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联行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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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银行系统内资金调拨和联行间资金往来,多采取委托代理的方式办理。
中国银行、上海银行等采用独立记帐制,其他行或采用总行记帐制,或采用总行销
帐制,或采用集中调拨制。
革命根据地北海银行的总分支行处往来,区分为往户帐和来户帐,自现金收付
或转帐日起息,月底对帐。联行间往来帐项,采用分散记帐集中清理办法,同一管
辖行所属各行处间的往来差额,由各该管辖行清理;各管辖行及其下属行处与辖外
联行间的往来差额,由总行清理。1949年5月第五次会计会议,指定业务较繁的城
市联汇行处,采用分散往来、集中总行记帐办法;一般行处仍集中管辖行清理。由
于清理办法不够明确,联汇行处的联行帐务一度发生紊乱,而于8月间召开专门会
议进行清理。
建国初期,人民银行的联行往来,分为总辖(省外)、分辖(省内)二级,采用汇
兑往来办法。行与行间直接往来,分别记帐。省外汇差由总行清理,省内汇差由分
行清理。交通银行的联行往来,通过总管理处转帐,省外、省内联行间不能直接发
生往来业务。
1951年1月1日,人民银行改行《汇划往来制度》,联行间的一切往来,均通过
“汇划往来”处理。每日营业终了,将汇出汇款科目和汇划往来科目的发生额轧出
差额,通过汇差调拨科目,向发行库办理出入库资金清算。
1954年建设银行成立后,系统内省级分行之间及分行辖区内各地市行之间,采
取直接开户办理基建资金往来和拨款限额往来。地市支行与省外建行间的往来,通
过各自的管辖分行办理转帐。联行经费资金的横向往来,一律通过人民银行汇拨资
金。
1955年3月,人民银行推行新的联行制度,根据不同地区、行处的经济往来范
围与结算要求,划分为“全国联行往来”、“省辖往来”、“县辖往来”,实行总
行、分行、支行分级管理体制。
异省各行处间的资金和帐务往来,适用全国联行往来。凡经批准发给联行代号
和联行凭证专用章的行处,可以参加全国联行通汇。联行帐务划分“往帐”、“来
帐”两个系统,由记“往帐”(简称发报行)的银行填发报单,对方银行(简称收报
行)根据报单处理“来帐”,管辖分行逐笔监督。“往帐”与“来帐”一年一清,
将上年末余额分别逐级上划总行,汇总轧平结清。1957年总行建立核算工厂,改由
核算工厂根据发报行填发的报单及往帐报告表集中监督,并编制对帐表寄收报行进
行核对。
省内各行处间的资金帐务往来,适用省辖往来。凡经省行批准发给联行代号的
支行、办事处、营业所,可以参加全省联行通汇。1956年初行时,山东采取直接往
来、集中省行逐笔核对监督办法。年度终了,全部核对相符查清轧平后,将余额上
划省行,汇总结平。由于手续繁杂,占用人力很多,1962年改为直接往来,集中省
行逐笔核算,再由各支行及直接对帐的办事处逐笔对帐。1978年6月制定新的《省
辖往来制度》,改用“直接往来,直接对帐,月对月清,分级管理”的办法,月度
对帐由发报行填发月度对帐单,寄收报行直接对帐;年度对帐按地市外、地市内分
别对帐,发报行编制省辖年度对帐封面,分寄有关行,省行核对轧平。
支行所辖处所间的往来,适用县辖往来。初行时,采取直接往来,分别核算,
支行集中核对监督,年度终了查清未达后结平帐务。后来也采用与省辖往来相同的
月度总额对帐方法,年终轧平冲销。有的行则将往户余额上划,由支行进行监督对
帐。
在实行三级联行制度期间,中国银行的人民币联行往来,亦执行人民银行统一
规定的联行制度。外汇联行则自成体系,并采用总行集中销帐制。
1980年起,随着金融体制的改革,三级联行制度逐渐发生变化。是年5月,建
设银行市地以上行和大中型项目所在地经办行,都在建行系统联行办理业务资金的
