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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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兑换券 1913年,北洋政府授权中国银行发行银元兑换券。当时采取
各分支行分别发行、分别兑现办法。山东分行自是年起,发行1元、5元、10元三种
面额的兑换券,票面有“山东”、“济南”字样,全省流通,当年发行22万元。烟
台支行同时发行烟台地名券,在当地流通,外地行使需贴水。1914年,山东分行发
行额增至70万元。
1916年春夏之交,北京挤兑,波及山东。5月,北洋政府财政拮据, 需银行垫
支,令中交两行暂时停兑,山东中行没有完全执行北京停兑令,只作了限时限额兑
换。其后北京滥发中行钞票,令山东收解各款搭收五成,被山东财政厅拒绝。由此
山东中行钞票信誉较高,发行额由1917年的125万元增至1919年的250万元。1921年
11月,虽受北京挤兑影响,18日至21日兑出24万元,但经官厅、舆论两方面极力维
持,随即恢复正常。发行额仍保持上升势头,由1920年的278万元增至302万元。
在这期间,由于德、日殖民当局的阻挠,青岛中行一直未能行使发券权。
1922年9月,青岛日本军方始准中国银行青岛支行发行银元兑换券。 其后青岛
收回,1923年发行数达130余万元,并开始发行1角、2角、5角辅币券。
1924年起,因政局不宁,山东分行收缩发行,1925年全省发行额减为155.5 万
元。青岛支行主要代交通银行、正金银行推广发行,至1927年青岛支行发行额只有
98万元。
1928年北伐胜利以后,才致力于扩大发行。1929年,青岛支行改为分行,经过
抵制正金银钞,与英美烟草公司及各银行建立领券关系,发行额即由上年的147 万
余元增至439万余元。1930年更将发行额增至570余万元。1931年实行分行统一发行
办法,各支行相互代为兑现。继又增设网点,向内地推广发行。至1933年,青岛分
行全辖共计发行1387.2万元,在各发券银行中居第二位。1934年的发行额为2009.7
万元,其中青岛地名券937.5万元,济南地名券887万元,烟台地名券148.8 万元,
威海卫地名券36.4万元。1935年11月改为法币,成为不兑现纸币。
交通银行兑换券 民国初年,济南、烟台两地交通银行,先后改发银元票,兑
回银两票。银元票有1元、5元、10元三种面额,印本地地名,分别办理兑现。
1914年,交通银行经北洋政府特许,发行银元兑换券,作为“中华民国国币券”
。当即由济南分行发行山东地名券,在全省流通;烟台支行发行烟台地名券,在烟
台流通;同时发行少量铜元票。1916年5月和1921年11月,两次受北京影响, 发生
挤兑,发行一再受挫。山东及烟台地名券发行额,先由1914年的30万元减为1917年
的15.74万元(含铜元票折合数,下同),再由1920年的64.1万元减为1921年的49. 2
万元。
1922年实行分区发行。因各地通用银元不一致,各分支行所发银元券,均加盖
地方戳记。由于青岛收回和在济宁、龙口等地增设机构,在青岛、济南增发1角、2
角、5角辅币券,到1925年,山东发行量已达245.4万元,其中山东地名券106.4 万
元,青岛地名券118.5万元,烟台地名券16.1万元,济宁地名券3.2万元,龙口地名
券1.2万元。
1927年以后,通过以取用交通银行钞票为条件对同业进行拆放,与银行钱庄订
立领券合同等办法,扩大发行。至1933年,山东各种地名券已达1449万元,居各发
券银行之首。1935年11月改为法币,成为不兑现纸币。
中央银行兑换券 1928年11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中央银行,以“特殊国家银
行”的地位,发行银元兑换券。1929年8月,济南分行发行济南地名券。1930 年,
青岛分行发行青岛地名券。面额有主币1元、5元、10元三种,辅币1角、2角、2角5
分、5角四种。亦为分支行分别发行,分别兑现。至1933年,在山东共发行671.5万
元,其中济南地名券300万元,青岛地名券371.5万元。此时信誉尚好,地方政府亦
予维持。1933年8月10 日, 山东省政府发出布告, 严禁中央银行角票跌价行使。
1935年11月改为法币,不再兑现。
法币 1935年11月3日,南京国民政府为使币值与银价脱离, 摆脱世界银价变
动对中国货币的影响,防止白银偷漏和健全通货准备,逐步统一中国货币,宣布自
11月4日起,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1936年2月增加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纸币
为法定货币,不再使用银元,同时实行白银国有,废止各商业银行的货币发行权。
规定各省自铸银元,其在最近期间照1元行使的准予兑给法币1元,向有折扣的照市
价折扣兑给。生银按当地估定成色,以纯银23.293448公分(合市平0.75179两)兑换
法币1元。各发行银行的法定准备金,悉数交由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保管。 各银钱
