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三)1979~1992年期间 资料库:专题库 章节:计划库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55/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55/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55/article/45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55/article/45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79-1992〗〖省计划委员会〗〖任务〗〖职责〗〖内容〗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改革开放和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 省计委的工作职能进行了相应的转变。 1.1981年9月7日, 省计委党组向省编委提交的《关于省计委行政编制核定意见 的报告》中提出,省计委的中心任务是负责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拟定全省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包括工农业生产计划,基本建设计划, 商品 流转计划,进出口贸易和外汇平衡计划,财政和信贷计划、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事业 发展计划,援外和对外经济合作计划,物资平衡计划,人口计划,劳动工资、集体福利 事业计划、人民生活计划。 2.1984年11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主要任务和职责 ( 试行) 》中规定:省计委是省政府综合管理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职能机 构。主要任务是: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计划要求, 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的长期、中期和年度计划,负责计划期的财政、信贷、外汇、物资、市场、 劳动等方面的综合平衡,协调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重大比例关系,对计划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各项计划的实施。 主要职责是: (1)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中期和年度计划,负责计划的上报和 下达。主要内容: 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向、目标、比例关系、增长速度、社会经济效益和 生产力布局; ②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的生产、分配和使用; ③工、农业生产的总产值、净产值、重点产品产量及其内部的结构和比例; ④地方交通运输客货运量、周转量,邮电业务量; ⑤地质勘探主要项目; ⑥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投资的总规模、使用方向、建设布局、投资效益, 主要 产品新增生产能力。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权限, 负责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 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呈报和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 ⑦能源的开发、利用和节约; ⑧社会购买力的平衡,社会商品零售额和主要商品的收购、调拨; ⑨国家统配和省管重要物资的平衡、协作和节约; 10)外贸供应出口及收汇,进出口主要商品量,地方外汇收入的分配; 11)利用外资、引进技术的规模、重点和属于基本建设项目及限额以上技术 改造项目的设备进口; 12)对外援助、承包工程、提供劳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13)财政和信贷收支,综合财政信贷计划; 14)科学技术发展、重点科研及技术开发; 15)教育事业的发展、人材培养和大中专毕业生的分配; 16)文化、卫生、体育、出版、广播电视和其它社会事业发展的主要指标; 17)人口发展,城乡劳动力平衡、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和劳动生产率; 18)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城市公用事业; 19)经济效益及重要技术经济指标; 20)经济技术与重要物资的协作; 21)省政府认为需要纳入指令性或指导性计划管理的其它计划。 部署和组织全省中长期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凡属国家和省计委管理的计划 指标,各主管部门上报或下达,均需经过省计委综合平衡和审核同意。 (2)指导省直各部门和各地、市、县的计划工作,对中央驻鲁企事业单位的计划 提出建议。 (3)检查各部门、各地区及中央驻鲁企事业单位计划的执行情况。 (4)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国家计委报告经济发展的重要情况,向省直各部 门、各地区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及问题。 (5)研究经济、科技、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方针、政策、措施。 (6)提供经济信息,进行经济预测。 (7)负责对价格、税收、信贷、利率等经济杠杆的协调与运用。 (8)研究国土整治的方向、目标,组织编制全省有关国土开发、利用、治理、保 护的规划;组织编制经济区划、农业区划和海洋规划。 (9)研究改进计划管理体制、规章制度、计划方法、计划指标体系,参与研究经 济体制改革问题,组织和指导计划工作干部的培训和计划系统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作。 (10)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3.1989年6月29日,省计委向所属各处室、各单位印发的《山东省计划委员会工 作规则》中规定,省计委的职能和基本任务是编制计划、综合平衡、宏观调控、协 调服务。 (1)研究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定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地区 布局政策的实施方案; (2)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3)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4)编制全省国土规划; (5)负责全省农业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工作; (6)管理地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审批省计委权限范围内的项目, 审查和 转报应由省政府和国家计委审批的建设项目; (7)负责管理全社会的物资平衡和重要物资的平衡分配计划; (8)负责全社会总供给的平衡和重要商品的收购调拨计划; (9)负责全省外汇的收支平衡和省级外汇的管理; (10)办理省委、省政府交办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