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官办银钱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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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山东的官办银钱号,前为通济官钱局,后为山东官银号。北洋政府统治
时期,财政部平市官钱总局在济南、烟台设分局。
通济官钱局1896年(光绪二十二年九月),山东巡抚崇恩奏准,于济南城内院西
大街设立通济官钱局。其时济南钱业每于商民兑换银钱时,任意抑低或提高价值,
克扣成色。设局宗旨,即为祛除兑换中的弊端,便利流通。由历城绅士经营,省及
县署监督。初始资本概为官股,先由赈抚局筹拨银3.8万两,京钱2万串,后又由藩
库拨银4万两。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起,将每年所得余利归入资本。至1901年(光
绪二十七年六月),改为山东官银号。
山东官银号通济官钱局改为山东官银号后,另委道员总司号务。仍按市面钱业
习惯,经营兑换银钱、发行银票、存放款项业务。内部设总帐房、外帐房、银柜、
票柜、支发钱柜、管理铜元柜、兑换银钱及银元柜、发行钞票柜、销毁钱票柜。后
因余利渐多,赈抚局于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将所拨资本全数收回,藩库也于1905
年(光绪三十一年)将拨款尽行支取。至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共由纯利提作资本
15万余两。
随着营业扩张,在周村(1903)、济宁(1904)、临清(1905)设分号,在济南西关
设分柜。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以临清业务无起色,将分号移潍县。1907年(光绪
三十三年)又设羊角沟分号。
官银号盈利虽多,但官方逐年提用几近4/5,至1908年仅剩营业资本3.6万余两。
经营者自恃资本雄厚,又非个人产业,大放人情贷款,造成大量拖欠或还本不还息。
民国成立后停业,由劝业道出面组成清理处进行清理,另组山东银行。
平市官钱局1914年,北洋政府财政部在保定设平市官钱总局。1919年在济南、
烟台设分局。济南分局设在院西大街,总局派高恩元任经理。烟台分局局长为酆景
贤。内分会计、营业、出纳、文书,各由主任主持。营业以推行铜元票、向铜元壅
滞之处购运为主,兼营抵押、贴现、定期放款、各埠汇兑、买卖生金银及保管有价
证券。两分局成立后,即通令各县及银钱行号一律使用其所发铜元票。1923年总局
发生挤兑,济、烟两分局同时受累,银钱行号不予维持,因而倒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