行号的营业库存现金,准由各行庄按照原有领券办法,以现金六成加配政府债券四
成向中、中、交三行换取法币,或照章领用法币。
但法币并未因此成为真正独立的货币。南京国民政府先是将法币与英镑固定比
价,以法币1元等于英镑1先令2.5便士,后又与美元挂钩,规定法币1元等于0.2975
美元,而将外汇储备分存于英美两国,使法币成为英镑与美元的共同附庸。
实行白银国有过程中,交织着中央与地方、中国政府与外国侵略势力的矛盾。
山东省政府在币改法令公布后,立即电请中央准许山东省现金(指银元,下同)仍由
山东省保管,并拟定维持地方金融办法,规定山东省境内现金,绝对不准转移或偷
运出离省境;省内各县市区现金,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保管库就地保管;有以现金
换取法币者,由各银行出具兑换凭单,存库备查;各保管库每日收存商号现金,按
旬汇呈省政府备查。至11月末,始以成立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济青分会的办法,规
定山东各地所有现金,一律由济南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保管。从11月4 日到年
底,山东人民交兑银元3277.1万元,约占当时民间银元存量的54.3%。 而外国银行
所存现金,迟迟不肯交兑。至1936年8月,青岛汇丰、麦加利两银行,才将99 万元
现金,分别交与中国银行30万元,交通银行36万元,中央银行33万元,掉换法币。
正金银行所存102.7万元,朝鲜银行所存95万元,仍然不肯交兑。 日本驻青岛领事
馆,公然向市政当局表示“不喜欢现银南运”,并在铁路、海运方面密切注视中国
现银动向。同年10月,山东各地现银开始向济南集中。10月18日,青岛中央银行与
胶济铁路委员会经过周密准备,趁日本职员下班之际,用专车将青岛市各银行所存
银元940万元发运济南。次日日方获悉, 青岛日本领事竟向市府提出质问和抗议,
日本副领事并向省主席追问现洋是否南运。12月下旬,烟台、威海卫、龙口三地所
存现银284.8万元,亦分批运济。连同济南所存800余万元,共集中现洋2116万元。
“七七事变”前终于南运上海。
统一货币并未完全实现。根据南京国民政府公布的省银行或地方银行印发辅币
券规则,山东民生银行和平市官钱局仍可发行小额纸币。中国实业银行的纸币还在
流通。据《北支经济开发论》记载,“七七事变”前山东境内流通纸币共计5645万
元,中、中、交三行纸币为4640万元,约占82.2%,与币改前没有多大变化。
“七七事变”后,日军占领山东,中央银行撤离,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在山东
的机构处于日伪监督之下,不能行使货币发行权。但法币在山东还有一定实力,敌
伪一方面限制法币流通,另一方面又要利用法币换取外汇和掠夺抗日根据地的物资。
抗日根据地则在保护法币免被敌伪利用的同时,也要以法币为桥梁到敌占区采购物
资。国民党留在山东的军政人员,一直使用法币。
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与英美交战,无法再用法币套取外汇,于
是转向各抗日根据地倾销法币。至此,各抗日根据地才停用法币,将法币排向敌区。
抗战八年,法币在山东不断贬值,1941年以后更为剧烈,详见下表:

1937~1944年法币物价指数变动表
表1-1
┌────┬───┬───┬───┬───┬───┬───┬───┬───┐
│种类 │1937年│1938年│1939年│1940年│1941年│1942年│1943年│1944年│
├────┼───┼───┼───┼───┼───┼───┼───┼───┤
│粮食① │100 │136 │362 │732 │2141 │8199 │52407 │109949│
├────┼───┼───┼───┼───┼───┼───┼───┼───┤
│必需品②│100 │148 │274 │590 │2110 │8737 │47682 │377314│
├────┼───┼───┼───┼───┼───┼───┼───┼───┤
│土产品③│100 │121 │188 │1388 │2730 │8848 │42876 │678788│
├────┼───┼───┼───┼───┼───┼───┼───┼───┤
│综合指数│100 │135 │275 │903 │2327 │8595 │47655 │388684│
└────┴───┴───┴───┴───┴───┴───┴───┴───┘
资料来源:《山东解放区的工商业》,山东新华书店1946年4月出版。
说明:①粮食指小麦、高粱、黄豆。
②必需品指棉花、土布、洋布、火柴、食盐。
③土产品指花生米、花生油、猪肉。
1944年以后,随着国民党军李仙洲和于学忠部撤离山东,以及抗日根据地货币
斗争的胜利,法币在山东已失去市场。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国民党受降地区,还允许伪联银券继续流通。
至11月5日,市面交易始以法币为标准,但仍准伪联银券以5∶1的比率辅助流通。
1946年1月和3月,青岛、济南中央银行相继复业,随即以开支军政费用、收兑
