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 能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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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民国时期,山东工业能源主要是煤炭、电力。煤炭在工业能源中占主要地
位,历届地方政府均设有生产经营管理机构。电力生产规模和工业用电范围很小,没
有全省性行业管理机构。新中国建立后,随着煤炭、电力工业迅猛发展和胜利油田的
开发,全省工业能源形成新的煤、油、电并举的结构,建立起强有力的计划管理体制。
通过计划分配和供应,保证全省工业生产的需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山东把能
源列为发展国民经济的战略重点,实行开发和节约并重、近期以节约为主的方针,把
能源作专题列入长期规划。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步步深入,能源管理自1983年开始逐
步由行政管理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节能工作也被提到能源管理的重要位置并取得显
著成效。
1990年,山东能源工业的基本情况是:原煤产量达5995.43万吨,居全国第六位;
年发电量446.37亿千瓦时,居全国第一位;原油年产量3350.62万吨,居全国第二位。
1990年全省1次能源生产量为9247.86万吨标准煤, 全省能源消费量为6829.94万吨标
准煤,占1次能源生产总量的73.85%。其中工业消费4328.74万吨标准煤,占1次
能源生产总量的46.80%。消费构成:用于物质生产部门占84.93%, (其中工业
消费占物质生产部门消费量的80.84%),非物质生产部门消费占3.55%,人
民生活消费占11.51%。全省出口和调出能源总量4283.31万吨标准煤,占可
供全省消费能源总量的63.30%,能源调入量只占能源总消费量的2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