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政策〗〖措施〗〖1949-1953〗〖商业〗〖工业〗
〖调整〗〖内容〗〖私营〗〖国营〗〖税务〗〖劳资〗〖关系〗
在实行统一财政经济工作,制止通货膨胀,物价趋于稳定之后,从1950年4月
份开始,全省出现了商品滞销、货币流通速度大为降低,银行存款大幅度增加的现
象。许多私营工商业停业、歇业,失业工人增加。1950年上半年,山东全省失业工
人达23万,半失业工人达4000人,在济南、青岛、徐州、烟台、潍坊5个主要城市,
4、5、6三个月私营工业减少2496户。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全国的统一部署,进行
了合理调整工商业的工作。主要内容是:
1.调整公私关系。主要是通过对私营工业加工订货、收购产品,调整公私营商
业的经营范围与价格以及调整税负等措施,使私营工商业摆脱困难,发展生产,促
进城乡物资交流,为恢复国民经济服务。
组织私营工业进行加工订货和收购产品。根据国家分配的加工订货任务在全省
进行了合理分配,并规定了加工订货、收购产品的各项制度和办法。1950年7-8月
份,省花纱布公司和省百货公司组织加工棉纱、棉布和印染布等,省粮食公司组织
加工面粉、小米、大米等,省油脂公司组织加工生米等,省煤建公司扶持私营煤矿
生产,并为其打开销路。由于国营贸易机构的积极扶持,使正当的私营工商业能够
继续经营,获得利润一般在5~10%左右。
调整公私商业的经营范围与价格。1950年上半年,国营商业经营范围与控制商
品的数量偏大,零售市场也很大。在下半年物价稳定之后已不适应新情况的要求。
从7月上旬开始,调整公私商业的经营范围,大量缩减零售店,青岛原来仅粮食公
司即设代销店170个,经过调整,国营零售店只保留26个,济南由原来509个减为20
个,徐州则撤销了零售公司。国营商业经营的零售商品,中央原规定粮食、煤炭、
纱布、食油、食盐、石油6种,再减去煤与食盐两种。各专业公司设立的代销店逐
步撤销。在经营范围上,土产、百货公司只经营几种主要物资,而将大部让给私商
经营;盐业运销公司只经营批发,不经营零售;农副产品收购,国营公司只经营主
要的大宗的农产品和外销农副产品的一部分,其余则组织与鼓励合作社和私商收购、
贩运;对进出口贸易,国营贸易公司除办理统购统销的进出口货物外,只经营进口
物资中的工业器材、军用器材、调节供求稳定市场所必需的民用器材和一部分主要
出口物资,其余进出口商品尽量组织私商经营或组织私营进出口商联合经营。在国
家经营的部分中,还采用合同的方式委托私商代购代销。在调整公私商业经营范围
的同时,按照顾产、运、销三方面利润的原则,在零售与批发之间、产区与销区之
间、季节与季节之间、原料与成品之间规定适当的差价,使私商有利可图,以鼓励
贩运,活跃城乡经济。
调整税负。1950年下半年,全省工商业情况日益好转,歇业停业现象基本停止;
农业丰收,农村购买力大大提高,城乡物资交流畅通,工商业经营情况好转,市场
繁荣,在这种情况下全省进行了税收调整。货物税由原来的1136种调为358种,贯
彻了新的征收方法,并与工商户协商办税。工商税征收方法由原来的单纯民主评议,
改为按照不同情况,分别采取自报查帐、依率计征,自报公议、民主评定以及定额
纳税三种办法,克服了畸轻畸重现象。盐税减半征收。农业税只征主要农产品的税,
并以正常年景产量为标准,税率由17%减为13%。1950年全省货物、工商以及地方
各税超过36.59%,完成了计划。
2.调整劳资关系。根据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和中央劳动
部门规定的劳动保护政策,对劳资关系进行了调整。规定处理劳资纠纷的权力归劳
动局。在开始阶段,结合政策的宣传教育,调解纠纷,资本家虽然对政策逐步有所
了解,但劳资间的关系还达不到正常的要求。为此,采取了订立劳资集体合同的办
法。订立劳资合同,各个城市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了由工会、劳动局、工商局
等单位组成的调整劳资关系的辅导组织。济南成立了集体合同委员会,青岛是劳资
协商辅导组,徐州是劳资协商会议指导委员会,烟台是生产委员会。在订立合同之
前,通过劳资关系辅导组织,组织有关方面充分协商。劳资合同经过劳资双方协商
一致,正式签字实施。自1949年10月到1950年6月,济南、青岛、徐州、烟台、潍
坊、济宁、新海连各市的主要行业,先后都签订了集体合同,为发展生产改善劳资
关系打下了基础。在此基础上各地相继建立了许多行业或企业单位的劳资协商会议
制度,大多数都收到了改进生产,克服困难的作用。
合理调整工商业,使私营工商业克服了困难,恢复和发展了生产,1950年全省
私营工业产值比1949年增长37.9%,私营商业零售额增长39.1%。
