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行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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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7月1日,人民银行总行在济南设山东发行库。主要任务是就地接受和保
管第三印制局印制的待发行人民币完成券;凭总库及山东财委命令支付库款;收兑、
销毁流通中的损伤人民币;鉴别真假票币和管理、分发票样。
同年10月,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为统一人民币的发行与调度,决定在人民银
行总行设总库,各区行及主要分行根据需要与可能设分库。总库对分库建立垂直系
统的会计制度,发行库与银行业务库完全分开。发行总库款的支配权,属于中央财
经委员会。发行分库支付款项,统一经由总行指挥。山东发行库遂改为人民银行山
东省行发行分库,除应付财政临时急需另有规定者外,未得总行命令不得动用。
1950年2月第一届全国金融会议后,山东相继在交通电讯方便的行处建立发行
库和保管点。至同年9月,全省已建立16处发行分库(含省库),32处保管点,为统
一人民币发行及集中现金、灵活调拨创造了条件。
1951年起,执行总行制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库制度》。先是省市分行设分
库,中心支行设支库,一般县支行酌设保管库。1952年2月以后改为中心支行设中
心支库,支行设支库,支行所属办事处酌设保管点。山东至1952年底,共有省分库
1处,中心支库15处,直属支库2处,县支库138处,发行基金保管点54处。各级发
行库的款项调拨,采取逐级负责制,凭上级库的电报、电话或书面命令办理。各级
发行库均可代理清偿汇差,各行汇兑差额可以主动出入库,因解付汇款而业务库存
不足时可以汇款凭证向发行库申请使用“暂付汇差”。这一制度,适应了当时集中
资金支持国营贸易、畅通汇兑、开展物资交流的需要。
1953年,国家进入计划建设时期,货币由国营贸易合作社直接投入城市和农村、
又直接由国营经济回笼的比重愈来愈大。“汇差出入库”现金调拨制度与现金出纳
计划脱节所产生的盲目性愈益明显。为适应有计划调节货币流通的需要,省人民银
行经华东区行批准,从1954年7月1日执行《银行现金调拨暂行办法》,同时在青岛、
高密试行《发行现金调剂办法》,9月份在全省全面实行。执行总行制定的这两个
办法后,异地汇划及各级行间的汇差不动用现金,取消汇差出入库和“暂付汇差”。
联行调拨改由各级行根据核定的现金出纳计划,按旬编制分期收支匡计,逐级上报
审批,核定期末差额及请领额,分期或一次签发出库命令,凭出库命令向发行库取
款。在对外营业行处设业务库,按1~3天的业务需要量核定库存限额,另行规定匡
计期内临时需要的最高库存限额,超过限额时即将超过部分缴入发行库或后备库。
后备库由省、市分行设立,接受所辖行处上缴款项,解决先支后收和早支晚收的需
要,按季核定库存限额,超过限额和暂不需用的款项,主动缴入发行库。现金出纳
计划及分期收支匡计,为各级行发行库与业务库、发行库与后备库及发行库与发行
库之间进行调拨的主要依据。辖内发行基金的调拨,均以调拨命令同时通知调出行
及调入行。
其后,《发行现金调剂办法》又作了一些改进。1957年6月,将按旬分期收支
匡计,改为按月分旬、分项目编制收付差额,列报上、中、下旬请领额或回笼额,
上级行一次或分次签发出库命令,当月有效。1958年为支持工农业生产“大跃进”,
进一步放宽为按月中最高发行额掌握,各行在不超过上级核定的最高发行额度内,
可自行出入库和在辖内进行调剂,回笼款也可抵用发行。
1960、1961两年,全省现金大量投放,发行基金库存下降。省人民银行通过加
强计划调拨,合理摆布库存,组织回笼行及时清点回笼库款支援投放行。各级库采
取定路线、定时间、定地点分工包干的办法,保证了国家收购农副产品的现金供应。
并在当时5元券、1元券不能满足市场需要的情况下,适当多发10元券、2元券、5角
券和5分硬币,合理组织大小票流通。
1963年起,考核现金计划和计算货币发行回笼差额都以发行库的收支轧差为准。
