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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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12月1日,北海银行与华北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为中国人民银行。
1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给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行印章。1949年4月启用,
陈文其任行长。11月1日起,行使金融行政管理和业务经营双重职能。原北海银行
济南特别市分行改为省行营业部,接办济南市业务;胶东分行迁回莱阳,另成立中
国人民银行青岛分行,由华东区行领导。省行设在济南市经二路原交通银行旧址,
内设业务、合作、会计、出纳、人事、调研、秘书7个科和1个发行库。下辖潍坊、
徐州、淄博、昌潍4个直属支行,胶东、渤海、鲁中南3个分行,烟台、新海连、济
宁、德州4个城市支行,东海、西海、南海、北海、滨北、沧南、泺北、清河、垦
利、泰山、沂蒙、尼山、台枣、滨海、泰西15个督导支行,151个县及城市办事处。
连同青岛在内,共有干部职工7347人。
1950年,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行改称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5月随行政区
划变动进行机构调整。除保留青岛分行、徐州直属支行外,其余3个分行、15个督
导支行、3个直属支行均予撤销,另行组建泰安、沂水、临沂、滕县、德州、惠民、
文登民、文登、莱阳、胶州、潍坊、淄博11个专区中心支行,烟台等4个城市支行
改归省行直接领导。各中心支行兼办所在县业务,同时领导各县办事处(年底改称
支行)。同年6月,省分行机关增设金融行政管理科、调拨科、总务科、现金管理部,
合作科改为农业放款科,秘书科改为办公室,调研科改为计划室,会计科改为会计
室。
1951年抽调大批干部下乡,由建立流动服务组到设立固定营业所,逐步将机构
推到区级。同时在城市主要街道和较大工厂,增设分理处。同年11月,省行机关撤
销现金管理部,增设货币管理科、工商放款科、检查科,农业放款科改为农村信用
科,计划室改为计划科,办公室改为秘书科,会计室改为会计科。
1952年11月,随平原省建制撤销,菏泽、湖西、聊城3个中心支行和22个县支
行划归山东,并由河南、河北两省划来9个县支行,同时从山东划归河北6个县支行。
湖西中心支行划归山东后,改为单县中心支行。1953年,徐州、新海连两支行及所
属7个县支行划归江苏。同时撤销滕县专区中心支行及济宁市支行,建立济宁专区
中心支行;撤销沂水专区中心支行(并入临沂)、单县中心支行(分别并入济宁、菏
泽);淄博专区中心支行改为淄博工矿特区支行(1955年3孕(1955年3孕(1955年3月
又改为淄博市支行)。195改为淄博市支行)。195改为淄博市支行)。1954年,各中
心支行不再兼所在县业务,所属营业部改为县支行。年底,省行机关撤销金融行政
管理科、货币管理科、工商放款科、农村信用科、检查科,增设结算信贷科、私人
业务科、农村信贷科、农村金融科、监察室。
1955年6月,省人行分出61人,成立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人、农两个省
分行仍为一个党组。省人行机关科改处,设计划、会计、货币流通、国营工业信贷、
国营商业信贷、私人业务、人事、监察、办公等9个处室。7月,青岛分行改称青岛
市分行,由山东省分行领导。9月,省行营业部改组为济南市支行。1956年,私营
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省行私人业务处改为储蓄管理处,并随区划调整,
撤销文登、德州、胶州3个中心支行,所辖24个县支行、240个营业所,分别划归莱
阳、聊城、惠民、昌潍中心支行。1957年5月,省农行撤销,业务及人员并入省人
行,增设农业放款处和信用合作处。
1958年,精简机构及人员编制。省行机关撤销监察处,农业放款处、信用合作
处合并为农村金融处,1959年又将工业信贷处、商业信贷处合并为信贷处。辖属莱
阳专区中心支行撤销,成立烟台专区中心支行,烟台市支行改为地辖市支行;泰安
中心支行并入济南市支行,菏泽中心支行并入济宁中心支行(不久又恢复);惠民中
