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外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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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国民经济〗〖技术合作〗〖利用〗〖外资〗
改革开放以来,山东与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日益扩大。1984年
9月,国家批准全国的14个沿海城市对外开放,其中有山东的青岛、烟台两市。 同
年10月,国务院批准在青岛、烟台两市各兴办一个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定“三年起
步、五年建设”,规划面积分别为15平方公里和10平方公里。1988年3月, 国务院
决定适当扩大沿海经济开放区,将山东的青岛、烟台、威海、淄博、潍坊、日照 6
市所辖的44个县级行政单位划为沿海经济开放区。1990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 济
南市又划入沿海经济开放区。至此,山东省基本上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对外开
放格局,为更大规模地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创造了良好环境。
全方位对外开放后,利用外资规模迅速扩大。从1984年起,山东省同国外和港、
澳、台地区签订利用外资协议和合同不断增加,到 1988 年累计批准利用外资项目
328个,合同外资金额8.82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4.4亿美元。从1989年到1992年,
投资环境大为改善,利用外资规模大幅度增长,外资投向也有些变化。到1992年底,
累计批准利用外资项目8428个,其中当年4651个;合同外资金额累计82.24亿美元,
其中当年47.20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额累计32.44亿美元,其中当年13.77亿美元。
1991年、1992年新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中90%以上是生产性项目,其中绝大多数是
技术比较先进、出口创汇效益比较好的项目。
1984年以来,对外经济合作也有较大发展。到1990年全省累计签订对外承包工
程和劳务合作合同260项,合同金额近1亿美元,完成营业额7549万美元。1991年、
1992年有新的进展。两年共签订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合同292项,合同金额 1.
42亿美元,比1990年前的累计增加87项,0.42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