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矿金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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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前后,受战争和通货膨胀影响,黄金生产不景气。1949年全省仅收
购矿金4.2万两。1950年2月,为照顾矿区维持生产,解决工人失业问题,省人民银
行制定两种价格,以高于门市收兑的价格收购矿金。收购牌价经过数次调整,至 4
月已由原来的旧人民币45万元/两提高到115万元/两。5月份出现矿金收购快速增长
势头,当月收购量相当于第一季度的收购总量,全年收购矿金比1949年增加1.2 万
两,主要集中在招远办事处。
1952年国家统一定价为95万元/两,金矿无利可图,纷纷下马, 矿金收购量逐
年下降。银行在收购工作中人员少、技术低、工具落后,也是影响矿金收购的一个
因素。到1957年,全省收购8300两,仅占1950年收购量的15.37%。
1957年9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大力组织群众生产黄金的指示。为鼓励黄金生产,
人民银行从10月1日起,将黄金收购价格由120元/两调为130元/两, 黄金生产开始
回升。后又在1960年、1963年和1973年3次提高矿金收购价格, 每次提价都不同程
度地促进了矿金生产,相应增加了矿金收购量。人民银行同时加强人员培训,配备
先进工具,提高了鉴定水平,增设收购点,各产金县均办理矿金收购业务,并在边
远产金区实行上门服务,下乡巡回收购。1958~1975年,矿金收购量以年均6.1 %
的速度增长。
1975年以后,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发展黄金生产的政策和奖售办法,山东的黄
金生产进入大发展时期,黄金产量迅速提高。省人民银行进一步加强对收购业务的
管理,在各收购点配备了天平和试金石,定期、不定期地对收兑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收兑技术明显提高。在收购方法上,坚持门市收购与下乡收购相结合,并形成制度。
1986~1990年,省人民银行采取了一系列加强金银收购的措施:一是通过以会
代训或短期培训等方式,组织业务培训18次,培训人员400多人次, 普遍提高了收
兑人员的业务素质;二是拨专款116万元,在烟台、 临沂两个地区的主要产金县建
立8个先进化验室,提高了金银鉴别能力; 三是在产金大县和主要产金地区配备了
12辆收金车,专门用于下乡收购。“七五”期间的金银收购量,年年超计划完成。
1990年矿金收购量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居各省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