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物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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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4年,英商和记洋行在烟台代理海上运输保险。而后有香港的保安保险公司
委托美士费洋行代理船货保险,太古洋行且以降低保险费率的办法招揽这类业务。
当时统称水险,分平安险和水渍险。
1875年,清政府为改变外商垄断内江外海船货保险局面,集股成立保险招商局,
在设有轮船招商局的口岸开办水险,烟台被列为首批开办口岸。但因资力不足,溢
额仍不得不向外商公司分保。至1894年,烟台有盎斯、和记、履记、怡顺等洋行为
37家外商保险公司代理水险业务。
1897年,德国侵占胶洲湾后,德商德华银行、禅臣洋行、礼和洋行、北德国轮
船公司,均代理青岛与德国通邮、通航地区的船货保险。随后,英商太古、仁德等
洋行、船行及日商三井、三菱洋行,相继在青岛开业,竞相争揽保险业务。
1912年,英商老公茂保险公司在济南设立分公司,率先对工厂商号开办火灾保
险。随之而来的,有英商太古、扬子,美商友邦、北美洲,德商永兴,日商三井,
俄商黑海,荷商荷兰等外商保险公司。英商汇丰银行、麦加利银行、怡和洋行,日
商三井、三菱等株式会社,丹麦保隆洋行等外商,也在青岛代理火险业务。
这一时期,外商保险公司以其拥有雄厚的资本,并凭借不平等条约,不向中国
政府登记,不受中国法律约束,自订保险章程和保险费率,一直把持着山东的保险
市场。
1930年前后,华商保险业始有较大发展。中国、太平、宝丰、肇泰、华安等华
商保险公司,陆续在青岛等地设立分公司及代理处,开办水险业务。中国、先施、
永安、宁绍、联保、太平、安平、丰盛、天一、宝丰、四明、太平洋、中国农业、
中央信托局、泰山、南丰、中孚、肇泰、平安等华商保险公司,在济南、青岛、烟
台等地开设分支公司或建立代理处,经营火险业务。但仍未改变外商保险公司控制
山东保险市场的局面。据1934年出版的《中国实业志》记载,1933年,青岛、济南、
烟台三埠保险财产总额为23486万元,其中华商保险只占27%,外商保险则占73%。
此数尚漏计日商保险额,亦未计华商向外商分保金额。
1933年前后,济南多次发生重大火灾,受灾工厂商号多数保了火险,起火原因
有的难以查明。当时山东省政府主席韩复榘,认定是失火者故意纵火,骗取赔款,
为此发布《失火惩戒办法》,规定保有火险的失火者,罚失火人保险额的40%作为
公益金;延烧邻家者,由失火人赔偿;未参加保险的失火者,罚失火人苦役一个月。
办法公布后,济南六合提灯厂不慎失火,投保财产20000元,损失不过400元,但会
计、营业主任均被押于军法处,缴足8000元罚款后始获释放。永聚祥货栈失火后店
东被押,保险财产16000元,罚款6400元,而保险公司赔款不过500元。由于被保险
人所得的经济补偿,不足以缴付这种不近情理的罚款,影响所及,投保火险的厂商
纷纷退保,济南保险业陷于停顿。后经各华商总公司呈请国民政府,转饬山东省政
府撤销前令,外商公司亦通过各国领事对韩复榘施加压力,始不了了之。
这时,运输工具保险,已从汽车保险开始起步。
1934年至1937年,山东的保险业务,由济南、青岛、烟台、龙口、威海卫5个
市,向益都、博山、张店、德县、潍县、枣庄、济宁、周村、泰安、蓬莱、掖县、
临清、廿里铺、大汶口等地扩展。各类险种所占比重,依次为火险、水险、汽车险。
据1937年《中国保险年鉴》记载,青岛保险财产总额约10300万元(法币),其中火
险约10000万元,保险费收入约40万元;水险约200余万元,保险费收入约7万余元;
汽车保险约20万元,保险收入约3万元。在火险保险费收入中,华商占60%,外商
占40%。在汽车险承保金额中,华商占40%,外商占60%。济南保险费收入约40万
元,其中火险收入约占70%。烟台保险总额约5000万元,保险费收入约25万元,火
险亦占70%。全省总计,年收保险费达到120余万元。
各保险公司开展火险业务的办法,外商多恃特权,华商多依靠经纪人兜揽业务,
并配合银行抵押放款,暗放折扣给保户。由于竞争激烈,保价低落。1936年,济南
安平、太平、丰盛三家分公司的火险价目为:商埠店铺,一等10元(即保险财产
1000元,收保险费10元,下同)、二等8元,杂货栈内6元、栈外6.25元;城内店铺,
一等15元、二等13元、杂货栈内9元、栈外10元,并按五折收费,再除经纪人佣金
10%,保险公司净收45%。即毛保费100元,收客户50元,除佣金5元,公司净收45
元。
日伪统治期间,日商在山东增设保险机构,排斥了英、美等国的保险势力,垄
断了山东海上运输保险和大部分火险业务。加之通货膨胀,华商业务很难开展。济
南、青岛等地一度出现企业自保,即按月提存意外损失准备金,备作意外损失的经
济补偿。
抗日战争胜利后,外商保险公司复业,华商保险公司从内地迁回,市场又见生
机。货物运输保险扩及火车、航空、邮包等领域,部分运输物资还加保兵险,主要
由中国产物保险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承保。济、青等地成立了保险同业公会,制
订了统一的火险费率和佣金折扣。但有些行业费率偏高,济南火柴生产厂家的保险
费率高达144‰,7年的保险费就可以另建一座新厂房,因此仍用自保办法。佣金折
扣虽有统一规定,实际是各行其是。运输工具保险,除汽车外,增加了船舶保险。
据1947年上半年统计,青岛市各保险公司货运险收入193827万元(法币),占各种保
险收入总额的41.82%,其中水险收入188451万元,航空运输险收入703万元,火车
运输险收入510万元,邮包险收入4163万元;运输工具保险收入1438万元,占0.38
%,其中汽车险收入1188万元,船舶险收入250万元;火险收入仍占一半以上。其
后随着国内战争的扩大和通货膨胀的加剧,各类保险俱呈萧条局面。济南、青岛解
放前夕,保费来源均呈枯竭之势,不少保险公司被迫停业。
山东各主要城市相继解放后,人民政府确定中国产物保险公司先期复业。青岛、
济南两地的分支公司,于1949年7月2日和1949年9月15日复业后,即在徐州、潍坊、
周村、淄博、济宁5市设立代理处,办理火险和运输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