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债券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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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7月,人民银行批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开办特种贷款。
规定金融债券利率为年息9%,特种贷款利率在年息12~14%的幅度内,根据不同
地区情况和用款期限长短,划分不同档次,实行不同利率。
1986年,工商银行金融债券利率为年息9%,特种贷款利率为年息10.8~14%。
1987年,农业银行金融债券利率最高不超过年息9%,特种贷款利率最低为年
息10.8%。工商银行发行的累进利息金融债券,期限1~5年,利息逐年累进,按年
计息,第一年年息9%,第二年10%,第三年11%,第四年12%,第五年13%,计
单利;贴水金融债券分1、3、5年3档,年息分别为9%、10%,11%(山东只办贴水)
。特种贷款利率在年息10.8~14.4%的幅度内,划分档次,实行差别利率。
同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债券的票面利率不
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
同年4月,发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期限3年,单位购买的年息6%,个人购买
的年息10.5%。
1988年1月,国务院《关于按自筹投资一定比例购买重点企业债券的通知》规
定,重点企业债券期限5年,年利率为6%,不计复利。
同年,工商、农业、中国、建设、交通五家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
3年、4年、5年期限的金融债券,年息分别为10%、10.65%、11.3%。特种贷款利
率在年息10.8~14.4%的幅度内,划分档次,实行差别利率。
同年3月,《山东省企业短期融资债券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企业短期融资债
券利率,6个月期月息6‰,9个月期月息6.6‰,12个月期月息7.2‰。
同年5月,财政部向各专业银行、综合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1988年财
政债券,期限5年的利率为年息7.5%,期限2年的为年息8%。
同年7月,财政部向城乡居民、基金会组织以及金融机构发行的1988年国家建
设债券,期限2年,利率统为年息9.5%,不计复利。
1989年3月,各家银行发行1年、2年、3年期限的金融债券。1年期、2年期的年
利率,比同期存款利率上浮2个百分点;3年期的年利率,在保值的基础上再上浮1
个百分点。特种贷款利率,最低为年息15.34%,最高可比3年期金融债券的利率高
3个百分点,在此幅度内划分档次,实行差别利率。
同年2月,人民银行规定,企业发行的短期融资券,期限分为3个月、6个月、9
个月3个档次。利率上限为:在套算的同期居民储蓄利率基础上,上浮10%。4月补
充规定,2月份以后发行的3种期限的企业短期融资债券,分别在年利率7.59%、9
%、10.16%的基础上,上浮40%。
同年5月,国家向社会发行基本建设债券,期限3年,利息按始终高于3年定期
存款利率1个百分点加保值补贴率计算,不计复利。
1990年发行的1、2、3年期金融债券,仍为1年、2年期的年利率比同期存款利
率上浮两个百分点,3年期的年利率在保值的基础上再上浮1个百分点。特种贷款的
利率,可以比同期限金融债券的利率高1~2个百分点,在此幅度内划分档次,实行
差别利率。
是年对各专业银行、各金融机构发行的财政债券,期限5年,年息为10%。对
于1988年发行、1990年到期的财政债券延期偿还,推迟期为5年,推迟期间的年利
率为8%。
是年按自筹资金一定比例认购的重点企业债券,期限5年,年利率为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