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海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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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12月1日,中共地方党组织创建的蓬(莱)黄(县)掖(县)抗日根据地, 建
立北海银行,发行北海币。面额有1元、5角、2角、1角四种,初次印发95000 元,
在蓬黄掖3县流通。1939年春环境恶化,发行中止。但由于人民拥护, 已发北海币
仍在3县农村流通。
1939年8月,中共胶东区党委根据山东分局指示,重建北海银行, 委托《大众
报》社代印北海币。不久从报社分出部分机器,建立印钞厂。1940年4月, 在八路
军山东纵队供给部筹建鲁中印钞厂。同年6月,在广饶建立清河印钞厂。 分别在上
述地区印发北海币,辅助法币流通。
1940年8月,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亦简称省战工会)成立后, 即以北海
币作为山东抗日根据地的新钞,吸收一部分法币作基金,以减少法币流出,抵制伪
钞流入,并以新钞投资生产、贸易、合作事业,建立根据地经济,树立自力更生的
基础。
1941年初,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决定扩充印钞力量,扩大北海币流通区
域。北海银行总行派人赴济南,买下大中印刷局的全部设备,动员20多名工人到根
据地工作,正式组建总行印钞厂。6月,冀鲁边区专署从专署粮秣科、 乐陵县建设
科和《前进报》社抽调人员、机器,组建冀鲁边区印钞厂。胶东于5 月反投降后,
以接收和缴获的印刷器材扩充北海印钞厂,新建东海印钞厂。清河印钞厂亦扩充为
铅印、石印两个厂。中共山东分局为建设巩固的山东抗日根据地,要求新钞全部用
于生产、贸易、汇兑、流通、贷款,停止以发行纸币解决财政困难;在1 年内收回
其他地方纸币与流通券,使北海币成为山东市面流通的本位币;要求保存法币,巩
固与提高汇兑比值,抵制伪钞,巩固根据地金融。
1942年1月,广北发生“辛庄事件”,清河铅印厂被伪军(原国民党保安十一团)
成建基部包围,机器被砸坏,14名工人和工作人员连同票版全被掳走。冀鲁边区印
钞厂在春季反扫荡中,也受到部分损失。1942年4月5日,中共山东分局财委会指示
是年发行新钞1000万元,胶东分行与总行各任其半,由胶东分行调剂胶东、清河、
冀鲁边三地区,总行调剂泰山、沂蒙、滨海、鲁南等地区。发行数额中规定1 元以
下的辅币(5角、2角5分、2角、1角)占1/3,1元以上的主币(1元、2元、5元、10元)
占2/3,10元券尽量少印。新钞用途50%投资农业生产,20%投资农村工业、 合作
事业、小商业,15%投资贸易局,15%投资部队兵工生产。其后,滨海区从《滨海
时报》社分出部分人员、机器,组建滨海印钞厂。清河印钞厂转移到垦区后,恢复
生产。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伪从其占领区内向外排挤法币,并且伪造20多种法币,
连同周围沦陷区的法币,大量涌进山东根据地。此时根据地人口不过1000万,陡然
流入几亿元法币,通货严重膨胀。法币币值狂跌,北海币跟着跌落,物价飞涨。人
民在法币流入和物资流出中所受的损失,非常严重。由法币膨胀所造成的经济危机,
成为山东军民坚持敌后抗战的巨大威胁。
1942年5月29日,中共山东分局财委会发出关于法币问题的指示, 决定统一管
理对外贸易,限制法币流入和物资流出,对法币由折价使用到逐步停用,使北海币
脱离法币,并自7月1日起以北海币为山东根据地的本位币。同年9月,胶东的东海、
北海,停用法币成功。1943年上半年,胶东的西海、南海和鲁中的沂蒙区,也相继
停用法币。胶东在停用法币后,本币顿感不足,决定发行定额本票,计分100 元、
