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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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 初由清政府邮传部奏准开办,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在北京成立。
除准许发行通用银元票、各种平色银两票和钱票,经营普通银行业务外,所有铁路、
航运、邮政、电报事业的款项收付均归其经营。辛亥革命后,在北洋政府中取得了
国家银行地位,享有分理国家金库、专理国家借款、发行兑换券、经办国内外汇兑
等特权。
1910年(宣统二年)4月22日,设立济南分行,简称鲁行。1912年7月改称分号,
1915年1月又改为三等分行,仍直属总行。1917年3月改为一等支行,改隶天津分行。
行址初在升平街,后迁通惠街、大布政司街、院西大街,1927年在经二路自建行屋。
经理初为杨灿麟,后由江世德(1917年2月)、王恭宽(接任时间不详)、陆廷撰(1925
年7月)继任。
济南分行下辖周村汇兑所(宣统二年下期至民国元年上期)、烟台汇兑所(宣统
二年上下期)、枣庄汇兑所(民国2年上期至民国5年下期)、滕县汇兑所(民国5年上
下期)。
1911年(宣统三年)3月成立烟台支行,简称烟行,原为一等支行,1922年11月
改为二等支行,1923年4月改为三等支行。
1913年成立济宁支行,简称济行。1920年1月改为办事处,1921年4月复改为汇
兑所,1923年2月改为四等支行。
1915年11月设立龙口办事处。初亦为汇兑所,1923年2月改为五等支行,同年4
月改为办事处。
1923年7月5日,始建立青岛支行(青岛收回前日本占领当局不准进入),简称岛
行。初为二等支行,1925年改为一等支行。行址在山东路21号,后迁至中山路93号。
至此,交通银行在山东共有一等支行2个(济南、青岛)、三等支行1个(烟台)、
四等支行1个(济宁)、办事处1个(龙口)。所有支行均隶属天津分行,龙口办事处归
烟台支行管辖。1925年以后设立的潍县办事处归青岛支行管辖,济南商埠办事处归
济南支行管辖(1927年济南支行迁商埠后撤销)。各支行实行经副理负责制,内部设
文书、会计、出纳、仓库等部门。初期业务仅以政府税收、公款存放、推广发行为
主,同时经营信用放款。1921年后逐渐转向对物信用,办理商民押款及汇款业务,
发行库独立,实力超过中国银行。
1928年,交通银行经南京国民政府改组,特许为发展全国实业之银行,总行迁
至上海。其在山东的机构,除济宁支行已经撤销外,济南、青岛、烟台3支行均改
为直属支行。随后添设的枣庄六等支行、济南城内办事处归济南支行管辖;威海卫
五等支行(初为办事处)、龙口五等支行(原为办事处)归烟台支行管辖;青岛东镇六
等支行(初为办事处)、潍县五等支行(原为办事处)归青岛支行管辖。1932年增添储
蓄业务,在济南、枣庄、烟台、龙口、青岛、潍县设立储蓄支部,营业独立。
从1935年7月1日起,青岛一等支行改为三等分行,吴兴基任经理,仍简称岛行
(1936年12月改称青行)。除潍县、东镇两支行仍归岛行管辖,济南城内办事处仍归
鲁行管辖外,鲁、烟两直属支行及原归鲁行管辖的枣行、原归烟行管辖的威、龙两
行,都移归岛行管辖。岛库亦改为鲁区各库的管辖库。青岛分行遂成为交通银行在
山东的货币发行和资金调度中心。1935年至1936年间,又在滨县的北镇、桓台的张
店以及临清、泰安设立临时办事处,泰安办事处并兼大汶口业务。至1937年7月1日,
张店已改为四等支行,临清、泰安均改为正式办事处。至此,山东共有分行1处,
