划和对重大事项的处理意见, 由组长提交委员会审议
通过后执行。组长艾楚南(1940年8月-1941年3月)、副组长耿光波。
1941年3月财政经济组改称财政经济处, 职责不变。处长艾楚南(1941年3月-1942
年5月),副处长耿光波。
(二)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经济建设处
1942年5月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设经济建设处, 负责指导推动全省各级抗
日民主政权的经济建设工作,下与山东各抗日根据地民主政权机关设立的经济建设科
对口。处长耿光波(1942年5月-1943年9月)。
(三)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工商管理处
1943年9月, 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改为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作为全省行
政的统一领导机关。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将原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经济建设
处改为工商管理处。1944年10月,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公布实施的《山东省工商管
理暂行规程》规定,各战区设立工商管理局,专区设工商管理分局,县设工商管理局。
各级工商管理局成立后,凡有关工商管理工作范围之部门,如经济建设科、纺织局、
盐务署、矿务局等, 即行分别合并或撤销,业务工作归属工商局统一领导。工商管理
局主要担负领导生产建设、开展货币斗争、进行贸易管理三方面的任务, 具体负责群
众性手工业生产,公营工业生产,渔、盐、矿产业以及各种工业贷款、行政管理、技术
改良、贸易管理、货币管理、商业行政、税收缉私、合作事业等。处长由省战时行政
委员会主任委员黎玉兼任(1943年9月-1945年8月),副处长耿光波、吕麟,监察委员薛
暮桥。
(四)山东省政府实业厅和省工商管理总局
1945年8月, 山东省政府成立,同时将原工商管理处改组为山东省政府实业厅。实
业厅内设工矿科、合作科、农林科和技术室。工作范围在原工商管理处主管的基础上,
增加农林、水利等事项。1948年12月山东省政府决定扩大实业厅, 下设农林局、合作
局、水利局及秘书室,并主管其他实业建设事务。下与各行政公署实业处(内设工矿科)
及专员公署、县政府实业科对口,分级管理有关事务。厅长薛暮桥(1945年8月-1947年
7月) 、艾楚南(①1947年7月-1948年9月②1949年3月-1950年3月)、方毅(1948年9月-
1949年3月),副厅长耿光波、石英、吴山民。
1946年1月为适应部分地区财政统筹统支, 工商机构亟待加强统一集中领导的新
形势,山东省政府决定撤销鲁中、鲁南、滨海三地区工商总局,合并成立山东省工商
管理总局,隶属实业厅。同年3月改称省工商总局。根据省政府制定的《山东省各级工
商局修正组织条例》,总局内部初设工矿、贸易、税务、总务、会计、统调、干部等
7科,后改设矿务、盐务、贸易、税务4个管理局及总务、统调、会计、干部4科。统一
负责全省经济资料调查、统计、编报工作;矿务、盐务行政管理;工商资金、会计、设
计、审核、税收及贸易管理等事项。实业厅、工商总局提出的计划、方案由山东省政
府会议议定,以省政府主席名义下达文电、命令,重要问题商同主席和秘书长进行处理。
省工商总局下与行政公署、专员公署的工商分局、实业处及县政府工商支局业务对口,
进行指导与监督。局长由实业厅副厅长石英兼(1946年1月-1948年7月) ,副局长李人
俊(兼)、范醒之、杨浩庐。
(五)华东财政经济办事处生产部、工矿部、工商部
1948年3月,中共中央华东局在山东设立华东财政经济办事处(以下简称华东财办),
直接领导山东省的财政经济工作。 同年5月华东财办和山东省政府决定将山东的轻、
重工业分别划归华东财办生产部和工矿部管理。 同年7月将山东工商总局改为华东财
办工商部,内设内地工商管理处、进出口管理处和专业管理处。专署行政区设工商分
局、行政公署设工商局。工商部直属领导单位有,特别市工商局、内地直属分局、海
口进出口管理局、各地专营企业公司。11月又在工商部下设山东省工商管理处, 负责
全省工商发展计划及合作社、工厂、商号的注册登记、商品检验、度量衡监管等工作。
(六)山东省人民政府工商部、生产部、工矿部
1949年3月,山东省政府由益都进驻济南,改称山东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
同年4月华东局迁离山东南下,将华东财办工商部、生产部划归省政府领导,同年9月又
将工矿部划归省政府领导,分别改为省政府工商部、生产部、工矿部。
工商部主管全省进出口贸易经营和行政管理、 海关工作、 省内贸易经营 (包括
“扶助生产、调剂物资、支持外汇、军需供应”) 、工商行政管理和私营工业的领导
管理等。部长杨浩庐(1949年3月-1950年3月)。
生产部分管纺织、食品、造纸、火柴、橡胶制品、日用化工、皮革制品等轻工业。
管理机构除设职能处室外,另设丝织、火柴、面粉、被服总厂和建筑、印刷专业公司。
部长冯平(1949年3月-1950年7月),副部长李竹平、王纪武。
工矿部分管机电、化工、煤炭、电力、矿冶等重工业和军事工业。管理机构除职
能科室外, 下设化工局、兵工局、矿产管理局、济南工业局、矿产管理处、电器修造
厂等。部长李人俊(1949年3月-1950年3月),副部长孙象涵、程望。
省政府关于全省工业的方针政策与重要计划的决定、变更、解释, 工业条例、法
令、规章的颁布与修改等事项,均以省政府主席、副主席名义发布文电,令有关部门执
行。工业管理部门干部任免以省政府主席名义发文。工业部门的领导每月须向省政府
主席作书面综合报告1次,并参加省政府的集体办公。省以下各级工业管理机构与省政
府时期无大变化。
附:日伪组织
1938年3月,伪山东省公署成立(1943年8月改称山东省政府),下设建设厅,掌理山
东日伪统治区的实业建设行政事务。厅内设第一、二、三、四、五科和秘书室、技术
室。设厅长1人,秘书2-4人,科员、办事员、技正、技士若干人,共215人。主管日伪统
治区的农林、畜牧、渔业、工商、矿务、劳工、建筑、交通、水利、合作等事项。第
三科分管工业、矿务、劳工等事务。伪青岛特别市公署, 伪济南、烟台市公署均设建
设局, 伪道、县公署下设建设科主管当地工矿、建设等实业。伪建设厅受制于侵占山
东的日军特务长, 并对伪山东省公署负责。伪建设厅长承伪省长之命综理全厅事务并
指挥监督所属职员及所辖机构,其任免奖励由伪省公署呈请伪华北政务委员会核办。
对伪建设厅作出的命令或处分, 伪省公署认为有违法、越权或其它失当时,可停止、
取消或令其变更。伪省公署不定期召开有省长、秘书长、各厅厅长、参事及有关人员
出席的省政会议, 有关工业方面的指令、法规由省政会议议决实行。伪建设厅长庄维
屏(1938年3月-1945年2月) 、扈学庠(1945年2月-1945年7月)、郑浚(1945年7月-1945
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