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洋政府统治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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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银行 辛亥革命中,山东官银号倒闭,地方当局以金融短绌,另组山东银
行。1912年8月在原官银号旧址(济南院西大街)开业,额定资本银50万两,实由藩
库拨库平银147430余两。设总、协理各1人,监事2人。总理袁振生(袁大启),协理
朱桂山(朱五丹),都由山东都督委任。于行内及商埠五里沟设兑换银钱处,在青岛
设分行。除经营各种存款放款,汇兑划拨公私款项,买卖期票、生金银及银钱币外,
并经收山东库款,经理公债,发行兑换券。1913年4月中国银行山东分行成立后,
代理金库事务转归中行。同年8月17日,山东银行并入中国银行山东分行,并由山
东民政长周自齐与代理中国银行总裁陈威、副总裁吴乃琛签署合同,暂留山东银行
名义,所有山东银行总分行的债权债务、现金帐目由中国银行派员检查清算,流通
中的兑换券由中国银行代为兑现,山东银行所收官厅资本用作清算,如有盈余由中
国银行分期缴还山东官厅,如有亏空则由山东官厅补足,山东银行自清算之日起停
止放款及发行兑换券。清理结束后即取消山东银行名义。

青岛地方银行 1924年直系军阀高恩洪任胶澳商埠督办时筹办,资本额75万元,
官二商一。5月2日在青岛保定路开业,高恩洪自任总理,青岛电气公司总理王子雍
任协理,以隋石卿(隋熙麟)为经理,督办公署总务科长郭大中为副理。除发行纸币
外,并以所留胶海关税二成之市政补助经费为担保,发行市政公债。
同年10月第二次直奉大战中直系兵败,高恩洪下台,新督办委托青岛八家银行
对青岛地方银行进行清理,另派官股董事进行整顿。
1926年2月,接纳商股股东要求,将青岛地方银行改归商办。由于商埠公署积
欠行款超过股本,即将官股抵还借款。商办青岛地方银行于6月1日开业,推隋石卿
为经理。因用人不当,于当年歇业。
河南省银行直系军阀吴佩孚任直鲁豫三省巡阅使时,于1923年在开封创办。后
随其势力所至,于1924年8月4日在青岛设支行,同年9月添设济南支行。吴佩孚倒
台后,1925年1月奉令裁撤。

山东省银行 1924年熊炳琦任山东省长时,曾经北洋政府批准,兴办山东地方
银行,发行地方银行券,并已筹得发行基金和勘定行址,适逢直奉战争突起,因熊
炳琦去职而搁浅。1925年5月奉系军阀张宗昌督鲁后,为筹措军费,扩充军力,即
沿袭地方银行旧案,指派第一军总参议蒋邦彦、山东银行公会会长马官和(马惠阶)
等人负责筹备,以山东省银行名义,由财政厅拨开办费1万元,于1925年9月5日,
在济南市经二路企业银行旧址开业。
山东省银行额定资本1000万元,实收250万元,悉为官款。总行设总管理处,
由蒋邦彦任总办兼总经理,常运衡为会办兼副总经理,马官和为会办专管行内保证
金及对外交际事宜。内设秘书室、总务部(下分文书、编译、庶务3课)、稽核部(下
分审核、司帐2课)、仓库部(下分帐务、收支2课)、发行部(下分钞券、准备2课)。
章程规定,省银行代理省金库,经理公款,代办省公债募集偿还事宜,并发行纸币。
分支机构主要是为推行地方纸币和军用票而设。先后在青岛(1926年8月27日)、
济南、烟台(1927年7月)、天津、北京(1927年8月)、上海、南京、徐州、大连、汉
口、保定等地设立分行,在潍县、石家庄设代理店。
1928年4月,张宗昌败退,省银行在济机构即告终止。青岛分行于同年6月16日
停业,烟台分行于1929年3月撤销。

西北银行 冯玉祥任西北边防督办时创立。1928年11月16日在泰安建立西北银
行山东分行,经理魏宗晋。翌年4月随冯部退出山东而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