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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辑 农业区划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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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过程〗〖农业区划〗   1979年2月12日,国务院国发〔1979〕36号文件,决定在全国开展农业自然资 源调查和农业区划工作。同时决定设立全国农业自然资源和农业区划委员会,并要 求各省、市、自治区成立相应机构。同年5月28日,省革命委员会确定成立山东省 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委员会,具体领导和推动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 划工作。1979年6月20~25日,省革委在济南召开首次全省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 业区划会议,传达全国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会议精神,讨论中央和省委领 导同志的讲话,制订了《1979~1985年全省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工作要点 (草案)》,研究部署了全省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工作。9月6~14日,省革 委在济南召开全省农业区划第二次会议,传达贯彻了全国农业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 第二次会议精神,总结交流了农业区划工作经验,安排部署了“六五”期间的农业 区划工作任务。到1991年7月,全面完成了省、市地、县农业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 阶段性任务。1991年7月24~26日,省政府在济南召开全省农业区划第三次工作会 议,传达贯彻了全国农业区划第三次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10年来的农业区划工作, 研究部署了以后一个时期的农业区划工作任务。至1992年底,完成了农业开发后备 资源调查,编制出农业区域开发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