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农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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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华东区公司派出工作组,到山东进行牲畜保险试
点。先在商河县的大李乡等4个乡,继而扩及德县、莱阳、历城3个县,共承保大牲
畜34269头,收入保险费折新人民币21000余元。
1951年3月,华东区公司择定山东产棉区的德县、吴桥、商河、宁津、东光、
临邑、南皮、陵县、乐陵、滨县、惠民、高密12个县,试办棉花收获保险,共计承
保棉田1072882亩,计收保险费72万元。同时在泰安、历城、桓台、潍县、莱阳、
北掖等小麦产区试办小麦收获保险,在益都试办烤烟收获保险,在菏泽试办打井下
泉保险。因受农村经济条件限制,均未推广。但牲畜保险有较大发展,承保头数增
至107万头,收入保险费194万余元。
1952年,继续“大量发展”牲畜保险和“大量试办”棉花收获保险。全年承保
大牲畜188万头,收入保险费433万元,工作中出现强迫命令,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
响。棉花收获保险不汲取上年赔付率高达130%的教训,盲目冒进,在原有基础上
又增加7个试点县,也不同程度地发生了强迫命令。1953年第三次全国保险会议作
出全面停办农村保险业务的决定,农业保险随即停办。
1955年,根据总公司“积极准备,重点恢复牲畜保险”的指示,省公司确定以
互助合作运动较有基础、经济条件较好、有兽医机构、群众对保险需要较为迫切为
选点条件,先后组织四次重点调查,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拟订了《山东省牲
畜自愿保险办法》和试行计划,征得中共山东省委合作部同意,报请省人民委员会、
保险总公司及省财政厅批准,在胶县、昆嵛、莒南、莘县4个县进行试办,共承保
牲畜1366头。1956年,坚持农民“愿保就保,不愿保不保”的原则,并调整费率,
变通缴费手续,力求稳步发展。上半年即有54个县恢复农业保险,1123个农业社投
保大牲畜127843头。保险费收入由上年的0.18万元升至67.3万元。1957年承保大牲
畜366113头。为适应养猪生产发展需要,省公司就历年生猪饲养管理、疾病防治、
死亡原因和死亡率,以及群众对保险的要求和负担能力,进行了调查研究,制订了
包防疫、包治疗、包赔偿的《生猪保险办法》,于1958年在全省开办,共承保生猪
1319344头,收入保险费159万余元。菏泽地区还试办了养羊保险,共承保羊3957头,
收入保险费4516元。大牲畜保险也有了很大发展,保险费收入比大发展的1951年增
长65%。年底全部停办。
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后,农业保险因受机构人员限制,尚未顾及。1982年
始在菏泽地区试办大牲畜保险。1983年又在寿光县试办。1984年,在临沂地区试办
养猪保险,在益都试办黄烟种植保险和烤烟炉保险,在惠民试办棉花地膜覆盖保险
及棉花种植成本保险,在平度试办小麦成本保险。此外还有一些地方,试办了奶牛、
长毛兔、扇贝、对虾养殖和苹果、莱阳梨、种藕、西瓜、大葱、肥城桃、水稻种植
等保险。但除麦场火灾保险在全省推广外,其余险种由于亏损严重,大都先后停办。
1985年,在全省推广小麦雹灾保险。
1988年,省公司决定扩大麦场火灾保险、棉花成本保险和对虾养殖保险。在准
备修改棉花成本保险条款时,德州地区行署提出棉花保险由地方承办,保险公司代
理。经营原则是防赔结合,地县分灶,小灾自理,大灾调剂,节余后备,专款专用。
经过两年试办,保险费收入远远不敷赔款支付,不得不于1990年仍由保险公司办理。
1990年,一面大力开展小麦火灾两全保险,一面扩大棉花种植保险,农业保险
业务有了较大发展,全年业务收入4104.4万元(其中储金2779万元),比上年增长
196.79%,位居全国第五位。但仍属小险种,仅占全省国内保险收入总额的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