500元、1000元三种,累计发行839.9万元。此时货币斗争尚未成功的地区,对法币
还在折用、限用,大量法币停留在根据地内,不能消除通货膨胀。本币币值不一,
地区间相差二三倍,商人利用差额投机,日伪也怂恿商人从币值低的地方收集北海
币(企图造成空隙,便于推行法币和伪钞),拿到币值高的地方使用( 造成北海币壅
塞,刺激物价上涨)。为避免蒙受重大损失,1943年夏北海币改为分区发行, 票面
加印“滨海”、“鲁中”、“鲁南”、“胶东”、“渤海”字样,分区流通。
1943年6、7月间,中共山东分局决定坚决停用法币,使北海币成为独立自主的
地方货币。要求各级党的领导机关,都要亲自组织和领导货币斗争。政府成立工商
管理局,实行银行与工商局合署办公,使货币斗争、贸易管理、生产建设互相配合,
统一协调对敌经济斗争。银行增发北海币,以50%投资工商管理局,用以统制物资,
调剂法币伪钞汇兑,其余50%作农贷及其他临时之用,财政及供给机关不能随便借
用。
在中共山东分局直接领导下,从滨海区开始进行第二次货币斗争。在限期兑换、
停用法币初步成功之后,即建立经常性的兑换机关,收兑法币、伪钞支持贸易斗争,
同时统制食盐、花生米、花生油,争取高价输出,支持货币斗争,提高北海币币值。
北海币与法币的比价,由7月的1∶1升到12月的1∶5,与联银券的比价,由7月的 8
∶1上升到12月的1.5∶1。根据地的物价,12月比7月下跌50%。滨海区货币斗争的
胜利,迅速扩展到滨北、鲁中。滨北新开辟的3个县,11月间决定停用法币, 竟在
短时间顺利完成。鲁中在敌人扫荡中,北海币自动升值,4个月内法币比价(1 元法
币兑北海币)从0.75元跌至0.36元,伪钞比价(伪钞1元兑北海币)从8元跌至1.5元。
是年秋冀鲁边区印钞厂与清河印钞厂合并后,适逢日军冬季大扫荡,一车夫被俘告
密,埋藏的机器材料全遭损失,厂房被焚,职工伤亡被俘10余人,4 个月后才重新
建厂。但货币斗争仍在胜利前进,渤海、鲁南亦相继于1944年2月和4月部分完成法
币的停用和贬值。过去流入的法币已基本排出,换回人民所需的各种物资。根据地
的绝大部分,成为北海币统一市场。几个地区的物价,都下降1/3~1/2。
1944年上半年,敌占区紧缩通货,伪钞暂时稳定。根据地鉴于前段北海币币值
提高过多,物价下跌过速,反而对生产、贸易不利,并使负债农民吃亏,也转向稳
定币值。斗争方式是掌握重要输出物资,登记法币、伪钞,以贸易出超支持北海币
币值。是年3月,胶东分行建立制版厂(此前所用票版,因条件限制,在敌占区买来
印冥票的票版,把“冥府银行”字样挖去,换上北海银行行名), 除为胶东分行制
版外,并为总行、渤海分行制版,日本投降后还为东北银行制版。至6月, 北海币
与联银券的比值已基本持平。
1944年下半年,敌占区增发伪钞掠夺物资,伪钞贬值,物价飞涨。货币斗争转
入利用对敌区贸易的大量出超,按照伪钞跌落程度随时抑低伪钞比值,保持北海币
币值稳定。同时在游击区和新解放区压缩、排挤伪钞,以缩小伪钞市场打击伪钞。
此间在鲁中印钞厂的帮助下,于平邑县的天宝山区建立了鲁南印钞厂。至年底,联
银券1元只换北海币0.16~0.25元。只是由于北海币数量不足,渤海的一、二、 三
分区和六分区的一部分,鲁南运河区的大部分,以及胶东南海区的大部分,未能及
早停用法币排除伪币;鲁中、滨海新解放区的边沿,在停法排伪成功后又被法币伪
钞占领。1944年12月6日,中共山东分局决定进一步充实银行印钞机构, 滨海扩充
40人,鲁中扩充30人,胶东除代渤海印50元券2000万元外,并协助充实渤海印钞机
构,于两个月内突击印钞1. 3 亿元, 使未完成停用法币排除伪币地区迅速完成。
1945年上半年再增印4亿元。增发的货币仍以半数充实工商管理局资金(视同发行基
金),加强对市场和物资的调控能力;其余发放春耕贷款1亿元,支持开展大生产运
动;购存物资1亿元,积蓄军工原料、西药及棉油粮等必需品,准备反攻。 为此,
胶东又增设1个印钞厂,渤海除铅印厂外,又分设石印厂。 货币斗争转入号召敌占
区人民拒用伪钞;输出输入货物尽可能用北海币结算,重要输出物资改收北海币或
