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 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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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人民银行对信贷资金和单位现金,均实行计划管理。国营
企业流动资金,一般划分定额资金和超定额资金,由财政、银行分别供应和管理,
有时也由银行参加定额内贷款,一度实行“全额信贷”,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经
济体制改革后,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除对信贷资金统一计划外,与专
业银行划分资金,实贷实存,并对全社会的信用活动进行规划和管理;国营企业流
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单位现金管理和工资基金监督仍然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