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间银钱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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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乾隆、嘉庆年间,山东即有私出钱票流通。钱票形似支票,而流通性质又
似兑换券。系由钱铺、当铺开具,或收换银两,或凭帖取付制钱。以钱票代替现钱
流通,既可省去搬运查数的麻烦,又可缓和制钱的不足,因此初行时很受欢迎。
道光年间,钱票在中国北方已很盛行,流通中出现钱商专以票易银和逃避兑现
的弊端。1838年(道光十八年),清廷令各省筹议禁止章程。同年七月山东巡抚经额
布奏报,山东各钱铺收换银两,系现钱与钱票并用,并不专以钱票易银;所出钱票
仍由本铺取钱,并无票上注写外兑及换外票字样。其后仍听任其便,只是不准开写
期票,不准指定到外铺取钱或换他铺钱票。
咸丰年间,私出钱票面值一般为100文、500文。后来流通日广,面值亦逐渐加
大。1875年(光绪初年)已以吊文为单位,且按各地用钱习惯,有“九八钱帖”、“
九八八钱帖”、“九九二钱帖”等名称。1876年(光绪二年)芝罘谦益丰发行的钱票,
面值自1吊文至50吊文。济南等地通行的“九八钱帖”,按例每吊只换490文。
其后,出钱票者已不限于钱业,一般商家店铺也有印发。1896年( 光绪二十二
年),芝罘商会议定,发行钱票须预交30%至70%的准备金。而资本雄厚的大户, 发
行钱票多达10万吊,仅备3成准备金;资力有限的小户,发行一二千吊,要交7成准
备金。当时全市50余户钱业,发行钱票78.6万吊,加上各商家发行的钱票,总数多
达200万吊。以顺泰号所发钱票信誉最佳,不仅在市区流通,而且延伸到福山、 牟
平、蓬莱、栖霞、莱阳、文登等县。
1909年(宣统元年),清政府颁布《通用银钱票章程》,始有殷实商号5家互保、
验资注册和限制发行等规定。此时济南发行通用钱票的商号有103家, 经度支部审
核,均以各号所填当时发行数目为限,不准加发,并自1910年(宣统二年)起每年收
回2成,限5年收尽,其资本在万两以上的21家准予注册,资本在万两以下的82家作
为银钱兑换所存案备查。烟台至民国初年,发行钱票的庄号减为18家,总共发行69.
4万吊。
清末通行的钱票,除纸质外,芝罘及山东内地的骡车宿泊店,还发行一种竹票,
以长方形竹板油漆,面上烙刻当制钱五百文、一千文、二千文等字样,供车马夫换
取钱文。沿海渔业有用纸质印刷、墨笔书写金额、盖商号印章的“鱼飞子”。招远、
黄县一带,有制粉业发行的“粉票”。
民间发行银两票,始于清朝嘉庆年间,有书写和木版印刷两种,政府亦未干涉。
咸丰以后,主要由官银号发行。至清末,济南商号只有瑞生祥1家发行银票, 系由
商会呈请官厅核准。
清末已有商家发行的铜元票。铜元票与钱票不同之处,是以当十铜元50枚为 1
吊,并无折扣。面额有1~50枚数种,票面印有出票单位、 年份和“凭票即付当十
铜元××枚”等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