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货物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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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人民保险公司成立之初,即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了多种货运保险业务。
当时上海港遭受美蒋封锁,很多外贸进出口物资和转口物资多由青岛出入,为山东
货运保险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据1950年统计,青岛市保险费收入仅次于上海,名列
华东区第二名。
1951年,根据华东区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决定,所有国营企业的运输物资,均应
办理保险手续。为此,陆续开办了内河木船运输保险和陆上火车、汽车、大车运输
保险,并根据客观需要,开办了兵险、水渍险、雨淋险、破碎渗漏险、偷窃提货不
着险、牲畜运输死亡险等附加险业务。展业方法,也由起初通过银行押汇和保险经
纪人,争取私营工商户投保,发展到普遍与国营企业签订统保合约,与运输机构签
订代理合同,协助办理保险业务。除粮食、盐业部门陆运物资不办保险外,其余基
本办理。
1953年,根据全国第三次保险会议整顿保险业务的方针,在运输保险中停办了
兵险、雨淋险、木船水渍险、偷窃提货不着险、牲畜运输死亡险等附加险。1954年
7月,商业部为降低成本,指示所属“有险则保,无险不保”。1955年初,花纱布、
食品、茶叶、化工、五金、土产、丝绸等单位,陆续提出陆运不保。运输险业务随
之锐减,1955年的保险费收入较1953年下降28%,1958年的保险费收入还不到1950
年的一半。
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时,受机构人员条件限制,对运输险尚无暇顾及,仅
青岛有2笔上门业务,共收保险费1000元。1981年也不足万元。
1982年7月起,济南、青岛试办铁路货物运输保险。1983年,省公司成立货运
险领导小组,派人分赴铁路沿线主要货运站调查,研究筹组代理机构。1984年9月,
济南铁路局所属运量较大的货运站,全面开办货物运输险代办业务,打开了铁路货
运保险的局面。随后,又在青岛试办汽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在部分沿海地区开办轮
船运输保险,此外还有少量的航空运输保险。
1986年10月,执行总公司制订的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新条款。保险责
任依照货物的特点,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保险费率分别规定,虽然费率结构更为
合理,但较原来平均费率提高。水上货运,有的单位因费率过高而不愿参加保险。
公路货运承运人责任险开办后,进展也不大。因此,省内货运险仍以铁路货运险为
主。
1987年下半年,淄博市保险公司在周村试办公路货物运输保险,适应了公路运
输扩大的需要。后又根据试行中盗窃损失难以掌握,道德危险较多,于1988年修订
保险办法,经市政府下达文件,正式开办是项业务。在展业方法上,主要依靠货运
量大的企业供销财务部门代办保险手续,发展很快。省公司在全省推广后,全省货
运保险费收入明显增长。
1989年,努力开拓服务领域,发挥多渠道代办作用。与铁路系统联合召开货运
险工作会议,改进代办手续,落实代办任务,全省199个火车货运站,有156个建立
了专职代办。制订公路货运保险条款、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及鲜货物品特约保险条
款,并在全省推广青岛、淄博开展预约保险的经验,促进了公路和联运货物保险业
务的开展。
1990年,继续致力于铁路货运保险,表彰奖励了53个代办站,进一步调动了代
办站的积极性。同时,组织各级公司对铁路货运大宗货物价格进行调查,制订了13
大类139种货物价格表,作为各代办站核定货物保险额的依据,做到保全保足,提
高了承保质量,促进了货运保险业务的开展。因此在货运及承保笔数减少的情况下,
保险费收入继续增长。同时采取多种代办形式,积极开展公路货物运输保险。航空
货物运输保险,随着机场的扩建和航班的增加,也有所发展。是年全部货物运输保
险的保险费收入,比上年增长10.54%,占国内保险费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7.76%。
但由于保险赔付率一直偏低,铁道部门有意自办保险,多家办保险的竞争局面已见
端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