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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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时期,工矿业调查报告采集交流方式已在山东地方政府工业经济管理中被采
用。管理部门需要的信息除清政府主管部门提供之外,主要靠派人跑街打听或到外埠
调查获取,有时也与省内外有关部门互通情报或代为查证。在官督商办、官商合办企
业中, 政府派有督办、会办等官员,随时掌握企业情况。1908年2月,《山东官报》
第二期专门对各地查报度量衡事宜发出通报,超过半月限令不报的濮州知州、堂邑县
知县各记大过1次, 延迟塞责的馆陶、临淄、城武、海阳4县知县等各记过1次。依限
报到比较明晰之博兴、诸城、昌邑、新泰4县知县及绘图工整之范县知县记大功1次。
通报提出,根据朝廷锐意维新,通饬各省调查事件日益繁多,依靠各州县认真查考,
详细具报,以凭核办,而有关人员事不关己,视为末务,潦草塞责或置若罔闻的状况,
应会同布政司通饬各属一体知悉,以兴认真考究,切实禀报之风,勿得再踏故辙。
1914年1月, 山东行政公署第72号通令称:为搞好山东展览会兼办巴拿马赛会出
品协赞事宜,特委托各道观察使为协赞两会出品协会监督,饬所属县知事及机关团体
劝导出品与会,并随时派员考察。1920年,北洋政权山东省长公署派劝业委员分赴各
县视察调研实业发展情况并向省长报告。 1928年5月,国民党山东省政府成立后,建
设厅设专职视察员若干人,进行经常性工业情况调查,收集信息,提供有关部门参考。
1930年12月,省农矿厅制发工商调查表格数种,内容包括工商业性质、注册时间、经
营种类、资本数额、机械设备、职工人数、劳工状况、营业情况、应纳捐税等,着令
各县建设局详查具报。该厅并派员分赴各县、市城镇直接调查报告。1931年因官办、
民营工厂停产倒闭较多,省农矿厅制定工厂倒闭调查表分发各厂填报。1933年省实业
厅派员赴各区调查收集各重要市、县工商业发展及劳工安全状况,作为改良工商实业,
改善劳工安全状况的依据。 1936年2月,省建设厅训令建立工厂生产统计报表,工厂
概况调查表每年调查1次,工厂工人数及出口产销调查表每月调查1次。同年,鉴于全
省工商业情况时有变化,省政府派员分别调查情况及时上报。1940年省政府行政计划
工作纲要要求,国统区学员毕业后分发各地工作,对当地经济状况及日伪占领区的经
济机构活动情形随时报告, 以谋对策。1946年-1948年,省政府每年安排春秋两季派
员赴各县视察,对其经建情形作详尽指导,返省后立即编制视察报告及视察意见,经
审核后据以指示改进。同时开展本省重要商品产销数量等经济实况的调查统计,饬令
各工厂按月填送产销情况月报表。县(市)政府按月呈报工作情形,由省建设厅登录统
计。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民主政权有关部门为发展生产和对敌开展经济斗争,
除对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工业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外,还利用在敌占区设立的情报网点,
收集获取重要经济信息。1945年9月,省政府实业厅下达《关于健全统调工作的指示》,
明确规定工商部门的统调工作内容,主要是市场情况和业务进展情况。要求每半年报
告工厂、矿山各种重要物资的生产数量、出入口的数量。规定各类统调内容由主管部
门负责收集,统调部门策划督促这一工作的进行,把各种数据整理为系统完整的材料,
供领导机关研究参考。 1946年3月,《山东省各级工商局修正组织条例》规定,统调
科情报股负责各种经济情报调查整理及报道,统计股负责各种经常材料与专门材料数
字统计图表绘制及各种专门问题之调查研究等工作。
新中国建立后,省政府生产部、工矿部、省财委建立起年度、季度、月份统计报
告制度。1951年,省政府工业厅作出《关于执行国家财委颁布之定期统计报表制度》
的决定,规范全省公营及公私合营工矿企业统计报表制度,健全与统一统计工作。省
财委除多次派人深入基层调查了解工业情况,指导工业经济恢复工作外,工业厅还于
1951年派人去中南军政委员会,了解该地区轻工生产、原材料和产品需求以及丝绸、
橡胶等重要物资进出口情况。根据有关信息,建立协作关系,开展地区间物资交流。
省医药、药材公司计划部门开始设专职调研员,负责市场信息调研,作为制订生产计
划的参考依据。同年,省工业厅下达专文,要求下属厂矿报告计划执行情况,欠产或
超产的因素分析, 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等。1952年1月作为制度实行。同年10月,中共
中央山东分局根据华东局的指示精神,发出了《关于建立工业生产情况报表制度的通
知》,决定各市委、地委工业部,除定期向分局工业部作工业生产情况报告外,还须
迅速建立工业生产情况的报表制度。
