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地质勘探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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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交通银行山东支行首次执行交通银行总管理处、地质部制定的《地质
勘探投资拨款的规定》,依据经批准的年度地质勘探计划、劳动工资计划、财务收
支计划,并参考成本计划,拨付地质勘探事业费。同年10月,由建设银行山东省分
行接办。
1955年,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基本建设拨款实施细则》后,要求建设单位将地
质勘探工作计划送经办行,所需拨款按照实际完成进度,在拨款限额范围内自拨款
户拨付。不能按实际进度拨款的,按各项实际支出由经办行审核拨款。工作地点不
固定的,允许按照实际需要向经办行预支,定期结算。
1956年2月,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地质勘探拨款暂行办法》,地质部、重工业
部、煤炭部、石油部的地质勘探拨款和基本建设投资内的石油生产井、注水井等工
程以及重工业系统的坑探工程的拨款,均由建设银行根据年度地质勘探计划、地质
勘探设计批准证明书和设计预算、季度拨款计划,在基本建设拨款限额范围内办理。
同年4月,执行建设银行总行《关于地质勘探拨款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地
质部颁发的定额、费用标准和《地质勘探工作设计预算编制办法暂行规范》为依据,
积极开展地质勘探设计预算的审查,同时加强对地质勘探计划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
1957年,根据地质勘探工作具有相对独立性,拨款方式有别于一般基本建设的
特点,国家决定将地质勘探工作从基本建设中分离出来,单独编制地质勘探计划,
在国家财政支出预算中专项安排地质勘探支出,仍通过建设银行监督拨款。
这一时期,在山东进行地质勘探的单位,除省地矿局外,还有省冶金局勘探公
司、山东煤田、黄金地质队等,拨款任务比较繁重。为做好地质勘探拨款工作和加
强财务监督,针对其流动性大的特点,凡有建设银行机构的地方,由所属经办行办
理;未设建行机构的地方,以主管局视同基层单位,实行分期拨款,定期结算。
1959年10月,省财政厅、省地质局规定,拨付地质勘探经费时,必须具备批准
的年度地质勘探工作计划、单位成本价值计算表和拨款限额通知。有实物工作量的,
均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分旬或分月预支,按月或季以年度或季度平均单价结算。如按
季度单价结算,其四季平均不得超过全年平均单价。无实物工作量的,可分旬或分
次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预支累计不得超过各该计划工作项目的95%,其余5%待
竣工结算时拨付。
1963年9月,省地矿局、省建行转发地质部、财政部制定的《地质勘探工作财
务拨款暂行办法》,强调根据完成多少工程给多少钱的原则,按实际工作进度,分
旬拨款,按月结算。并补充规定,凡以实物工作量计算成本,可以按实际进度拨款
的项目,均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和年度计划单位成本按月结算;不以实际工作量计算
成本,不能按实际进度拨款的项目,均按实际支出数定期办理结算。
1965年,根据地质部、建设银行总行制定的《地质勘探工作财务拨款暂行办法
的补充规定》,将分旬预支、按月结算改为按月分两次预支、月末结算。对计算实
物工作量的项目,改按实际成本结算。以后一直沿用这一拨款办法,只是“文化大
革命”中没有得到很好执行。
1982年,适应地质勘探体制改革,财政部、建行总行重新修订《地质勘探拨款
暂行办法》,坚持以地质找矿为中心,提高地质勘探的工作效果和经济效益,改变
过去单纯追求钻探进尺,只要有进尺就拨款的办法。并吸收基本建设拨款的成功经
验,由过去的按计划、按设计预算拨款,发展为按地质勘探工作计划、预算、程序
和工作进度拨款。规定地质矿产、冶金、煤炭、石油、核工业、轻工、化工部及建
材局等部门的地质勘探拨款,以及地质勘探二级主管机构和附属企、事业的财务拨
款,均应通过建设银行管理,实行财务监督。建设银行在财政确定的地质勘探拨款
范围内,分别对各部门成立年度地质勘探支出预算。建设银行根据年度地质勘探工
作计划、地质勘探设计批准文件和设计预算、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季度分月用款计
划、实行承发包体制的经济合同副本,以及劳动工资、资金、主要材料设备、仪器
采购和更新改造等有关计划文件办理拨款。地质勘探拨款,一律实行限额管理。此
后,全省建设银行对地质勘探单位开始实行月初预支、月末结算的办法,预支额度
按分月用款计划的60%预支,其余40%由经办行掌握核实拨付,月终结算。这一办法
一直延续到1987年。
1988年4月起,根据国家公布的《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勘察登记暂行办
法》,开始实行勘察单位凭矿产资源勘察许可证、批准的地质勘察计划、勘察项目
概算或承包合同,向建设银行办理拨款的新办法。
截至1990年底,全省用于地质勘探的拨款支出累计达13.65亿元,已找到和探
明储量的矿种,分别占全国的81%和58%。

1958~1990年全省地质勘探拨款表
表3-58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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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金额│年度│金额│年度│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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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2042│1969│413 │1980│7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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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2724│1970│568 │1981│6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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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2744│1971│3055│1982│7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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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1350│1972│2388│1983│7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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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230 │1973│2734│1984│7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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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258 │1974│2698│1985│7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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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318 │1975│2868│1986│9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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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368 │1976│3681│1987│107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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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373 │1977│4232│1988│8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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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327 │1978│5020│1989│108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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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303 │1979│5249│1990│10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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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136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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