往来划拨,除经费资金通过人民银行调拨外,其他往来不再通过人民银行汇拨。
1981年1月,全省农业银行开始自办省辖联行,人民银行与农业银行采取“省辖分
办,各自印制报单,往来直接发报,处所集中到县,来帐分清交换,分别对帐结清”
办法。县辖联行改由农业银行主办。
1984年1月,省内人民银行的联行帐务移交工商银行办理,人民银行本身的联
行资金划拨均通过工商银行。
1985年改革全国联行制度,人民银行与专业银行各自建立独立的联行核算系统。
人民银行从1985年1月1日起,单独建立全国联行往来系统,办理系统内的资金调拨
和专业银行通过人民银行的款项汇划。省内各级人民银行之间的款项划拨,纳入全
国联行帐务处理。各专业银行自4月1日起,实行“自成联行系统,跨行直接通汇,
相互发报移卡,及时清算资金”的办法。工、农、中行按照系统各自办理省辖联行。
建行除会计不独立的办事处外,均参加建设银行的全国联行。专业银行向人民银行
办理系统内的资金划拨,先通过两行往来科目的存款帐户划转,然后由人民银行纳
入系统内的联行往帐处理。专业银行之间跨系统的款项汇划,采取相互代为签发报
单、直接寄发、移转报单留底卡片的办法,进行资金清算,或通过本系统的省辖往
来,按“先直后横”的办法办理。省人民银行为在系统内及时对帐,查清未达,亦
自当年4月1日起恢复省辖往来。各专业银行为避免在途资金占用,自9月1日起恢复
县辖往来。
联行分开后,打破了信贷资金管理同吃一口“大锅饭”的局面,调动了专业银
行改进联行工作、加快资金周转的积极性。但也存在专业银行之间的资金划分不清,
部分行处相互代签报单后不能正确、及时移卡清算等问题,造成专业银行之间相互
占用资金,加上部分基层行处干部业务素质不适应,联行差错较多,影响客户汇划
款项的及时解付,不利于加强信贷资金管理和联行核算工作的顺利进行,也给少数
不法分子盗用联行资金以可乘之隙。为进一步完善联行制度,人民银行与各专业银
行总行共同决定,自1987年4月1日起,将“跨行直接通汇,相互发报移卡”的办法,
改为“跨行汇划款项,相互转汇”。
省工商银行自同年6月1日起,改革省辖往来对帐,由省行利用微机集中逐笔查
清,全省366个行处参加,95%以上的帐务能及时对帐。省农业银行于同年12月制
订新的联行汇差资金清算核算办法,在人民银行往来科目下分设信贷资金往来存款
和汇差资金存款两个帐户,将全国联行汇出汇款纳入全国联行汇差,省辖往来汇出
汇款、省辖往来结算保证金纳入省辖联行汇差,通过人民银行以实汇资金办法清算
汇差。
1988年,省工商银行为加强联行资金管理,规定各行之间的资金拆借,一律通
过人民银行往来帐户进行资金划拨,不准用本系统联行划拨;联行“付报”除在票
汇、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往来及总、分行联行划收利息方面使用外,其他非业务活
动不许使用,更不允许用联行“付报”划收拆借资金;收到联行报单必须及时对帐,
不得积压;联行汇差必须按日轧计,逐日清算,次日发报,不许拖拉;故意拖欠占
用、套取联行资金的,予以经济制裁。
1989年,省工商银行制定《省辖联行往来制度》和《加强同城资金往来的几项
规定》,对济南铁路局拟定铁路专用电报(电传)汇划款项办法,强化联行管理。建
设银行为解决省内部分行处不能参加全国联行往来行处的资金划拨问题,自5月1日
起建立省辖往来核算系统,采取“统一组织,分别核算,直接往来,随时核对,定
期签证,省行结清”的办法,全省联行通汇点由160个扩大到233个,方便了客户,
加速了资金周转。
1990年,工商银行总行制订全国联行往来对帐办法。省内自7月1日起,实施“
往来报告,分行录磁,总行对帐,逐笔配对”的双向监督办法,加强了报告制度和
帐务处理办法、控制录磁、传输、查询等工作,并开展了联行往来报单和查询、查
复书评比活动,拟定了同城行处往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