支行7处,办事处3处。
“七七事变”后,临清、泰安两办事处随即撤销,济南城内办事处并入鲁行,
青岛东镇、潍县、龙口、张店、枣庄支行并入青行。所余青、鲁、烟、威各行,日
军占领时均被查封,后被强令复业。青、鲁等行的主要负责人避居上海,于1938年
11月设立驻沪办事处,与撤退大后方的总管理处保持联系。1941年7月,山东的交
行与中行同被日伪勒令停业。9月复业,至太平洋战争爆发,又被伪“敌性金融机
关管理委员会”视为敌产,强行接管。1942年10月,伪华北政务委员会财务总署在
北平另组交通银行总行,11月2日济南分行奉令开业,隶属日伪另立的北京总行。
抗日战争胜利后,青岛分行于1946年1月14日复业,经理王彝尊,同年3月4日
恢复东镇办事处,1947年4月12日在中纺六厂内建立沧口办事处。济南支行于1946
年2月22日复业,经理季琛,先后恢复城内办事处(在筐市街)、添设纬十路办事处、
路局办事处(在路局区内)。潍县支行亦于1946年11月11日复业。此外,短时复业和
增设的机构还有张店支行、博山办事处。1948年曾筹复烟台支行,未及设立烟台即
重获解放。此时交通银行除恢复部分战前业务外,转以交通、公用事业贷款为主,
但由于解放区不断扩大,活动范围很小。1948年4月潍县解放后,即奉令收缩业务,
停止工矿贷款和其它一般性贷款。随着各城市解放,潍县支行由北海银行接管,济
南支行由济南市军管会金融部接管,青岛分行由青岛市军管会金融部接管。
中国银行1912年2月5日,中国银行在上海开业,为民国新政府的中央银行。同
年8月1日在北京成立总行,1913年4月被北洋政府确认为“国家中央银行”。1914
年9月总行改设总管理处,总辖各分行号。1915年9月增招商股。至北伐前夕,官股
已被陆续出售,大权实为商股董事控制。
1913年4月15日,中国银行在济南建立山东分行,简称鲁行。先在旧军门巷大
清银行济南分行原址营业,后迁院西大街15号,1922年11月又迁至经二路纬二路原
德华银行旧址。经理曹轶庆,后由袁大启(振生)、孔繁谱(印之)继任。
1913年5月15日成立青岛分号,12月1日成立烟台分号。1914年5~6月,又陆续
在滕县、济宁、周村、惠民、临沂、益都、临清等地设立分号。1915年4月,益都
分号移设潍县,并在泰安、桑园、龙口、掖县、胶县开设汇兑所,在济南商埠设立
办事处。
至此,山东分行辖属已有9个分号、5个汇兑所和1个办事处。分行内设文书、
营业、出纳、会计、国库等股。
后因时局不靖,龙口、掖县、胶县汇兑所相继撤销。1918年1月,又将济宁、
周村、惠民、临沂、潍县分号和泰安、桑园汇兑所裁撤(同年12月恢复济宁分号)。
同年8月,汪振声(楞伯)接任鲁行经理。1919年各分号均改称支行,经理改称行长。
1922年以后,济南商埠办事处、滕县支行、临清支行相继撤销,只剩下青岛、烟台、
济宁3个支行。
这一时期,山东分行的主要业务是代理省库、发行兑换券、办理国内汇兑和放
款。所办代理省库业务,因军阀混战,地方财政连年亏空,于1923年移交山东省财
政厅。青岛分号长期受德、日金融势力排挤,经收的胶海关税尚需交存日本的正金
银行,由其招标转解上海,直至1922年收回青岛后,始得代理国库和发行兑换券。
烟台分号主要是发行兑换券、代理国库、经理国家公债,兼办胶东各县正杂各税,
由于经理行长十易和时局不靖,业务平平,当地进出口贸易悉操外商之手,专与汇
丰银行往来。济宁分号业务比较简单,终于1927年裁撤。
北伐胜利后,中国银行总管理处迁往上海,南京国民政府将其改组为政府特许
的国际汇兑银行,并于1935年增加官股,加强控制。
1929年3月,总管理处决定青岛支行改组为青岛分行,简称鲁行,统辖山东境
内中国银行业务,王祖训任经理。原山东分行改为济南支行。指定青岛、济南、烟