心支行与淄博市支行合并成立淄博专区中心支行。除精简下来的人员充实基层机构
外,全辖还抽出干部3000多人支援工业、农业和科技、教育、文化部门。1961年,
被合并的中心支行、市支行相继恢复,并将枣庄市支行升格为省辖市支行。这几年
全辖减少5000多人,职能作用严重削弱。
1962年3月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
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召回前几年抽调出去的专业人员,到9月底计充实3910人。
省行机关恢复监察处,将工商信贷处分为工业信贷处和商业信贷处,储蓄管理处并
入商业信贷处。
1963年12月,人、农两行再次分设,区一级营业所全部划给农行,人民银行共
划出干部职工5293人。省人民银行内部机构撤销农村金融处,增设储蓄管理处。
1965年3月增设政治处。同年10月农业银行再次并入人民银行,并入人员7379人。
合并后的省行机关,设会计处、工商信贷处、出纳储蓄处、信用合作处、国营农业
拨款信贷处、公社财会辅导放款处、办公室、人事处、政治部及省监委驻省行监察
组,计划处并入办公室。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省行内部机构被打乱,几派斗争连年不断,只
有“生产指挥部”几个人抓业务管理工作。1969年9月5日,才在军管会主任许士祥
主持下,设立综合、政工、会计、出纳储蓄、信贷业务、农村业务6个组。1970年3
月3日,山东省革委会核心领导小组决定,省人民银行与省财政厅合并为山东省革
委财政金融局(大部分市地、县级机构亦陆续合并,对外还保留人民银行名义),同
时建立局核心领导小组,由军代表和厅、行领导干部共同组成,军管会主任任子明
任组长(1972年改由詹武继任)。局下设办事、政工、财政业务(包括税收)、银行业
务4个组。1971年5月,从银行业务组划出部分业务另行成立基建财务组、金库组(
包括会计、出纳和代理国库),定编95人。1975年12月,经省革委批准,实行财政、
银行分设。分设后的省人民银行,内设计划、会计、信贷、基层、农金、储蓄、出
纳、政治、办公9个处室。其后,市地、县级机构亦陆续分设,恢复原来体制。
1977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整顿和加强银行工作的几项规定》,明确中国
人民银行是国务院部委一级的单位,省以下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以总行领导为主,
做到政策、计划、制度、资金调度、货币发行五统一。经过1977、1978两年的整顿
充实,到1979年底,山东省分行全辖人数达到25646人。
1980年起进行金融体制改革。在重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单设中国银行和恢复
中国农业银行中,共从人民银行系统划出干部职工15829人,区级机构全部划给农
业银行。省人民银行机关保留办公室、计划处、会计处、信贷处、储蓄处、出纳处,
另设人事处、劳资处、监察处、科教处、保卫处、机关党委、金融研究所(二级事
业单位)。1981年设立工会。
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1984年,省行
劳资处与人事处合并为劳动人事处,增设老干部处。年底,人民银行与工商银行分
设,共从人民银行划给工商银行干部职工19000人。人民银行省一级设一级分行,
市地一级设二级分行,县一级机构划给工商银行,保留人民银行的牌子。分开以后,
省人民银行内设办公室、计划处、会计处、金融管理处、外汇管理办公室、人事处、
监察处、科教处、老干部处、保卫处(与货币流通处合署办公)、机关党委、工会、
金融研究所。1985年底,撤销监察处,成立稽核处和山东省纪委驻金融系统纪检组。
人民银行转变职能后,省人民银行的主要任务,是在辖区内领导、管理、协调、
监督、稽核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对信贷规模和市场货币
流通量进行宏观调控,调整信贷结构,引导资金流向。为了保证国家金融政策的贯
彻落实和有利于加强金融管理,总行决定保留县级机构。1986年,全省共保留县级
人民银行115个。省行机关内部机构也作了一些调整。到1990年底,计有综合计划
处、会计处、货币发行处、金融管理处、国库处、金银管理处、稽核处、调研信息
处、教育处、科技处、人事处、保卫处、老干部处、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工
