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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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0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出命令,自10月23日起在全省施行《华东区管
理私营银钱业暂行办法》。济南9家、青岛6家、潍县2家钱庄,均按规定数额增足
现金。烟台6家钱庄中,因无力增资歇业2家,福顺德、隆顺、隆大、义通4家如数
交验。其后在1949年11月的稳定金融物价中,对济南万福恒、协成和青岛孚民、裕
昌的非法经营进行了查处。
1950年3月国家统一财经工作后,金融物价趋于稳定,通货膨胀中的畸形繁荣
和虚假购买力迅速消失,私营银钱业利率大幅度下降,资金周转不灵,业务亏损。
几个月内,青岛6家、烟台4家钱庄全部歇业。至年底仅余6家,即济南的德聚、德
盛昶、庆泰昌、厚记,潍县的隆祥、聚源。1952年经过“五反”,全部停业清理。
此后数十年间未再开设钱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