台3行办理外汇,属津行区,由天津分行对外转帐。7月1日改组完成。从此,青、
济、烟3行均开办进出口押汇、汇出汇入款项、买入外汇票据、兑入兑出外币等业
务。青岛分行增设了外汇、信托、仓库、译电等股。
自从青岛分行统辖山东境内中行业务后,即积极恢复和增设机构。1930年10月
10日复设潍县办事处。1931年8月1日复设济宁办事处,8月6日复设临清办事处。
1932年7月22日添设博山办事处,8月15日重建济南城内办事处。1933年9月1日建立
威海卫办事处,10月27日添设青州办事分处。1934年4月1日张店寄庄开业,10月26
日周村办事处开业,11月1日德州寄庄开业。1936年9月1日龙口办事处开业,9月7
日滕县寄庄开业。1937年7月1日,将潍县办事处改为支行,张店寄庄改为办事处。
至此,青岛分行辖内共有3个支行、8个办事处、2个寄庄、1个办事分处。青岛、济
南、烟台等行还附设保险公司和储蓄分部,办理保险及储蓄业务。此外还拥有多家
附属企业,已成为实力最强的一家银行。
“七七事变”后,山东时局紧张,鲁行所属行处纷纷撤并。原济南城内办事处
和滕县、德州两寄庄并入济南支行,博山、济宁、周村、张店、临清、龙口6个办
事处撤回青岛,组成联合办事处进行清理。同时收缩业务,作应变准备。及至济、
青沦陷,两地房产均被日军侵占,库款被查封。1938年,青岛、济南、烟台、潍县、
威海卫等分支行处,先后在日本特务机关和当地伪“金融调整委员会”的胁迫下勉
强复业,仅以处理押品和收回放款充作复业资金,并被禁做外地汇兑(后改为准做
华北地区汇兑)。1938年5月,在上海设立了鲁行驻沪临时通讯处,与总管理处驻香
港办事处取得联系。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青岛分行被日伪接管停业,房产
于翌年移交大阜银行。济南支行亦被日伪强行接管,改归日伪在北平另立的中国银
行总行管辖。烟台、潍县、威海卫等行处均被日军接收停业。
抗日战争胜利后,青岛分行于1946年1月4日在青岛中山路62号复业,仍称鲁行,
经理孔士谔,内部机构在战前基础上增设了放款、存汇、人事、事务等股。济南支
行经财政部金融特派员接收后,于同年3月4日复业,并于3月25日恢复城内办事处。
青岛分行4月1日增设青岛台东镇办事处,7月3日增设青岛辽宁路办事处,10月18日
恢复潍县办事处。附属企业有与天津分行合资组建的益中实业公司和归该公司经营
的青岛义利油厂。此外,还于1946年11月恢复博山、张店两办事处,1947年1月恢
复周村办事处,不久即因国民党军队失败撤至济南,并入济南支行。1948年8月济
南支行准备撤退,先设驻青岛办事处,后又迁往苏州,留济部分人员及房产在济南
解放时由济南市军管会金融部接管。潍县、连云港、青岛东镇和辽宁路等办事处相
继撤并青岛分行。青岛分行亦陆续收回放款,将大量资金调往上海,原拟宣告停业,
未及实行。1949年6月解放后由青岛市军管会金融部接管,附属的义利油厂由军管
会工商部接管。

中央银行 1928年11月1日,南京国民政府在上海正式成立中央银行,确定其
为特殊国家银行,国内最高金融机关,由国家集资经营,通过中央银行统一币制、
统一金库、统一调剂金融。
1929年8月20日,在济南设立二等分行,行址在经二路纬二路交通银行内,后
迁至经二路纬六路。经理王华,后由马铎继任。
同年9月24日成立青岛办事处,在保定路前青岛地方银行旧址开业,归济南分
行管辖。1932年11月16日升格为支行,迁至太平路37号。
1933年济南二等分行改为支行,1935年6月复改为二等分行,青岛支行亦升为
二等分行,均直属总行领导。分行内设文书、营业、国库、出纳、会计、汇兑等组。
主要业务是经理国库、发行货币、监督管理私营银钱业和掌管当地金融,兼办存放
