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金银配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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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实行法币制度后,按照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公布的银制品用银管理规则,
银器、银饰制造和艺术、药品及其他工业需用的银料,应向中央、中国、交通三银
行或指定的代理行号购买。1947年2月公布的取缔黄金投机买卖办法, 规定工业及
医疗需用的黄金,准向财政部申请核准,由中央银行按照公告牌价售给。其时山东
工业生产较为落后,需用金银的生产厂家寥寥无几。
1949年12月,按照《华东区金银管理暂行办法》,医学工业或其他正当用途需
要购买金银原料者,得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申请,由当地银行酌情售给。从此,人
民银行在省内开始经营金银配售业务,价格由各地自定。起初配售数量也很少,主
要用于镶牙、修复文物和医药方面。1950和1951两年仅配售黄金750克。1952 年,
人民银行总行对配售价格作了统一规定。
1953年起,省人民银行开始编制配售计划,上报总行审批,在总行核批的计划
内,由各地银行根据企业申请,按照黄金从严、白银从宽的原则酌情配售,监督使
用。这种办法,一直沿用到1956年。此间,由于大量修复文物,黄金配售大量增加。
从1957年开始,配售计划改由人民银行总行和轻工业部联合下达,由当地人民银行
按季配售。
1961年加强配售管理,省行向使用单位提出金银节约代用要求,强调有代用品
的不予供应。1962年根据国民经济调整方针和配售指标,实行严格控制、适当供应
的办法,对内销金笔和其他装饰品所需金银停止供应;对化工、机电等一般工业用
金银,按照推广使用代用品的要求降低使用额;对国防工业、出口工艺品、金笔、
陶瓷等适当供应。并采取逐级编报计划、分级管理的办法,由省、市地两级统一掌
握。使用金银的单位向所在地银行提出使用计划,经审查同意后报经市地行核准,
当地银行根据产品使用定额,按生产进度分批供应。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
用途和规格使用,有节余时按原价退售银行或列入下年配售计划,绝对不许移作别
用或转让其他部门使用。1962~1964年黄金配售逐年减少,3年配售60062克,仅占
1961年配售量的30%。
1965年后,配售管理逐渐松动,除内销饰品和消费性用品所需金银原则上仍不
予供应外, 其他工业生产均按生产任务满足供应。 配售量回升, 当年配售黄金
155406克,是1964年的13倍。
1970~1972年,大办电子工业,白银配售大幅度上升。1973年,由于电子工业
生产计划压缩,白银配售价格提高,配售量有所下降。1976年工业生产大干快上,
金银配售量又大量增加,全年配售黄金276843克、白银9717198克。
在这期间,济南向阳机床电器厂、青岛低压电器厂等单位,开始使用合金触头
交流接触器,开展节约代用。1977年以后,银铁、银氧化镉合金触点和以铝代银制
镜等新工艺在全省推广使用。1978~1980年,全省推广使用银铁合金触点2751公斤、
银氧化镉合金触点2000多公斤,节约白银500多公斤,以铝代银制镜节约白银6吨。
1980~1990年,金银配售贯彻控制总量、提高效益的原则。配售办法坚持逐级
上报计划,总行平衡后逐级下达,各行在计划内掌握供应。配售范围进一步扩大,
主要有军工、陶瓷、化学试剂、感光材料、医疗器械、电子、机电、轻纺、特艺、
冶金、科研等。指标管理区别对待,对军工、保温瓶、特艺等行业实行指令性计划,
指标不得突破和相互调剂,节余指标年末作废;对其他行业,按照生产计划和消耗
定额相结合的办法合理供应,指标不足在不突破总指标的情况下,利用时间差和地
区差灵活调剂。并积极推广节约金银工艺技术经验,1983年1 月省人民银行受总行
委托,在济南山东木材厂召开气焊接锯现场经验交流会,向来自全国21个省、市、
自治区的代表介绍了气焊接锯新工艺的工具设备和工艺流程。10年间随着工业生产
的高速发展,配售量一直呈稳定增长的势头,但每年都控制在总行核定的计划之内,
有重点地保证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