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方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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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银行券 山东官银号停办后,山东都督周自齐于1912年8月另组山东银行,
发行银两票、银元票和铜元票三种兑换券。当年流通额为银两票140万两, 银元票
200万元,铜元票京钱200万吊。1913年10月山东银行结束,流通市面的尚有银两票
合37万余元,银元票约13万元,铜元票约合14万元。同年12月与中国银行订约,所
有未发行券由山东行政公署会同中国银行监销,流通在外的委托中国银行代兑。
山东金库证券 为1914~1924年间山东历届政府发行。
1914年(靳云鹏督鲁时),由于财政困难,即以发行山东金库证券,藉资周转。
有2元、3元、10元三种面额,总额40万元,期限4个月,到期兑现,没有利息。 发
行、兑现统由山东分金库办理,准作现洋完纳地丁钱粮和各种税厘,报解金库。
1916年8月(张怀芝督鲁时),电请北洋政府财政部批准,改为有息,续发50 万
元,委托山东银行(商办)代为发行、兑现,期限4个月,月息1分。中国银行山东分
行同负兑现之责,每日随收随缴山东银行,取回现款。以后每年都有发行,到期收
回。
1919年3月(张树元督鲁时),改以3个月为期,利息预付,月息1分照旧。
1920年(田中玉督鲁时),于2~7月连续发行14次,期限4~6个月。7 月以前尚
能到期兑现,后因直系与安福系军阀交战,金库空虚,所有到期库券149.9万余元,
于8月1日宣布停兑。于是信用大失,有人情愿折扣易换现洋,价格在五六折之间。
1921年12月另拟旧证券兑现简章,以新兑换券分配各县押借现款兑收旧券,用抽签
办法按月兑现,从当月15日起分14次兑完。中签的证券除还本外,自初次到期日起
算至中签日止,付给1分2厘月息。未中签券照旧流通市面,应得利息归中签后持券
兑现之人。新发的证券不在市面行使,5个月后用以完粮纳赋。信用恢复后, 1922
~1923年,续发1元、5元、10元三种面值金库券135万元。
1924年4月(郑士琦督理军务善后事宜时), 财政厅将收回的旧券加盖小印重新
发行,并改期满兑现为随发随兑。市民心存疑虑,发生拒收。
平市官钱局铜元票 1919年,北洋政府财政部平市官钱总局奉准在济南、烟台
等地设立分局,推行铜元票,有10枚、20枚、50枚、100枚、200枚等几种面额。一
般交易及兑换银元,均当通用铜元行使。交通银行发行的铜元票,也交该局办理。
在官方扶持下,流通渐广。1923年8月19日,济南发生挤兑,至23日尚未平息。 挤
兑风潮期间,济南分局长竟以贱价收买大宗铜元票,运往滕县兑换铜元。当山东省
财政厅出面维持时,又串通奸商,雇用流氓,在济南城埠以对折价格收买铜元票,
企图乘机兑现谋利。铜元票遂失去信用,在市面不能流通。济南商民尚存4万余吊。
1924年6月,数十家商号联名公恳早日兑现,未见答复。
青岛地方银行券 1924年5月,胶澳商埠督办高恩洪设青岛地方银行, 呈请北
洋政府批准,发行银元、铜元两种兑换券。银元券有1元、5元、10元和1角、2角五
种,在北京印就200万元,于9月8日运抵青岛发行。10月27日北京政变、 吴佩孚南
逃消息传来,官厅宣布戒严,商民恐慌,引发挤兑风潮。督办公署派员向中、交两
行借款维持,两行婉词拒却,遂将该行大批钞票,派员持往中国、交通、大陆、明
华、山东、山左、东莱、河南等八家银行提兑现款,声言如不承诺,即以武力解决。
不几日高恩洪下台,青岛地方银行券不能流通,戒严司令部委托八银行清算地方银
行帐目,以地方银行的存款22万元,兑付在外流通的42万元钞票,不足之数由地方
银行向各银行商借。11月16日开始兑现,每日以2万元、每人以20元为限, 兑完为
止。铜元票原准发行5000万枚,未及发行。
奉票 1924年冬,奉军过境南下,在济南等地强行使用奉大洋票和奉小洋票。
至商号购物,票额定明换铜元100枚的,非当150枚不可;向各钱号换大洋,必须十
足兑换。1925年1月6日,山东督理军务善后事宜郑士琦、省长龚积柄联衔布告,准
照天津行市兑换,奉大洋票每元比照通用银元六折,奉小洋票每元比照通用银元五
折。商民损失巨大。
山东金库券 1925年5月,山东督办张宗昌以各种办法筹措军饷。 在筹办山东
省银行之前,除向济南各银行勒借100万元外, 又由财政厅发行定期有息金库券。
面额有1元、2元、3元、5元、10元五种,于6月1日开始,发行90万元,其中两个月