伪联银券、发放贷款等方式,投放法币。同年6月国民党发动内战后, 发行数额猛
增。据青岛、济南、烟台三地中央银行档案记载,各地发行数目为:
1946年上期,青岛977615万元,济南1787000万元,合计2764615万元。
1946年下期,青岛2316300万元,济南8742210万元,合计11058510万元。
1947年上期,青岛6381742万元,济南14182790万元,合计20564532万元。
1947年下期,青岛55182900万元,济南53755000万元,合计108937900万元。
1948年上期,青岛334821500万元,烟台30665500万元,合计365487000万元。
1948年下期,青岛678338160万元。
(未见济南1948年发行数)

图1-15法币
法币卷土重来后,由于恶性通货膨胀,许多大面额钞票连遭拒用。1946年3月,
济南中央银行运来的法币多系千元大钞,起初尚觉面额偏大,流通不易。及至5、6
月间,5元券、10元券、50元券便都失去购买力。1947年2月底,100元券、500元券
亦变成不好使用的小票,开始发行10000元券。1948年5月,市面拒用1000元、2000
元券,自来水、电灯、电话等公用事业的收费以及税收,也予拒用。 同年 7 月,
5000元券也遭拒用。在国民党占据的城市和乡村,有使用黄金、外币交易的,有以
银元计值的,有以物易物的。法币信用彻底破产,1948年8月币改后限期停用。
关金券 1931年5月,中央银行奉令发行“海关金单位兑换券”(简称关金券),
每单位含金量为0.01935盎司,合法币2.2575元, 作为缴纳关税的专用支付手段,
不在市面流通。1942年4月,始以关金1元等于法币20元的比价投入流通,名为收缩
通货数量,实为变相发行大钞。其时面值有10元、5元、1元、20分、 10 分五种。
1945年末始流入山东,仍与法币维持1∶20的法定比价。济南自1947年2月发行法币
万元大钞后,同年中秋节刚过,万元券就又不适合携带,遂于11月增发 1000 元、
2000元、5000元三种面额的关金券。1948年7月18日起,更增发10000元、25000元、
50000元、250000元四种大额关金券,其最大面额合法币500万元。大额关金券发行
后,与法币一起贬值。济南《平民日报》惊呼“大票飞,物价跳”。同1937年7 月
相比,济南1948年8月农副产品价格上涨410万倍,工业品价格上涨880万倍。 币改
后与法币一起限期停用。
图1-16关金券
金圆券 1948年8月19日,南京国民政府在法币面临崩溃之际, 宣布改由中央
银行发行金圆券,代替法币(包括关金券)和东北流通券。所有以前发行的法币和东
北流通券,分别以300万元和30万元折合金圆券1元,限于1948年11月20日以前无限
制兑换,兑换期内暂准比照折合率流通行使。济南、青岛、烟台三地中央银行,均
于8月23日起开始兑换。济南收兑数目不详(仅知运抵济南金圆券1800万元,被人民
解放军缴获1200万元,散存民间600万元,中央银行库存法币9万亿元)。 青岛截至
11月20日,共收兑法币113931.52亿元,东北流通券 21303. 8 万元, 兑出金圆券
668976.61元。烟台至9月底,共收兑法币(包括关金券折法币)810亿元。
南京国民政府规定,金圆券每元含金量为0.22217克,但不能兑现。却以纯金1
市两合金圆券200元,纯银1市两合3元,银币每枚合2元,美钞每元合4元的收兑率,
强制民间交售黄金、白银、外汇。济南中央银行自8月23日至28日, 收兑黄金 27.
242两,白银17533.72两,银元8824元,美钞19830元,港币3171元。烟台中央银行
至9月底,收兑黄金347.652盎司,白银74142.93两,银元44095.5元,美钞11195元,
港币224元。青岛中央银行至1949年3月30日,累计收兑黄金 4693. 493 两, 纯银
65453.38两,银元934174元,美钞5442164.36元,港币33214.70元,菲币330元。
图1-17金圆券
金圆券初发时,面额有1元、5元、10元、50元、100元五种主币和1分、5分、1
角、2角、5角五种辅币。1949年3月以后,增发面值1000元至100万元的大钞。同年
5月,青岛中央银行请领钞票计划,高达1万亿元。不到10个月,批发物价上涨 120
万倍,膨胀程度超过法币。青岛解放前夕已失去流通价值。1949年6月青岛解放后,
人民政府为照顾人民利益,由北海银行按人民币1元兑金圆券20万元限期收兑, 收
回作废。
银元辅币券1949年初,青岛市民对金圆券已不信任,银元交易逐渐由黑市转向
公开,国民党青岛市政府允许银元自由买卖,军政人员薪饷改发部分实物和银元。
5月初,有的银行开立银元帐户,办理银元存放款业务。绝迹多年的硬辅币, 也在
市面流通。在此情况下,驻青国民党第十一绥靖区司令刘安祺,以“调剂市场”为
由,委托中央银行青岛分行发行5分、1角、5角银元辅币券,以银元为基金, 共计
发出81320元。青岛解放前夕,兑回3万余元,所余银元准备被军方强行提走。解放
后,人民政府为照顾人民利益,由北海银行按人民币100元兑银元辅币券1元限期收
兑,收回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