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金融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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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本着“非金融机构不得经营金融业务,金
融机构也不得经营非金融业务”的原则,进行金融业务管理。各金融机构实行分业
经营,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证券业不得相互兼营。人民银行通过金融业务管
理,协调、监督各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制止各种违章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