汇等一般银行业务。初设时实力较弱,后来通过集中关税、库款的收解划拨,要求
中交两行存入外国银行的部分现金转存该行,势力逐渐增强。1937年“七七事变”
后,济南、青岛两分行奉命分别于11月15日和12月19日撤离山东,经上海转移至重
庆。
抗日战争胜利后,青岛分行于1946年1月4日在青岛馆陶路12号复业,定为一等
分行,经理黄家骥。同年3月18日,济南二等分行复业,经理刘铭善。1948年3月1
日,在烟台滋大路设三等分行,经理朱宝藩。济、烟两行统由青岛分行领导。
中央银行复业之初,是以接收敌伪银行和收兑伪联银券为主要任务,继则办理
商业行庄缴验资本和审批复业事宜,逐渐增加了管理银行存汇头寸,办理票据交换,
督缴存款准备金,组织银团贷款,办理转质押、重贴现等业务。虽亦有扶持工矿生
产和调剂市面金融之举,但其重心是支持国民党军打内战。
1948年9月24日济南解放,济南分行由济南市军管会金融部接管。10月15日,
烟台分行随国民党军舰撤退到青岛。1949年6月青岛解放,青岛分行由青岛市军管
会金融部接管。

中国农民银行 战前尚未涉足山东。抗日战争胜利后,才作为南京国民政府四
大官僚资本银行之一,随同中、中、交3行到山东设立机构。
1946年1月14日开设青岛分行,行址初在河北路23号,后迁馆陶路6号,经理戴
翘霖。同年11月11日成立济南分行,行址在经二路纬三路,经理李祖道。青、济两
分行均直属总行。1947年11月设立烟台办事处(筹备处),12月设立潍县办事处和昌
乐分理处,归青岛分行管辖。在周村、章丘、济南西关等地设立分理处,归济南分
行管辖。
青、济分行内设文书、会计、营业、出纳、农贷、储蓄(青岛分行还有信托、
土地金融、农仓)等股,并专设电台。主要办理农贷、农仓、渔业贷款等业务。曾
将鲁东的青岛、烟台2市、威海卫行政区和胶县、即墨、高密、潍县、昌乐、益都、
海阳、平度、莱阳、掖县、招远、昌邑、寿光、荣成、文登、牟平、栖霞、福山、
蓬莱、黄县、沂水、诸城、临朐、莒县、日照、安丘等26个县划为青岛分行贷款区
域,余归济南分行。而实际上,青岛分行1946年仅及青岛市各区和即墨、胶县,
1947年仅及青岛、即墨、胶县、潍县、昌乐、安丘、益都7县市,1948年就仅限于
青岛市、即墨县和烟台市区以内;济南分行仅及市区、近郊及附近城镇。
1948年4月潍县解放,其办事处撤往青岛。9月济南分行由济南市军管会金融部
接管。翌年初,青岛分行经副襄理及重要职员南逃上海。6月,由青岛市军管会金
融部接管。

四联总处 全称为中央、中国、交通、中国农民四银行联合办事总处,1937年
8月在上海成立,1938年迁往重庆。初期业务偏重于贴现与放款,1939年以后转向
利用金融手段推行战时经济政策,凭借政治权力扶植、加强中央银行的地位,建立
以中央银行为主的4行2局1库官僚资本银行体系。
1937年9月2日,青岛成立中央、中国、交通三行联合办事处,在中央银行内办
公。9月7日,济南按四联总处要求成立贴放委员会,在中国银行内办公。后皆因战
争中止。
1945年10月3日,复在重庆成立四联总处青岛分处,策划各行局到青复业、接
收敌伪金融机关分工和收兑伪币事宜。总处委派青岛中央银行经理黄家骥为主任委
员,公推青岛交通银行经理王彝尊为副主任委员,其他各行局经理为委员。1947年
10月黄家骥调走,由奚炎接任分处主任。下设存放汇业务综合小组,1947年11月因
放款业务增多,改为存汇、放款两个业务小组,由各行局库派各该专业代表组成。
1947年1月11日成立济南支处(简称鲁支处),隶属青岛分处。以济南中央银行
经理刘铭善为主任委员,委员由各行局经副理主任选充。
青、济两处每周召开一次委员会议,传达总处方针政策及业务工作指示,督促
各行局库执行;决定当地经济措施,统一行动和具体做法;决定当地存放款利率及
