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晚清时期行政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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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东巡抚院署工房
晚清时期,山东巡抚院署工房,是吏、户、礼、兵、刑、工“六房”之一,由巡抚
直接统辖。工房除掌理地方工矿事业产制运销事宜外,还管理建筑工程、屯田、水利、
交通等。各府、州、县均设工房治事。

二、山东巡抚院署商务局
1901年(清光绪二十七年) ,为振兴实业,抵制德国在山东的经济侵略,山东巡抚袁
世凯奏设商务局。该局代表官府进行实业项目的筹资, 对创设公司、扩充商业、振兴
工艺确有成效者给予奖励,并行使保护工商人士学习西法工艺制造各种日用产品,调查
全省物产以利贸易出口和成立商会等各项职责。唐绍仪总司局务, 候补道员孟继笙和
试用道员萧应椿会同办理。

三、山东巡抚院署农工商局
1902年(清光绪二十八年)8月,山东巡抚院署将商务局改设农工商局,上与清政府
农工商部对口,掌管全省农、工、商、矿等各项实业。以研求实业,劝兴工艺,劝办竞
业为目的,筹办并管理新兴经济。

四、山东巡抚院署农工商科
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改革地方官制,山东巡抚院署设交涉科、民政科、法科、
度支科、吏科、学科、礼科、农工商科、邮传科、军政科等10科。农工商科设副员、
收发员、缮写员、书记员各数人,承接清政府有关部院下达事项及文牍,遵循办理农工
商有关事宜。

五、山东巡抚院署劝业道
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3月,山东巡抚院署设劝业道,归巡抚统属,设专署办公,
统管全省农工商业。原农工商局、矿务调查局等机构均裁归劝业道管理。劝业道内部
分设总务科、农务兼工务科、商务科和会计科,每科设科员3至4人不等,掌管全省实业,
并随时进行调查, 提出兴办开发推广意见,呈请清政府农工商部等有关部院及山东巡
抚设法筹办。并有督饬地方官员奉行兴办实业, 劝导和稽查行业管理及兼理本省其它
事务权责。其办事机构为劝业公所,内设总务、农务、工艺、商业、矿务、邮传数科。
各科设科长1人,官秩正六品;副科长1人,官秩正七品;科员2至5人。总务科承办机要、
议订章制、考核属员、编存文牍、收发经费、统计报告、以及管理实业、交通学堂各
项事宜。工艺科专管工艺制造、机器专利及改良土货、仿造洋货各事宜。矿产科主管
矿产调查、探矿、开矿、聘请矿师及筹办矿务公司等事项。各州、县分设劝业员1人,
受该地方行政官员和省巡抚院署劝业道双重领导。劝业道员为官秩正四品, 历任道员
先后有萧应椿 (1908年12月-1910年2月) 、童祥熊(1910年2月-1912年3月) 、石金声
(1912年5月-191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