期49万元,3个月期41万元,月息1分,发行、兑现均由金库经理。7月1日,再发 3
个月期有息金库券90万元。金库券由于皆系石版印刷,为防伪造,于背面加盖厅印,
并按“天”“地”“乾”字分别编号。如此滥发,引起各银钱号相继罢市,不得不
由财政厅金库将“天”字号49万元提前兑现,同时由济南总商会与商埠商会出面,
组织金库券流通所,向2000余户商号按资本多寡分等摊凑款项,并以地字号库券向
各家银行抵押借款20万元,收兑“乾”字号库券30余万元。8月2日续发铜版金库券
90万元。至1926年6月,共发9次,合计本金574.9万元,届期兑现437万元。1926年
8月1日,改发无息金库券40万元,期限7个月。此后陆续发行, 每月数十万至百余
万,总数不下1500万元,并一再延期兑现。1928年4月,张宗昌战败北窜, 未兑库
券变成废纸。
山东省银行券 张宗昌在筹办山东省银行期间,即一面派人到北京印制钞票,
一面接收青岛地方银行,将其未发行的1元、5元、10元券加盖山东省银行戳记,先
行应用。1925年9月5日省银行开业后,正式发行1元、5元、10元、50元、100 元五
种主币券和2角、5角两种辅币券。并以山东省长公署、山东宪兵司令部名义,于13、
17、23日三次通令,宣布除国家银行或曾经呈准者外,钞票发行权集中于山东省银
行;全省商民纳税完粮,山东省银行以外的钞票概不收受;津浦(指德州至韩村段,
张宗昌自组德韩铁路管理局)、胶济两路,均行使山东省银行钞票。 后经北洋政府
财政部出面交涉,才允许收受中、交钞票。省银行钞票主要靠政令推行,兑现并无
保证。1925年11月,济南即发生挤兑。当局限令每人每次只准兑换100元, 并派军
警在山东省银行门口把守,不准二人同时入内,每日所兑无几。1926年以后,省银
行钞票随张宗昌部队南下,流通到江苏、安徽。同年6月, 强令济南各银行借款接
济,中国银行经理汪楞伯因不答应借款而遭拘捕。同年8月,省银行钞票明令折价,
除省城济南外,商民以省银行钞票交纳赋税,均按当地市价收受,随即悉数换成现
洋报解。1927年4月1日再次限兑,无论军民每人以10元为限,每日仅营业4 小时,
兑出现洋不过数万元。进入6月,改定每早7时先领兑现执照,再于上午10~11时、
下午1~2时兑取现洋,兑换者拥挤不堪,14~15日,济南两天内挤死6人。据当年6
月22日统计,省银行钞票累计发行额已达2300余万元,其中流通省外的约1000余万
元,在省内发行的约1300余万元。鉴于挤兑风紧,当局被迫于6月29 日决定暂时停
兑,除由省署、财厅催提现款接济外,并请商会设兑换机关,提高省银行钞票兑换
价格。9月15日,令山东省银行无限制兑现,同时强令中国、交通、山东商业、 东
莱四家银行挂牌代兑。只3天,即兑出现洋100余万元,而省银行钞票市价仍低于现
洋,遂于19日宣布无限期停兑。从此省银行钞票价格日趋低落,至1928年1月, 财
政厅官定价格已在三折以下。同年4月省银行停业,所发省银行钞票成为废纸。
山东省军用票 1926年上半年,张宗昌为筹划直鲁联军对冯玉祥国民军的军事
行动,发行第一期山东临时军用票。1月8日,以山东保安司令兼省长名义,公布印
发军用票条例,规定军民人等一体通用,发行、兑现设军用票管理局专管。以铜版、
锌版印刷,分1元、5元、10元和1角、2角、5角六种面额,使用与现金无异。 准许
完粮纳课和报解一切赋税,车船、邮电、军政、交通机关一律收受。倘有拒绝收用
或折扣兑换,以军法惩处。省垣及商埠海口等处,由各银行会同商会代兑,各县由
各县署会同商会代兑,收回票券完全销毁。初发时,济南各商家因军用票并无确实
抵押,多不使用。在宏济堂药铺被罚10000元、瑞蚨祥被罚4000元、 泰康公司被罚
1000元后,各商家被迫接受,而以提高货价作消极抵制。青岛行使军用票后,物价
暴涨两倍多。胶济路因军用票不能出省购货,燃料来源断绝,货车停开。直鲁联军
到天津后,天津商会秘密会议,凡以军用票购物的照现洋加倍。4月15日, 直鲁联
军进抵京郊,即函京师总商会通知各商家,于部队入城时收用军用票。19日,北京
市面上银号、钱铺、兼营兑换的杂货店、以铜元兑换现洋的零摊,皆闭门停业。直
到军方答应妥筹兑现基金、搭配零票、不向商家找现等条件后,始于25日恢复营业。
在北京行使的军用票,定为300万元,均由京师商会加盖戳记, 无此戳记的不收。
军用票价格,商定以七五折为准,但军人仍作1元行使,商铺货物亦相率暗中加价。
此时山东境内,军用票价格已由八九折落至五折。5月军事稍平,于20日决定停发。
据承印单位山东官印局报告,实际印交军用票管理局740.9万元。决定从6月起,每
月收回120万元,于募集的2000万元公债款中拨兑。至12月5日,共计收回焚毁 700
万元。所余40.9万元,自12月26日起,限在半个月内,以新军用票收回。