以指定物资交换;利用敌占区商人抛售存货、贮存北海币机会,大量吸收物资,向
敌占区扩张北海币;完成全省货币的统一(此时大鲁南已不再分区发行分区流通),
互相配合夹击敌币。至日本投降前,伪钞已根本动摇,与北海币的比值跌至0.02~
0.03元。从8月份起,北海币在山东根据地统一流通,停止分区流通。

山东各地区北海币对联银券比价变动表
表1-2(1944年1月~1945年8月)

┌──┬─────┬─────┬─────┬─────┬─────┐
│地区│1944年1月 │1944年6月 │1944年12月│1945年1月 │1945年8月 │
├──┼─────┼─────┼─────┼─────┼─────┤
│滨海│1.5∶1 │1.1∶1 │0.16∶1 │0.15∶1 │0.03∶1 │
├──┼─────┼─────┼─────┼─────┼─────┤
│鲁中│2∶1 │1∶1 │0.20∶1 │0.15∶1 │0.03∶1 │
├──┼─────┼─────┼─────┼─────┼─────┤
│鲁南│8∶1 │1∶1 │0.20∶1 │0.15∶1 │0.03∶1 │
├──┼─────┼─────┼─────┼─────┼─────┤
│胶东│0.85∶1 │0.8∶1 │0.25∶1 │0.14∶1 │0.02∶1 │
├──┼─────┼─────┼─────┼─────┼─────┤
│渤海│3∶1 │1.7∶1 │0.25∶1 │0.25∶1 │0.025∶1 │
└──┴─────┴─────┴─────┴─────┴─────┘

资料来源:《山东解放区的工商业》,山东新华书店1946年4月出版。
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北海银行向新解放的中小城市调剂北海币2.5 亿元,
并抓住大进军机会,采购印刷器材。但印刷数量还是赶不上新区扩大的需要,暂由
北海银行、工商管理局分别发行面额100元、500元、1000元的本票、期票( 有的地
方叫汇兑券、流通券),并准许铜元按2角、1角市价行使,代替辅币。 对于伪钞,
本想把它打击成为废纸。开始几天,伪钞币值狂跌,但自8月20日以后, 因国民党
宣布伪钞合法流通,与法币等值行使,敌占城市出现了伪钞币值回升、物价狂跌的
反常现象。货币斗争转为动员新解放区人民用伪钞到敌占城市抢购物资。9 月中旬
以后,国民党压低伪钞比价,物价又复上涨。“双十协定”以后,国民党军进攻山
东解放区,解放区人民被迫进行自卫战争,货币斗争重点转向法币。由于形势变化
太快,新解放区还有几十亿伪钞尚未排除出去。年底,印钞机构相对集中,鲁中、
滨海、鲁南的3个厂,胶东的制版厂和3个印钞厂,渤海的铅印厂、石印厂,分别进
行了合并。
1946年1月“停战协定”公布后,山东暂时出现和平局面。 解放区与国民党统
治区间的封锁撤销,准许自由贸易。北海银行当即在新解放区,利用青岛、济南、
徐州等城市限期收兑伪钞时机,将几十亿伪钞赶在停兑期前排出。各印钞厂合并之
后,即将鲁中厂定为印钞一厂,胶东厂定为印钞二厂,渤海厂定为印钞三厂,实行
统一发行计划与技术指导。3月份提出增加发行计划,大量发行北海币, 支持工商
局吸收物资,积蓄资财,恢复煤炭生产,筹建各种轻重工业,积极开展海上贸易。
对于法币,仍禁止入境和在解放区流通。同时利用北海币对于法币的优势,按市场
价格(时为1∶20)大量吸收法币。但大量增发北海币,正值农村青黄不接、 物资缺
乏季节,和平建设中又百废俱兴,各单位竞相抬价抢购,并为投机囤积的虚假利润
所迷惑,甚至提出高物价政策,结果5月上旬发生第一次物价暴涨, 不得不抛售物
资,平抑物价。但对物价高涨给财政多支少收,以及军民生活、生产贸易、积蓄物
资等方面带来的严重影响仍认识不足,没有下决心改变发行政策。又加全面内战已
经来临,以致7、8月间物价再度上涨,且比第一次涨势更猛,财政经济发生严重困
难。8月,中共华东中央局召开财经扩大会议,决定下大力精简节约, 紧缩通货,
