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 银钱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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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钱号的初始形式是钱摊、钱铺,主要从事银钱兑换,后来发展为钱号、钱庄、
钱局,除兑换货币外,兼营存款、放款。再以后有票号、汇兑庄和银号。票号、汇
兑庄以汇兑为主,兼营存放款。银号初为资本金和营业额较大的钱庄,后来与钱庄
已没有严格区分,而依当地习惯,把经营存放汇业务的钱业或称钱庄,或称银号。
各类银钱号多为民间独资或合资开设,资东负无限责任。日伪时期强令改组为股份
有限公司。官办的银钱号,只在清末和北洋政府时期存在过。外商开设的银钱号不
过数家。私营银钱号资东多为富户和有声望的名流,靠其资信招揽业务。另聘经理,
雇佣店员。利润分配,以“四六”开居多,即全部盈利按西四、东六分配。在营业
时间和业务方式上,多迁就客户习惯,与客户联系密切,除正常融通资金之外,多
兼营他业,从事商业投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