会办公室、机关党委、金融研究所18个职能部门。下辖计划单列市分行1处,地级
市分行10处,地区分行5处,县级市支行21处,县支行80处,城市区支行13处,学
校等附属机构5处。全辖共有机构136个,干部职工7821人。

1949~1990年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正副行长任职一览表
表2-12
┌──┬───┬────────┬───┐
│职务│姓名 │任职起止时间 │备注 │
├──┼───┼────────┼───┤
│行 │陈文其│1949.4~1953.11 │ │
│ ├───┼────────┼───┤
│ │任志明│1954.11~1958.3 │ │
│长 ├───┼────────┼───┤
│ │刘涤生│1958.3~1961.9 │代行长│
│ ├───┼────────┼───┤
│ │刘涤生│1961.10~1962.10│ │
│ ├───┼────────┼───┤
│ │任志明│1962.10~1964.3 │ │
│ ├───┼────────┼───┤
│ │刘涤生│1964.3~1971.8 │ │
│ ├───┼────────┼───┤
│ │王杰 │1975.12~1983.6 │ │
│ ├───┼────────┼───┤
│ │赵军成│1983.6~ │ │
├──┼───┼────────┼───┤
│副 │宋青云│1949.5~1966.9 │ │
│ ├───┼────────┼───┤
│ │王子芹│1949.5~1950.9 │ │
│行 ├───┼────────┼───┤
│ │任志明│1950.10~1954.11│ │
│ ├───┼────────┼───┤
│长 │刘涤生│1953.11~1958.3 │ │
│ ├───┼────────┼───┤
│ │杜秀波│1957.6~1964.2 │ │
│ ├───┼────────┼───┤
│ │李元荣│1959.7~1961.3 │ │
│ ├───┼────────┼───┤
│ │王一 │1960.6~1960.9 │ │
│ ├───┼────────┼───┤
│ │于长安│1961.2~1971.10 │ │
│ ├───┼────────┼───┤
│ │刘鸿儒│1961.3~1963.11 │ │
│ ├───┼────────┼───┤
│ │孙承祚│1963.12~1970.11│ │
│ ├───┼────────┼───┤
│ │杜秀波│1965.10~1975.10│ │
│ ├───┼────────┼───┤
│ │茆仁中│1965.10~1971.6 │ │
│ ├───┼────────┼───┤
│ │刘镜心│1965.10~1975.7 │ │
│ ├───┼────────┼───┤
│ │宋修义│1975.8~1984.12 │ │
│ ├───┼────────┼───┤
│ │崔顺兴│1975.11~1983.11│ │
└──┴───┴────────┴───┘
续表
┌──┬───┬────────┬──┐
│职务│姓名 │任职起止时间 │备注│
├──┼───┼────────┼──┤
│副 │刘德林│1976.8~1980.10 │ │
│ ├───┼────────┼──┤
│ │房毅民│1978.6~1980.10 │ │
│行 ├───┼────────┼──┤
│ │牛一东│1979.12~1980.11│ │
│ ├───┼────────┼──┤
│长 │刘文生│1979.12~1980.10│ │
│ ├───┼────────┼──┤
│ │郑传基│1979.12~1980.10│ │
│ ├───┼────────┼──┤
│ │时继秀│1981.1~1989.3 │ │
│ ├───┼────────┼──┤
│ │赵军成│1982.4~1983.5 │ │
│ ├───┼────────┼──┤
│ │汪效民│1983.5~1984.11 │ │
│ ├───┼────────┼──┤
│ │刘秀胜│1983.6~ │ │
│ ├───┼────────┼──┤
│ │李玉梅│1984.10~1984.11│ │
│ ├───┼────────┼──┤
│ │张本正│1984.10~ │ │
│ ├───┼────────┼──┤
│ │李保良│1984.10~1984.11│ │
│ ├───┼────────┼──┤
│ │徐延春│1988.7~ │ │
│ ├───┼────────┼──┤
│ │韩光远│1989.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