稳定物价,准备应付长期战争。工商局收回期票,北海银行少印大票,发行面额以
1元、2元、5元、10元、50元、100元六种为限,随后又陆续收回票版有错误、印刷
技术差的票券和各种本票。9月以后物价趋稳,但紧缩通货时机又与收购季节矛盾,
工商资金大部用于购买军衣布匹,其他物资吸收不多。这一年北海币物价上涨6倍,
与法币的比价降至1∶8.9,但物价涨幅还落在发行指数后面,对法币还保持相当优
势。
1947年,国民党军重点进攻山东解放区。解放区广大军民为解决粮食、财政两
大亏空,一再精简脱离生产人员,降低供给标准,多方节省民夫,节约棉衣、单衣、
粮食、菜金,开展献金献物运动和清理资财,同时也不得不以货币发行支持财政开
支。是年3月,华中银行印钞厂与北海银行鲁中厂合并,编为印钞一厂(凹版)、 二
厂(凸版)、三厂(胶版)、四厂(纸厂)。不久一、三厂向胶东、东北撤退,印钞工作
主要在胶东、渤海进行。年内,山东各战略区或经数十万大军数次激战(鲁中),或
经反复激战后又遭“清剿”破坏,或尚在反复争夺(胶东),北海币物价又上涨将近
3.5倍,但法币贬值更多,北海币与法币的比价,反由1∶8.9升至1∶23.5。北海币
还两次流通到津浦路西:一次是4月间华东野战军攻克泰安城, 随军进入冀鲁豫一
分区;一次是8、9月份华东野战军转战鲁西南,随军进入冀鲁豫二、三、五、七分
区。
1948年,北海币的发行,继续以一部分供应战时财政调度,支持解放战争和建
立各种公营企业;一部分作为银行资本金,扶助土改翻身农民生产救灾,在新解放
城市恢复和发展生产。随着解放战争转入反攻,北海币节节推进,十几万亿法币被
从新解放城市排挤出去,各解放区的货币市场逐渐联成一片。
是年3月间伸向胶济西段,鲁中、渤海联成一片。 周村 10 天内包封出口法币
988880万元,兑换法币586875万元。
4月解放要地潍县,鲁中南、胶东、渤海联成一片。从4月29日至5月20日, 潍
坊包封出口法币3018472.5万元,兑换法币2725763万元。兑换比价由1 元北海币兑
70元法币,逐渐提到1∶100。5月13日, 华北与山东两解放区订立货币工作协定,
在北起马厂、南至黄河北岸,沿津浦线建立北海币与冀南币混合流通地带。
7月间突破津浦路兖济段。兖州7月18日至8月4日兑换法币56亿元,济宁8月 21
日至25日兑换法币100221万元,包封出口法币6095595万元, 并代华东野战军排出
法币5395904万元。兑换比价自1∶300、1∶500直至1∶1000。7月23日,华北、 山
东两解放区订立泰安协议,在北起万德南至滕县津浦铁路两侧,建立北海币、冀南
币混合流通地带。
9月解放省会济南,从10月1日至20日收兑各种国民党货币,开始比价为北海币
2000元兑金圆券1元(法币按300万元折金圆券1元,关金券按15万元折金圆券1 元计
算),渐次压到400∶1,共兑入各种货币(折合法币)108507.5亿元,包封出口39570
余亿元。华北人民政府与山东省政府共同决定,自10月5日起,两区货币固定比价(
北海币与冀南币1∶1,与晋察冀边币1∶10),在两区境内自由流通。依照中共中央
财政经济部决定,自10月13日起,北海币在华中五、六、七分区境内,以1∶1的比
值与华中币混合流通。
烟台第二次解放后,自10月21日至24日兑换金圆券,比价自500∶1压至300∶1,
共收兑14377元。
至此,山东除青岛外,已完全肃清国民党货币。对于流入山东的华中币、西农
币(西北农民银行钞票)、中州币,按规定比价兑换,不在市面行使。
是年秋季,鲁中各厂复工,胶东、渤海两厂迁临朐与鲁中厂合并,仍编为一、
二、三、四厂。济南解放后筹建第四印钞厂(代号东记仓库),于12月份开工生产,
另以接收的山东造纸厂为纸厂。
12月1日,北海银行与华北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为中国人民银行, 统一发
行人民币。此时,山东正全力支持华东野战军进行淮海战役,为避免改印人民币缓
不济急和影响人民币价格稳定,经中共华东中央局请示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
