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类 银钱号 资料库:专题库 章节:金融库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54/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54/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54/article/5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54/article/5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银钱号的初始形式是钱摊、钱铺,主要从事银钱兑换,后来发展为钱号、钱庄、 钱局,除兑换货币外,兼营存款、放款。再以后有票号、汇兑庄和银号。票号、汇 兑庄以汇兑为主,兼营存放款。银号初为资本金和营业额较大的钱庄,后来与钱庄 已没有严格区分,而依当地习惯,把经营存放汇业务的钱业或称钱庄,或称银号。 各类银钱号多为民间独资或合资开设,资东负无限责任。日伪时期强令改组为股份 有限公司。官办的银钱号,只在清末和北洋政府时期存在过。外商开设的银钱号不 过数家。私营银钱号资东多为富户和有声望的名流,靠其资信招揽业务。另聘经理, 雇佣店员。利润分配,以“四六”开居多,即全部盈利按西四、东六分配。在营业 时间和业务方式上,多迁就客户习惯,与客户联系密切,除正常融通资金之外,多 兼营他业,从事商业投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