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民间银钱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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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元年,全省民间只有裕茂1家在泰安发行银两票,到省城行使。 其后见官
厅并不干涉,群相效尤,出票者多至10余家。据1915年3月中国银行山东分行报告,
计有瑞生祥、裕茂、惠元、仁和祥四家各发行2万两,呈祥、惠昌、厚记、 同升、
大有、恒庆昌六家各发行1万两。另据山东银行监理官1919年12月调查,此10 家共
发行银两票16万两。
1913年11月大总统通令禁止增发纸币,1915年10 月公布取缔纸币条例。 但自
1912年至1920年,民间私出铜元票,在全省107县中,几乎县县都有发行。 其间或
有停发者,大都由于战乱,并非由于官方取缔所致。据金国宝著《中国币制问题》
一书记载,山东各县钱业的纸币发行额,以折合银元计,各年数目为:
1912年,62县977家发行1129684元;
1913年,62县944家发行1109225元;
1914年,62县909家发行943394元;
1915年,58县895家发行785257元;
1916年,48县677家发行640457元;
1917年,25县336家发行690224元;
1918年,39县447家发行475906元;
1919年,57县850家发行1674378元;
1920年,52县644家发行774342元。
1920年10月,北洋政府公布修正取缔纸币条例。山东始于1921年12月,由银行
监理官提出分年进行办法,先就纸币发行情况进行调查,再对新发纸币进行限制,
然后实行取缔。1922年,在对济南各银钱号进行检查后,即一面限令各银钱号取消
京钱票,一面查明资本殷实者酌量发行辅币票,但须呈明警厅及县署会同商会核准,
并向商会注册,以便稽核。
1924年2月13日,济南50余家银号联合成立公利钱局,印发面额10枚、20 枚、
30枚、50枚的铜元票,由入股银号兑现,市面信誉较高。
1924年9月,山东省财政厅就钱业发行纸币问题对各县发出训令, 内有调查资
本、严定票额、注意准备金及取具连保等项规定。但滥发、挤兑之事,仍不断发生。
据1925年11月20日《银行月刊》报道,在素有纸老虎之称的济宁,泰昌钱号因无钱
兑现,经理伙友次第潜逃,连累同丰、德聚、元成、瑞丰各钱号以及中国银行济宁
办事处、济丰粉厂、庆丰粮栈皆发生挤兑。历城东北乡各村的粮商、杂货、布铺,
无论资本大小,都滥发纸币,及年关临近,挤兑风潮相继而起。入冬以后,兖州也
发生挤兑,连倒数家,并连累曲阜的义记、永谦、益祥、同顺公、志隆、四合兴等
钱号接连倒闭。
1925年9月,山东督办兼省长张宗昌, 重新公布北洋政府修正取缔纸币条例,
并设立纸币整理处。同年11月6日,发布整理纸币暂行章程,规定银钱号非开设3年、
信用确实、经商会审查合格、财政厅立案注册的,不得发行纸币;省城及济南商埠
银号钱店,资本不满3万元的不得发行钱票,不满5万元的不得发行角票,发行额不
得超过资本的1/3;须有3家殷实商号担任铺保,并不得互相连保,遇有倒闭、潜逃,
资本不敷兑票之用时,作保商号须负代兑之责,由铺保3家平均分任; 票版图样须
呈商会鉴定,准于票面标载“商会审查合格,财政厅立案注册”字样;印数经商会
查点,留存票样,每6个月一次造册呈报;以前已经发行的, 补办审查注册手续,
如发行逾额或无妥实铺保,限3个月收回,至多以半年为限。
1926年5月,又制订稽核铜元钱票章程。决定划分旧票、新票, 以当年阴历六
月十五日为界,此前发行的为旧票,此后发行的为新票。旧票须补行立案注册,发
给执照,开载资本及发行数额,并按资本额2%缴纳执照费。 旧票票根一律贴用票
纸印花,每铜元京钱50吊即2500枚,贴用印花4角,不足50吊的按50吊课,每100吊
贴用印花8角。旧票清理之后,即按发行数额换给官印票纸, 由发行人将所出旧票
用官印票纸换回销毁。以后凡私印票纸,不得在市面行使。发行新票须先立案注册,
给予执照,发给官印票纸,方准发行。
1927年1月,更公布私出铜元钱票惩罚暂行条例。 凡不遵章报请立案注册而仍
私出钱票的,依私票数额处以3倍以上、10倍以下罚金。以多报少的, 依匿报数额
处以5倍以上、10倍以下罚金。同时限期勒令兑现,将私票如数收回。 核准立案、
延不具领执照和旧票票根上不遵章贴用纸币印花的,所出钱票亦以私票论。
张宗昌连年限制私票,但还是屡禁不止。据1926年10月《中外经济周刊》报道,
山东21县调查,共有596家银钱商号,发行铜元票2196900吊。且因军需浩繁,所有
接近战线各县,均感到仓促供给筹垫困难,纷纷发行流通券。有的未经呈报即私自
发行,有的虽经呈报但发行数额超过10倍,有的甚至以此为利操纵营私。济宁县的
商会会长、会董,即以现洋供应奉鲁军阀,换取咨议、参议等头衔,而以不兑现的
利源流通券流通市面,数达千余万元,坑害商民。
1928年10月,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通令取缔民间银元角票和铜元枚票。山东延
至1931年 1 月平市官钱局即将发行辅币券时, 才禁止各县市商号钱庄发行钱票。
1932年,济南钱庄角票已停止再印,唯未及收回的尚流通市面。至1933年废两改元,
也有一些县陆续收回铜元票。但民间私票并未禁绝。威海原有104家发行100余万吊,
1930年接收时调查,尚有250896吊,至1933年秋调查,还有66168吊。潍县、安丘、
青州、临淄等产烟区,烟庄对于5万元以下的烟款,皆用当地商号发行的私票, 铜
元票有1吊(铜元50枚)、2吊(铜元100枚)、3吊(铜元150枚)等面额,角票有1角、 2
角、3角、5角等面额。聊城出角票的先后有300余家。丘县商会亦出20枚、40 枚、
60枚面额的铜元票。1935年11月实行法币后,经限期收回,私票大减。但抗日战争
初期,还有人乘时局混乱之机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