为此加强了发行业务报告制度,按日电报(1970年10月改为5日报)发行回笼数字,
供领导决策;按月(后改为按季)报告发行基金库存券别,据以调拨发行基金、调剂
市场主辅币流通比例。
1973年起,执行总行修订的发行库制度。根据货币发行由中央集中掌握的原则,
发行库另立帐务,专设科目,单独进行核算,不纳入银行统一会计核算。发行基金
的调拨,由按月编报现金收支匡计,改为编报年度和旺季调拨计划。出库限额每年
核定一次,各月循环使用,月末自行注销。限额不足时事先上报追加计划,追加之
数当月有效,跨月作废。1979年9月起,试行发行基金定额管理办法。发行基金定
额的核定,主要依据发行库的出库数和保留天数。投放行以核定的定额,加本期投
放差额和收回残破票币数,再减去上期末完整券库存,即为计划期申请调入的发行
基金总额;回笼行以本期回笼差额加上期末完整券库存,减去定额和收回损伤券,
即为计划期超定额部分,可由上级库随时调出,支援投放行。1980年省农业银行恢
复后,在农村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农业连年丰收的新形势下,人、农两行密切配
合,加强预测匡计,将发行基金适当集中,合理摆布,根据现金投放地区间和时间
上的不平衡,利用地区间的时间差灵活调拨,做到了合理安排和保证供应。
1984年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掌管货币发行、调节市场货币流通
仍是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人民银行的货币发行,主要通过专业银行的现金收付活
动实现。专业银行存款必须在人民银行开立存款户。为有利于集中调度发行基金和
方便专业银行存取款,在县级人、工两行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资金分开、
两套帐目”的过渡期间,发行库随人民银行机构设置,省行设发行分库,市地行设
中心支库,县一级发行业务委托工商银行代理,统称“中国人民银行××县发行基
金保管库”,与发行支库同级,为人民银行发行库的一个组成部分。县以下的发行
基金保管点一律撤销。发行基金调拨,一律凭上级发行库签发的调拨命令办理。损
伤券的销毁,总库授权省行分库签发销毁命令,在指定的销毁点销毁。专业银行向
发行库(包括发行基金保管库)取款,使用现金支票,严格控制在其在人民银行存款
余额内,不准透支。专业银行的业务库存,按3~5日的周转额核定限额,超过限额
的现金交存开户行发行库。经过加强组织协调,提高了发行基金库存利用次数。
1986年,山东省人民银行保留县级机构,相继建立县级发行支库115处。在完
善三级发行库建设的基础上,建立秩序,完善制度。临沂地区分行率先试行规范化
管理,省行在临沂地区召开了现场观摩会,各市地分行也先后制订了发行库规范化
管理实施办法和考核标准。
1988年7月,执行总行重新制定的《货币发行管理制度(试行)》。发行基金调
拨采取逐级负责办法,省分行负责二级分行之间的调拨,二级分行负责支行之间的
调拨,每年编报年度调拨计划,旺季前报调整计划。专业银行向人民银行存取现金,
以开户专业银行为单位办理,下属基层处、所的现金由开户专业银行调剂后统一向
人民银行存取。专业银行根据核定的年度现金计划,向开户人民银行报送月度用款
计划。办理现金出纳业务的人民银行,亦建立业务库,匡算业务库周转限额,报上
级行核批。省人民银行借贯彻执行新制度之机,于同年8月在日照召开发行库规范
化管理经验交流会,把规范化管理推向货币发行工作的各个环节。
1989年4月,省人民银行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全省货币发行工作规
范化目标管理暂行规定》,就岗位职责、发行调拨、帐簿设置、帐务处理、库务管
理、票币反假、调研与反映、资料积累与保管八个方面,分别提出总体目标,并建
立了千分制考核制度。各级行按规范化要求,科学地划分了岗位,配备了人员,落
实了责任,统一了帐务设置和业务处理规则,发行基金管理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
道。山东实行发行库规范化管理的经验,得到总行肯定,先后有30多个省市行派员
前往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