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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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
  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精神文明建设,是实现“九五”计划及2010年
远景目标的重要保证。要把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提高全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围绕弘扬民
族精神、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坚持不懈地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
义理论武装全体党员、干部和群众,坚持不懈地加强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教育,发
扬勤俭建国、勤俭持家、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坚持不懈地加强道德建设和爱国
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以科学理论武装人,以正确舆论引导人,以
高尚精神塑造人,以优秀作品鼓舞人。在农村,要以奔小康,树立社会主义信念、
民主法制和道德风尚为主要内容,广泛进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在企业,要突出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教育,大力提倡主人翁精神;在学校,
重点开展中国近代史、国情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理
想和人生观、价值观;要针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入细致、
有说服力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广大干部实事求是,廉洁勤政,扎实工作,反对弄
虚作假、虚报浮夸。教育全体人民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和各种
腐朽思想的侵蚀,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打击歪风邪气,在全社会形成文
明健康、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
  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建
立健全领导干部、专家学者、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人
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检查和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不断加强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
治制度建设,把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进一步强化宪法和法律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个领域中的权威和作用,坚持
依法治省,依法行政。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要求,建立健全经济和社会
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实施地方性法规,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增强法制观念,运用
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业,运用法律武器保障人民正当的民主权利。要维护法
律的尊严和权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改善执法条件和手段,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机
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
顺利进行。
  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保一方平安的责任,把社会稳定
摆在重要地位来抓,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防范网络,依法打击危害人民生命财产
和破坏现代化建设的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严肃查处大案要案,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和
经济犯罪分子,继续开展反走私、除六害和扫黄“打非”斗争。依法治警,严肃执
法,加强队伍建设和设施建设,充实治安力量。各级政府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
为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来抓,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活动和社会丑恶现象,开展
集中打击和专项斗争。坚持专门机关和群众工作相结合,齐抓共管,把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的措施落实到基层,为经济建设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