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方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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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咸丰年间,即准各省设官钱局发行地方官票。山东至1896年( 光绪二十二
年),始由通济官钱局发行司印大版京钱票。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悉数收回, 改
发角版钱票。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通济官钱局改名山东官银号后,又以石印钱票
换回角版钱票。此项京钱票,面额有1千文、2千文、3千文、5千文、10千文五种。
至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累计发行6238000千文,流通额为1545870千文。
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山东官银号发行库平银票,面额有1两、2两、5 两、
10两四种。至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累计发行327995两,流通额为208224两。
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山东官银号发行济平银票,面额有1两、2两、5 两、
10两、50两、100两六种。至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累计发行268850两, 流通额
为253580两。
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山东官银号发行银元票,面额有1元、2元、5元、 10
元四种。至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共计发行42970元。
民国建立后,山东官银号停业清理。1912年清理时,在外流通的尚有库平银票
9266两,济平银票5248两,银元票1461元,京钱票89159千文。 当时在清理处下设
支发所,以官银号移交各款办理兑现。1920年2月,又由山东省财政厅布告,准以3
个月为期,兑取四成现款,过期不兑一律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