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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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定为华北、华东、 西北三解放区
的本位货币,并以人民币统一全国各解放区货币。人民币单位为元(圆),初发时有
1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七种面额。山东是最早行使人民币的
省份之一。时属华北解放区的冀鲁豫行署,于1948年11月27日通令,自12月1 日起
发行人民币,并以人民币为本位币。时属华东解放区的山东省政府,于1949年1 月
27日布告,自2月1日起以人民币为本位币。
1949年春,山东奉命在济南筹建中国人民银行第三印刷局。并将北海银行各厂
从临朐迁入济南,原一、二厂合并为第一厂(凹版),三、四厂合并为第二厂(胶版),
造纸厂移交地方。7~11月,共印人民币7102900万元。11月底分别与京、津、沪印
钞厂合并。
人民币发行后,山东即从两个方面,着手建立统一的人民币货币市场。
一方面,按照生产流通情况及市场货币松紧程度,以“固定比价,混合流通,
逐步收回,负责到底”的办法,收兑市面流通的各解放区货币。收兑比价,人民币
对北海币、冀南币、华中币、鲁西币均为1∶100,对晋察冀边币为1∶1000, 对西
农币为1∶2000。1949年2~9月,只在内部掌握收回不再发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
立后,才对外宣传,公开收兑。据1949年11月11个城镇调查,人民币已占市场货币
流通量的98.66%。
另一方面,在新解放区迅速肃清国民党货币,严禁金银计价流通和互相买卖,
禁止外国货币流通。1949年6月2日,山东最后一个国民党占据的城市青岛解放。中
国人民解放军青岛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即于6月6日宣布金圆券非法,一般市民持有
的金圆券,限于6月10日前,按金圆券20万元折人民币1元,兑换人民币,并且限在
面额1万元以上的,万元以下的不予兑换,5天内共收兑金圆券1090980万元。 同时
按银元辅币券1元折人民币100元,兑换人民币,共收兑32600元。继于6月13日和 7
月1日公告,自6月13日起以人民币为本位币,一切金银只准私人储藏,严禁私相买
卖和代替货币流通,同时挂牌收兑;一切外国货币严禁私相买卖和计价行使,持有
外国货币的人,均须按牌价向银行兑换人民币,或换取外汇存单,或作外币存款。
6~8月,青岛共收兑赤金4006.74两,银元285527枚,白银9264.59两,美钞280372.
34元,英镑235010镑,港币26656元,卢比14680元。
在统一市场货币过程中,经历了稳定金融物价的严重斗争。1948年12月上旬至
1949年1月中旬,1949年4月下旬至5月上旬,1949年7月中旬至8月上旬,1949年 10
月末至11月中旬,山东发生4次物价大波动。第一次和第二次, 发生在淮海战役和
渡江战役期间,主要由于集中采购支援前线,物资调剂一时失衡,私商借机在市场
上兴风作浪,以抛售物资和加强市场管理,予以平息。第三次发生在上海、青岛相
继解放之后,由金银投机带动物价上涨,经过逮捕金银贩子,清查金银黑市和金店
银楼,始告平息。第四次发生在解放战争接近全国胜利之时,生产性、建设性、财
政性开支增加,投机商人再度兴风作浪,以工业原料为主带动纱布、粮食以及其他
物价全面上涨。山东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工商、银行、税收部门联合行动,予投机
囤积者以严重打击,许多粮食批发商和棉布行庄因而倒闭。昔日由不法商人操纵的
市场物价,开始由国家掌握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