继续印发北海币1820亿余元,华中币3021亿余元,并在济南、烟台、潍坊等11个城
市发行定额(10万元)本票49亿元。从1949年2月起,停发北海币,改行人民币, 并
按北海币100元兑人民币1元的固定比价,分批以人民币收回北海币。北海银行于 1
月31日通知收回200元以下券,于5月21日通知收回500元券,于7 月 2 日通知收回
1000元和2000元券,于9月20日通知收回定额本票。11月6日对外公开宣布收兑,年
底大部收回,少数延至1950年。
北海币发行统计表
表1-3
┌──┬───────────┬────────┐
│年度│发行额(千元) │发行指数 │
│ ├─────┬─────┼─────┬──┤
│ │当年发行 │累计发行 │定基比 │环比│
├──┼─────┼─────┼─────┼──┤
│1939│324 │324 │100 │100 │
├──┼─────┼─────┼─────┼──┤
│1940│7905 │8229 │2540 │2540│
├──┼─────┼─────┼─────┼──┤
│1941│14558 │22787 │7033 │277 │
├──┼─────┼─────┼─────┼──┤
│1942│47945 │70732 │21831 │310 │
├──┼─────┼─────┼─────┼──┤
│1943│79847 │150579 │46475 │213 │
├──┼─────┼─────┼─────┼──┤
│1944│387636 │538215 │166116 │357 │
├──┼─────┼─────┼─────┼──┤
│1945│1550712 │2088927 │644730 │388 │
├──┼─────┼─────┼─────┼──┤
│1946│13629091 │15718018 │4851240 │752 │
├──┼─────┼─────┼─────┼──┤
│1947│69562747 │85280765 │26321224 │542 │
├──┼─────┼─────┼─────┼──┤
│1948│521896270 │607177035 │187400319 │712 │
├──┼─────┼─────┼─────┼──┤
│1949│182068400 │789245435 │243594270 │130 │
└──┴─────┴─────┴─────┴──┘
资料来源:北海银行档案。

山东解放区物价指数表
表1-4
┌──┬──────┬──┬───────┐
│年度│物价指数 │年度│物价指数 │
│ ├───┬──┤ ├────┬──┤
│ │定基比│环比│ │定基比 │环比│
├──┼───┼──┼──┼────┼──┤
│1937│100 │100 │1944│7000 │117 │
├──┼───┼──┼──┼────┼──┤
│1938│140 │140 │1945│19300 │276 │
├──┼───┼──┼──┼────┼──┤
│1939│277 │198 │1946│135500 │702 │
├──┼───┼──┼──┼────┼──┤
│1940│693 │250 │1947│603250 │445 │
├──┼───┼──┼──┼────┼──┤
│1941│2000 │289 │1948│741600 │123 │
├──┼───┼──┼──┼────┼──┤
│1942│8400 │420 │1949│2896950 │391 │
├──┼───┼──┼──┼────┼──┤
│1943│6000 │71 │ │ │ │
└──┴───┴──┴──┴────┴──┘
资料来源:中共中央财政经济部财经资料统计汇集之四。
说明:(1)1943年以前为法币物价,1943年以后为北海币物价。
(2)1949年2月起停发北海币,改用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