(一)合理调整工商业
〖经济〗〖政策〗〖措施〗〖1949-1953〗〖商业〗〖工业〗
〖调整〗〖内容〗〖私营〗〖国营〗〖税务〗〖劳资〗〖关系〗
在实行统一财政经济工作,制止通货膨胀,物价趋于稳定之后,从1950年4月
份开始,全省出现了商品滞销、货币流通速度大为降低,银行存款大幅度增加的现
象。许多私营工商业停业、歇业,失业工人增加。1950年上半年,山东全省失业工
人达23万,半失业工人达4000人,在济南、青岛、徐州、烟台、潍坊5个主要城市,
4、5、6三个月私营工业减少2496户。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全国的统一部署,进行
了合理调整工商业的工作。主要内容是:
1.调整公私关系。主要是通过对私营工业加工订货、收购产品,调整公私营商
业的经营范围与价格以及调整税负等措施,使私营工商业摆脱困难,发展生产,促
进城乡物资交流,为恢复国民经济服务。
组织私营工业进行加工订货和收购产品。根据国家分配的加工订货任务在全省
进行了合理分配,并规定了加工订货、收购产品的各项制度和办法。1950年7-8月
份,省花纱布公司和省百货公司组织加工棉纱、棉布和印染布等,省粮食公司组织
加工面粉、小米、大米等,省油脂公司组织加工生米等,省煤建公司扶持私营煤矿
生产,并为其打开销路。由于国营贸易机构的积极扶持,使正当的私营工商业能够
继续经营,获得利润一般在5~10%左右。
调整公私商业的经营范围与价格。1950年上半年,国营商业经营范围与控制商
品的数量偏大,零售市场也很大。在下半年物价稳定之后已不适应新情况的要求。
从7月上旬开始,调整公私商业的经营范围,大量缩减零售店,青岛原来仅粮食公
司即设代销店170个,经过调整,国营零售店只保留26个,济南由原来509个减为20
个,徐州则撤销了零售公司。国营商业经营的零售商品,中央原规定粮食、煤炭、
纱布、食油、食盐、石油6种,再减去煤与食盐两种。各专业公司设立的代销店逐
步撤销。在经营范围上,土产、百货公司只经营几种主要物资,而将大部让给私商
经营;盐业运销公司只经营批发,不经营零售;农副产品收购,国营公司只经营主
要的大宗的农产品和外销农副产品的一部分,其余则组织与鼓励合作社和私商收购、
贩运;对进出口贸易,国营贸易公司除办理统购统销的进出口货物外,只经营进口
物资中的工业器材、军用器材、调节供求稳定市场所必需的民用器材和一部分主要
出口物资,其余进出口商品尽量组织私商经营或组织私营进出口商联合经营。在国
家经营的部分中,还采用合同的方式委托私商代购代销。在调整公私商业经营范围
的同时,按照顾产、运、销三方面利润的原则,在零售与批发之间、产区与销区之
间、季节与季节之间、原料与成品之间规定适当的差价,使私商有利可图,以鼓励
贩运,活跃城乡经济。
调整税负。1950年下半年,全省工商业情况日益好转,歇业停业现象基本停止;
农业丰收,农村购买力大大提高,城乡物资交流畅通,工商业经营情况好转,市场
繁荣,在这种情况下全省进行了税收调整。货物税由原来的1136种调为358种,贯
彻了新的征收方法,并与工商户协商办税。工商税征收方法由原来的单纯民主评议,
改为按照不同情况,分别采取自报查帐、依率计征,自报公议、民主评定以及定额
纳税三种办法,克服了畸轻畸重现象。盐税减半征收。农业税只征主要农产品的税,
并以正常年景产量为标准,税率由17%减为13%。1950年全省货物、工商以及地方
各税超过36.59%,完成了计划。
2.调整劳资关系。根据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和中央劳动
部门规定的劳动保护政策,对劳资关系进行了调整。规定处理劳资纠纷的权力归劳
动局。在开始阶段,结合政策的宣传教育,调解纠纷,资本家虽然对政策逐步有所
了解,但劳资间的关系还达不到正常的要求。为此,采取了订立劳资集体合同的办
法。订立劳资合同,各个城市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了由工会、劳动局、工商局
等单位组成的调整劳资关系的辅导组织。济南成立了集体合同委员会,青岛是劳资
协商辅导组,徐州是劳资协商会议指导委员会,烟台是生产委员会。在订立合同之
前,通过劳资关系辅导组织,组织有关方面充分协商。劳资合同经过劳资双方协商
一致,正式签字实施。自1949年10月到1950年6月,济南、青岛、徐州、烟台、潍
坊、济宁、新海连各市的主要行业,先后都签订了集体合同,为发展生产改善劳资
关系打下了基础。在此基础上各地相继建立了许多行业或企业单位的劳资协商会议
制度,大多数都收到了改进生产,克服困难的作用。
合理调整工商业,使私营工商业克服了困难,恢复和发展了生产,1950年全省
私营工业产值比1949年增长37.9%,私营商业零售额增长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