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五”时期的计划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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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计划〗〖管理〗〖体制〗〖形式〗〖1953-1957〗〖经济〗
“一五”时期,逐步建立了各级计划机构。1954年9月, 省政府计划委员会成
立。从1955年起到1956年底,各市政府、各专员公署和各县(市)政府计划委员会相
继建立。省直各部门、各企业都相继建立了计划机构。全省计划管理的组织体系基
本形成。随着各级计划管理组织的建立,全面贯彻落实了国家部署的各项计划任务
和管理制度,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了本省的一些计划管理规章,全面开展了计划
工作。
随着经济发展和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形成了
社会主义公有制占绝对优势的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经济结构。国家针对不同的经济成
份,实行了不同的计划管理形式。对国营企业、地方国营企业和实行定息的公私合
营企业,实行直接计划,国家下达指令性计划指标,主要生产资料由各主管部门按
计划供应,产品由商业部门和物资部门收购或调拨。中小型国营工业企业生产的一
般产品,有一定的自销权。对农业、手工业、私营企业和初级形式的公私合营企业,
实行间接计划,农业计划主要由地方管理,由县、市负责编制估算性计划。1955年
前,对个体农业经济只规定方向性的控制指标,1956年农业合作化以后,通过一系
列政治工作和经济措施,如对粮食实行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政策,对经济
作物和其它农副产品,主要依靠价格政策、农贷政策、预购合同制度、税收政策等,
保证计划的实现。对于间接计划,无论是农业、手工业,还是私营工业,他们所需
要的生产资料通过市场供应,他们生产的产品,除国家规定的少数商品外,可以自
产自销。个体经济生产的小商品不纳入计划,由市场调节。随着所有制结构的变化,
实行直接计划的范围和国家对企业收购、包销的范围逐步扩大。随着国家对粮食和
棉花等重要农产品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纳入计划的农产品和工业品的范围也
逐步扩大。
“一五”期间,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主要建
设资金和重要生产资料,由中央统一分配。重要生产资料分别实行统配和部管,企
业生产建设所需的统配、部管物资,基本上是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即按“条条”
进行分配。省管范围主要是地方性的,包括农业、地方工业、地方交通、地方基本
建设以及商业、物资、文化、教育、卫生等计划。地方基本建设投资仅占全部总投
资的30%左右。
1956年9月,国务院召开全国体制会议, 检查了当时存在的中央集权过多的现
象,提出了关于改进国家行政体制的决议草案。1957年,党和国家着手改革经济管
理体制,决定将工业、财政、商业的部分管理权限下放给地方。山东对此均认真予
贯彻执行。同年9月,省人委批转省计委《关于山东省1957 年度国民经济计划草案
编制办法》中提出:“进一步发挥各地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计划管理的范围适
当的下放。”同时,省计委针对撤销各专署计委以后的情况,提出了《加强各级计
划机关工作的意见》,指出:“过去各县多半是只编年度计划,而且主要是农业计
划。今后,不仅要编年度计划,而且要编季度计划和长期计划”;“不仅要编农业
计划,而且要编商业、工业、文教卫生、基本建设、交通运输、劳动工资、物资分
配等计划”。这些都为以后的改革作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