“一五”时期,为及时了解计划实施情况,加强计划指导,中共山东分局工业部、
中共山东省委工业部和省工业厅分别向各市地党委工业部门、政府工业部门发出通知,
要求建立严格的工业情况统计报告制度。上报情况分为综合情况和专门问题两类,综
合情况的统报按季度、月份,时间要求不尽一致; 重大问题、专门性问题和重要经验
作为专题报告随时报送。为贯彻“地方工业必须为农村经济服务,并与农村经济密切
结合”的方针,除定期派员分赴有关地区和企业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外,还组织若干调
查组分赴山区、丘陵、平原、涝洼等地区,了解农民对轻工产品的需求,特别是农业
合作化后对农业机械的要求。
进入“二五”时期以后,为适应“大跃进”和3年经济调整的需要,各工业厅(局)
经常派员到生产第一线了解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1959年,国家经委确定山东
6个厂矿企业为直接联系单位, 派驻特派员,加强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管理。省工业生
产委员会建立了生产特派员制度,在部分重点企业或生产重点产品的单位,派驻特派
员或联络员,以便及时了解重点企业生产进度、重点产品质量、产量指标完成情况及
对原材料需求、存在问题与措施等信息。同年,省工业生产委员会发出关于建立联系
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市地工业生产委员会和省直有关厅 (局) 执行。报告种类有日报
(如冶金局、煤炭局编报的钢铁、焦炭、矿石生产及调拨日报) 、五日报(由机械、化
工、轻工、纺织等业务厅(局)编报)、月报或季报(由各市地工业生产委员会及有关厅
(局)编报)、不定期的临时报告等。同年8月山东省工业生产委员会、省机械厅联合发
出《关于统一建立机械工业生产快速检查报告制度的通知》,对主要机械产品的生产
情况建立旬快速报告制度,本旬情况必须于旬后3日内上报。
1966年初,省经委根据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要求,开始建立用传真报送工业生
产及交通运输情况的报告制度。 当年8月开始利用统计部门传真设备会同省统计局向
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报告。
“三五”、“四五”时期,为贯彻中共中央“备战、备荒、为人民”的战略方针,
在省革委统一部署下,省经委和有关厅(局)多次派工作组分赴鲁中南、鲁西、鲁北等
地区调查论证省内战略后方“小三线”的基础条件,为搞好合理布局提供参考。
1970年,为加强统计工作,省革委生产指挥部计划办公室召开了全省统计工作会
议,认真讨论贯彻国家计委颁发的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和省的补充规定。省革委生产指
挥部将会议纪要转发全省。省工交办公室按文件要求,在本系统建立了定期统计报表
制度,加快信息交流。其中包括各市地综合工业总产值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电讯月报、
省各工业局按月综合重点企业的主要技术经济和质量指标月报、各大中型企业建设项
目投入生产能力季报、社会商品零售额季报等。1974年,为在预定时期内实现农业机
械化,省工交办公室组织若干工作组分赴各地对农业生产资料的需要情况进行调查研
究,获取大量第一手资料。1975年,省革委生产指挥部还建立钢铁生产汇报制度,及
时收集钢铁生产情况。
1978年恢复后的山东省经济委员会的信息工作,由各业务处室根据需要向各有关
单位收集。其中生产调度处(后改总调度室)具体负责全省工业生产情况调度;调研室
负责综合情况和专题调查研究。为贯彻中共中央“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
省经委和有关厅(局)先后派出大量调查组深入基层和企业,对如何实行关、停、并、
转,如何推进技术进步,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推动了全省工业
经济的发展。 1983年7月,省经委和省财委合并后,增设经济综合处,负责经济效益
分析等综合性工作。工交财贸方面的情况和专题调研仍由调研室为主,进行收集和交
流。
1984年,省经委经济信息中心成立后,各市地经委、省直工交财贸厅(局)及部分
工业企业都相继建立了信息机构或指派专人负责信息工作。在经济信息的统计报告方
面形成了自己的制度和体系。但省经委长期形成的生产调度、调查研究、经济综合以
及各业务处室信息交流业务仍比较活跃,专人调查、统计表报、综合分析等交流形式
随着交流手段的改善和管理方式的进步不断加强,不仅较好地满足了业务工作的需要,
也为全省经委信息系统的充实完善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