各地汇款汇率;调查当地金融动态及经济情况;审核各行局库放款和组织联放;统
筹巨额军政借款和捐助款项,决定各行局库分摊比例。
1948年济南解放前夕,鲁支处奉命撤销。10月,青岛分处亦奉命裁撤。

邮政储金汇业局 原名邮政储金汇业总局,1930年3月15日在上海成立,隶属
南京国民政府交通部。1935年3月更名邮政储金汇业局,改隶邮政总局。除办理邮
政储金汇兑业务外,还办理简易人寿保险业务。抗日战争期间,纳入国民党官僚资
本银行体系。
山东在抗日战争前,只有邮政储金汇兑业务,未设独立机构。1946年1月4日,
始在青岛中山路邮电支局内设立青岛分局,同年6月在台东镇设办事处,7月在分局
内设置总务、会计、出纳、营业、储金5课,经理沈熙亮。主要办理储金、贴放、
汇兑、简易人寿保险业务。由于时局不稳,交通不畅,汇兑业务无甚进展。简易人
身保险亦因货币贬值,保额过低,吸收不多。至1948年11月,已陷入停顿状态。翌
年6月青岛解放,由青岛市军管会邮电部接管。
济南未设局,只在邮政管理局内设储汇股,对外挂储汇局牌子,办理邮政储金
业务。

中央信托局 1935年10月1日,南京国民政府指令中央银行拨款,在上海成立
总局。除以政府、机关及国营事业为对象办理信托业务外,还兼办储蓄、保险等业
务。抗日战争期间,纳入国民党官僚资本银行体系。
山东在抗日战争前无正式机构,只有其附属的中央储蓄会,于1936年5月1日设
立青岛分会,在中山路中国银行院内营业,对外挂牌称中央信托局青岛分局,经理
戚愚勤。8月18日设立济南支会,在商埠纬三路前浙江兴业银行旧址营业。此后相
继设立了烟台、济宁两支会,以及沂水、高唐、禹城、惠民、金乡、莒县、聊城、
莱芜、泰安、茌平、德州、潍县、临清、青州、威海卫、张店、博山、高密、滕县、
沙河、周村、石岛、龙口、昌邑、坊子、掖县等代理处,均属青岛分会管辖。主要
办理有奖储蓄收存、抽签给彩、还本付息事宜,青岛分会并代理保险业务。至1937
年底,均已停业裁撤。
1946年1月4日正式设立青岛一等分局,经理沈铭盘。1947年2月1日设济南办事
处,10月5日设青岛辽宁路办事处。1948年7月设烟台经营处。青岛分局内设文书、
会计、出纳、地产、保险等股,办理保险、仓库、运输、购料、地产及一般存放汇
业务。由于接收房地产和物资较多,业务比其他行、局发展快。济南、青岛解放后,
分别为两市军管会金融部接管。

中央合作金库 系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社会部及四联总处共同筹建,1946年
11月1日正式开业,总局设在南京。
1947年3月21日,青岛支库在堂邑路8号开业,内设文书、会计、营业、出纳、
信托、仓库等组。以即墨、胶县、掖县、安丘、昌邑、昌乐、诸城、日照、平度、
高密、黄县、招远、莱阳、蓬莱、栖霞、海阳、福山、牟平、文登、荣成、威海卫、
烟台等22个县市为业务区域。但各县多为解放区,不能开展业务,唯有伙同社会局
合作指导室,利用保甲长及逃亡地主,在青岛组织信用、消费、供销、生产、农业、
渔业等合作社,把持贷款,进行投机倒把;随同国民党军队进攻烟台、威海地区,
筹划绥靖区贷款;在青、沪等地从事棉布、花生米、花生饼、玉米运销牟利。解放
后由青岛市军管会金融部接管。
1947年3月23日在济南成立山东分库,库址在经三路121号,经理陈以静。内设
营业、会计、出纳、辅导、总务5个组,办理存款、放款、汇兑和辅导合作社等业
务。在其业务区域内,以济南办理最多,历城、长清两县次之,济宁、邹县、滕县、
长山、博山、淄川等县更次,其他县因解放未能办理。各县唯济宁设立过分理处。
解放后由济南市军管会金融部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