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解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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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投降后,烟台第一次解放。复丰、东顺、福康、惠康被清算斗争,大昌、
恒丰昌、鼎太、隆丰、隆盛相继歇业,福顺德、钜丰、隆顺、润太、钜兴、义通、
协昌等家也处于停顿状态。1946年2月,市人民政府号召营业,当地北海银行并予
扶助。到1947年6月已有20户开业,尚有3户在筹备中。其中原有银号钜丰资本49.5
万元,协昌、润太各50万元,福顺德、隆顺、义通、新芝各100万元,新设银号莱
兴、隆兴、商业、福生、裕昌、新丰、海兴、海通、大兴、隆大各300万元,中兴、
大信、聚兴成各500万元,裕生1000万元(均为北海币)。福顺德、隆顺在烟台各有1
家支号。此外,龙口、石岛各有1家商会组织的地方银号,石岛还有烟台海通设立
的支号。众多银号的出现,表面上是响应人民政府发展工商业的号召,但也不乏投
机钻营和另有所图者,或搞假帐、暗帐、做投机买卖,或以成立银号为名,吸收存
款和套取银行放款。北海银行没有经验,在几个方面失策。一是允许各银钱号组织
信用联合库,既代替了北海银行的监督、领导,又很容易被几家大银号操纵。二是
与12家银号建立透支关系,不仅透支额度偏高,而且时有超过,需要收缩时又拘泥
于契约期限。三是办理票据贴现不作认真审查,被银号钻空子,获取透支额以外的
资金。
1947年4至6月,德州市先后有合丰、宏聚、义隆、裕中4家银号开业,均系同
仁、店员、私人商号和翻身群众集资成立。当地北海银行任其自由经营,未加管理,
且予以透支。工商局一度委托银号代理买卖法币,准其从中赚取差额,并准其自定
牌价兑换冀南币和北海币。40多家公营企业,皆委托银号代理收支。
1948年4月潍县解放后,也曾给钱业短期拆放。
直到1948年8月,始由山东省政府发布《山东省管理银钱业暂行条例》,规定
旧有银钱号均须清理以前的债权债务,重新申请登记;开业钱庄资本至少须5000万
元,银号1亿元(均为北海币);营业范围限于存款、放款和解放区汇兑,不得兼营
他业。
《暂行条例》执行后,德州市裕中银号因无力增资,申请停业清理,转营商业,
其余3家均改为钱庄。以后又因公营企业的存款悉数提出,北海银行不准透支,至
1949年5月亦皆转营他业。潍县的隆祥、东和福、聚源3家银号按规定增资后改为钱
庄。1949年3月,东和福因违法经营,被判处停业。
周村第三次解放后,8家地下钱庄经过清理债权债务,晋丰、聚益、义聚东、
利元、公庆祥、经纬改营他业,恒泰昌、协兴泰自动歇业。
济南解放后,经过清理债权债务,祥宁、协成、德盛昶、福顺德、厚记、德聚、
广茂恒、庆泰昌、万福恒、大德通等10家先后被批准以钱庄名义复业;瑞兴公、裕
泰、志成、仁康、信裕、裕康、裕泰成、庆兴、荣丰、泰源、运昶、永世扬、德生、
裕兴、洪兴源、正大等16家自行解散;协兴东、麟祥、冀鲁、济兴、启明等5家与
其他开业钱庄合并;元丰成、敦益厚、蚨聚长、鸿泰永、恒丰泰、恒祥、庆聚昌、
泰昶、协聚泰、鸿记、通裕、德庆、三益泰、三合恒、聚兴昶、和盛公、洪源、裕
济、元泰、长盛公、恒丰福、通益、公庆、元亨、利源、福益合、锦丰庆、信昌等
28家改营他业。1949年3月,又有1家申请歇业。
烟台二次解放后,复业钱庄19家,因无力增资而歇业的9家,在经征秋季营业
税中又歇业、转业4家,仅余6家。
1949年6月青岛解放后,继续营业的有裕昌、福顺德、福兴祥、天合、孚民、
义成6家钱庄。
1949年8月2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公布《华东区管理私营银钱业暂行
办法》。规定银号钱庄不得为公司商号及其他银钱号的股东,不得购买非营业所必
需的不动产,不得兼营商业、囤积货物或代客买卖,不得设立暗帐或作不确实的记
载,不得签发本票、收受军政机关及公营企业的存款、买卖或抵押金银及外国货币。
对于资本数额,指定青岛、济南两市为2500~5000万元(旧人民币,下同),其他地
方为500~1000万元,其中现金不得少于最低资本额。资金运用以有利于国计民生
的生产事业及城乡人民必需品的运销事业为限,信用放款数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
一半。所受存款要以现金向人民银行缴存保证准备金,按每周平均余额,活期存款
缴存7%至15%,定期存款缴存3%至8%,并另按活期存款10%、定期存款5%的比
率提存付现准备金。存放款利率由同业议订,报人民银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