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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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境内,明代由典当专司资金融通。清朝乾隆以后,逐渐由钱号、钱庄分担。
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随着帝国主义的入侵,始有近代银行和保险业。清末金融市
场主要为德华银行操纵,保险业几乎全为外国洋行代理。国内银行处于被排挤地位,
旧式金融组织还是主要融资机构。
民国初期,山东在北洋政府统治之下。以横滨正金银行为首的日系银行,取代
了德国德华银行在山东的地位。中国的金融机构,银行一度发展到30多家,银号、
钱庄近千家,但大都资力薄弱,难与外资匹敌,又在战乱中迭受摧残,大部停歇。
民族保险业尚在起步,典当业已趋衰落。外资乘机侵入典当业,并在外侨中建立信
用合作组织。
南京国民政府统治山东以后,国家银行渐居主导地位,地方银行、商业银行亦
有发展,但外国资本在银行、保险方面还有一定势力。国内的保险、信托,多为银
行兼办。信用合作开始在农村发展。钱业一度复苏,但经过废两改元和取缔民间银
钱票后,转趋衰落。
“七七事变”以后,日伪银行统制了山东金融。中国的银行和银钱号,除撤离、
歇业者外,悉被纳入日伪银行体系。日系以外的外资金融机构,或被接管,或被挤
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建立了北海银行和鲁西银行,坚持对敌货币斗
争,调剂根据地金融,支持根据地军民取得了抗日战争的胜利。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在山东建立了官僚资本银行体系,实行金融垄断,只有少
数私营行庄勉强维持。解放区的鲁西银行并入冀南银行,济宁、菏泽、临清建立了
瑞华银行分行。内战爆发后,华中银行总行与北海银行总行合并。1948年12月1日,
北海银行与华北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为中国人民银行,但仍保留北海银行名义,
在解放战争的胜利进军中,先后接管了潍县、济南、烟台、徐州、青岛等地的国民
党官僚资本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北海银行宣告结束,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行同时行使
金融行政管理和业务经营双重职能,并将山东境内的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改组为专
业银行,组建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对私营金融业
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先后建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山东省分
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以乡为单位普遍建立信用合作社。社会主义改造基
本完成之后,各专业行司几经撤并,长期保持人民银行同时执行金融管理与业务经
营双重职能的格局。1980年起进行金融体制改革,专业行司先后分设,1984年人民
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同时设立中国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城市信用合
作社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相继建立。一个以人民银行为领导,国家专业银行为主体,
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新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基本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