自1926年12月25日起,发行第二期军用票1025万元,其中主币券1000万元,角
券25万元,主要用于张宗昌部开赴苏皖阻挡北伐。张宗昌发布通令,所有军队经过
的地方,军用票在市面买卖交易一律通用,完粮纳税以及各项税捐、铁路、电款等
项,均按三成搭收。票面仍分六种,改用抽签办法兑现,每月抽兑一次,预定主币
券在3年内兑完,角券在主币券兑完后一次兑付。在山东,所允三成搭收未尽实行。
1927年4月各县征收粮银时,只准正银搭收军票,各项附捐统收现洋。1927年11月,
全省收入即不再搭解军票。按月抽兑,原本规定1927年1~6月每月抽兑15万元, 7
~12月每月抽兑20万元,1928年1~6月每月抽兑25万元,实际抽签13次,仅兑60余
万元。新军用票初发时六折,1927年11月已落至二折。至1928年1月,军用票1元仅
值银元1角。奉军战败后,悉成废纸。
直省流通券 1926年直鲁联军占领河北、天津时发行,亦为军用票性质,有少
量流入山东。
兵站库券 1927年张宗昌部镇威第三、四方面联合军团部在青岛发行,分1元、
5元、10元、1角、2角、5角六种面额,总数320万元。
西北银行券1928年11月,西北银行在泰安成立山东分行,推行西北银行发行的
银元票和铜元票。不久,西北军撤离山东,所发票券停止流通。
山东平市官钱总局角票、铜元票 1931年1月, 山东省政府以市场辅币缺乏,
兑换找零诸多不便,令组山东平市官钱局发行角票,有1角、2角、5角三种, 完粮
纳税及市场交易一律行使。首次发行60万元,1934年1月25日续发100万元。1935年
11月实行法币制度后停发。继经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批准,于1936年1月21 日改发
铜元票,分10枚、20枚、50枚、100枚四种,以500枚折合法币1元,总数100万元,
先在济南市面流通,然后推行各县。截至1937年“七七事变”,共计发行铜元角票
676万元,实际流通429万元。
山东省库券 1931年山东省政府筹设山东省民生银行,拟由民生银行发行银元
兑换券,南京国民政府没有批准。同时发行正式货币要交纸币发行税,在费用核算
上也不经济。因此于1932年6月14日,改由财政厅发行山东省库券300万元,用作民
生银行资本。有1元、5元、10元三种面额,规定完粮纳税及买卖交易一律行使,与
银元一体流通,期限1年,可随时兑现。分配省会济南52万元, 票面印“济南”字
样,各县248万元,分盖各县戳记。但发行后并未届期收回,而是一再延期。 1933
年8月,山东民生银行奉令经理山东省库券发行兑现事宜, 视省库券如山东民生银
行钞票。1935年11月实行法币制度后改兑法币,继续流通。至1936年11月16日,流
通额仍有155万元。
图1-18山东省库券
山东省民生银行券 1936年呈请南京国民政府批准,从7月15 日起发行角券,
总额250万元,其中1角券50万元,2角、5角券各100万元。完粮纳税、 买卖交易一
律行使,全省流通,可兑换法币。截至1937年“七七事变”,共印刷1000万元,实
际流通583万元。日军侵占山东后,撤退到重庆的山东民生银行,带走未发新券250
万元,于1939年2月一次拨交山东省政府,转运回鲁,投放市场。 后因转运困难,
经财政部批准,将5角、5元、10元各种票券铜版运鲁印刷。沈鸿烈的山东省政府,
于1941年开始印发民生券,计1941年印发1800万元,1942年印发683.5万元, 1943
年印发754万元,三年共印发3237.5万元。1943年印发的多数是10元券, 因票版损
失,于6月通令各县停止行使。9月,省政府迁安徽阜阳后停止发行。抗日战争胜利
后,山东民生银行未能复业,而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却于1947年9月25日和10月 17
日,两次呈准发行民生票2483.5万元,其中5元券1410万元,5角券1073. 5 万元。
1948年9月,市面尚有250万元。在与法币一同贬值中,已等同废纸。
青岛市农工银行铜元票 1933年10月发行,有10枚、30枚、50枚、100 枚四种
面额。初定每400枚换银元1元,1934年12月改为500枚换1元。由市政府、市商会、
银行公会、钱业公会和农工银行董监事,共组铜元票发行准备检查委员会,定期公
布准备情况。由于准备充足,可以随时兑现,信用较好。至1935年6月30日, 共发
行78681元。1935年11月实行法币政策后退出市场。1937年青岛沦陷前夕, 帐面发
行额尚余6921元,按规定将准备金划交中央银行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