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1979~1992年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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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1992〗〖省计划委员会〗〖任务〗〖职责〗〖内容〗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改革开放和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
省计委的工作职能进行了相应的转变。
1.1981年9月7日, 省计委党组向省编委提交的《关于省计委行政编制核定意见
的报告》中提出,省计委的中心任务是负责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拟定全省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包括工农业生产计划,基本建设计划, 商品
流转计划,进出口贸易和外汇平衡计划,财政和信贷计划、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事业
发展计划,援外和对外经济合作计划,物资平衡计划,人口计划,劳动工资、集体福利
事业计划、人民生活计划。
2.1984年11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主要任务和职责 (
试行) 》中规定:省计委是省政府综合管理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职能机
构。主要任务是: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计划要求, 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的长期、中期和年度计划,负责计划期的财政、信贷、外汇、物资、市场、
劳动等方面的综合平衡,协调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重大比例关系,对计划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各项计划的实施。
主要职责是:
(1)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中期和年度计划,负责计划的上报和
下达。主要内容:
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向、目标、比例关系、增长速度、社会经济效益和
生产力布局;
②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的生产、分配和使用;
③工、农业生产的总产值、净产值、重点产品产量及其内部的结构和比例;
④地方交通运输客货运量、周转量,邮电业务量;
⑤地质勘探主要项目;
⑥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投资的总规模、使用方向、建设布局、投资效益, 主要
产品新增生产能力。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权限, 负责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
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呈报和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
⑦能源的开发、利用和节约;
⑧社会购买力的平衡,社会商品零售额和主要商品的收购、调拨;
⑨国家统配和省管重要物资的平衡、协作和节约;
10)外贸供应出口及收汇,进出口主要商品量,地方外汇收入的分配;
11)利用外资、引进技术的规模、重点和属于基本建设项目及限额以上技术
改造项目的设备进口;
12)对外援助、承包工程、提供劳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13)财政和信贷收支,综合财政信贷计划;
14)科学技术发展、重点科研及技术开发;
15)教育事业的发展、人材培养和大中专毕业生的分配;
16)文化、卫生、体育、出版、广播电视和其它社会事业发展的主要指标;
17)人口发展,城乡劳动力平衡、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和劳动生产率;
18)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城市公用事业;
19)经济效益及重要技术经济指标;
20)经济技术与重要物资的协作;
21)省政府认为需要纳入指令性或指导性计划管理的其它计划。
部署和组织全省中长期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凡属国家和省计委管理的计划
指标,各主管部门上报或下达,均需经过省计委综合平衡和审核同意。

(2)指导省直各部门和各地、市、县的计划工作,对中央驻鲁企事业单位的计划
提出建议。
(3)检查各部门、各地区及中央驻鲁企事业单位计划的执行情况。
(4)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国家计委报告经济发展的重要情况,向省直各部
门、各地区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及问题。
(5)研究经济、科技、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方针、政策、措施。
(6)提供经济信息,进行经济预测。
(7)负责对价格、税收、信贷、利率等经济杠杆的协调与运用。
(8)研究国土整治的方向、目标,组织编制全省有关国土开发、利用、治理、保
护的规划;组织编制经济区划、农业区划和海洋规划。
(9)研究改进计划管理体制、规章制度、计划方法、计划指标体系,参与研究经
济体制改革问题,组织和指导计划工作干部的培训和计划系统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作。
(10)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3.1989年6月29日,省计委向所属各处室、各单位印发的《山东省计划委员会工
作规则》中规定,省计委的职能和基本任务是编制计划、综合平衡、宏观调控、协
调服务。
(1)研究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定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地区
布局政策的实施方案;
(2)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3)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4)编制全省国土规划;
(5)负责全省农业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工作;
(6)管理地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审批省计委权限范围内的项目, 审查和
转报应由省政府和国家计委审批的建设项目;
(7)负责管理全社会的物资平衡和重要物资的平衡分配计划;
(8)负责全社会总供给的平衡和重要商品的收购调拨计划;
(9)负责全省外汇的收支平衡和省级外汇的管理;
(10)办理省委、省政府交办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