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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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1930年间,济南、青岛等地的明华、东莱、中国、交通、金城、上海商
业储蓄等银行,或附设信托部,或兼营信托业务。主要办理:(1)各种公债、库券、
股票的保管、代取本息或代理买卖。(2)房地产的经管建筑及代理买卖。(3)代理保
险,如中国银行代理中国保险公司业务,交通银行代理太平、安平、丰盛保险公司
业务,浙江兴业银行代理泰山保险公司业务,上海银行代理宝丰保险公司业务,大
陆银行、东莱银行代理太平、安平、丰盛保险公司业务,中央银行代办中央信托局
保险部业务。(4)代理收付,如交通银行代理外地同业收解款项,中国、 交通两行
代理胶济铁路局收付款项等。1931年初,青岛交通银行信托部开始举办保管箱业务,
有大小保管箱547只,1932年8月增办关金交易,此前中国、大陆、上海三行已先后
开办。1936年,中国、交通两行添办信托存款、放款及代客买卖货物业务,但据交
通银行青岛分行1937年上期营业报告,由于信托存款不及储蓄便利,虽竭力宣传,
但总额只增加0.2万元(法币,下同)。
“七七事变”后业务收缩,有的处于停顿状态。伪银行中,鲁兴、大阜做了一
部分代保管业务。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统治区除原有银行复业,恢复战前已经开办的一些信
托业务外,还增加了一些经办单位和经营范围。
中央信托局青岛分局,办理保险、仓库、运输、购料、地产及其它信托业务。
1946年1~8月,保险总额368亿元,实收保费1.85亿元;3处仓库每月可收仓租 300
万元;购料方面有受托采购的,有总局交办的;地产部分,共接收房地产4936幢、
空地106段,经审议会通过出售房产498幢、空地6段,计收价款113亿余元,尚未售
出部分估计约值970亿元。由清理处移交各种代售物资自9月份开始标售及拍卖,当
月收款约70亿元,尚未售出物资连工厂估价,估值400余亿元。此后着重代理经租、
营建等业务,附设的建修组,承做美国海军建修房屋业务,尚称发达。中央信托局
济南办事处,亦附设敌伪财产清理处。青岛分局和济南办事处,均办理信托存贷款
业务,青岛分局1946年6月有活期信托存款13.94亿元;济南办事处1947年6 月有信
托存款143.91亿元,1948年6月有托办存款5.96亿元,活存透支6.34亿元, 活存质
押透支7.3亿元,托办垫款6.78亿元。
中国银行青岛分行信托股复业后,业务比较清淡,1947年代直接税局经售印花,
平均每月约可售出26300余万元;代中央银行劝售民国36年短期库券, 第一期计票
面美金161230元,第二期票面美金200元; 代敌伪产业处理局经收并代解国库房地
价款24900余万元;代本行发付股息36.8万元;代收代解其它各项捐款及房租42100
余万元;代本行及与本行有关系的顾客向地政局办理房地产登记约50余笔。
交通银行青岛分行于1946年6月29日制定《信托部活期信托存款简则》, 分特
种活期存款及普通活期存款。前者是支票户,开户时需觅妥保证人,5 万元法币起
存;后者是存折户,1万元法币起存。利息于开户时协商确定,平均存款额超过100
万元的加周息1厘计付。
中国农民银行青岛分行,于1948年办理农渔用物资配售,计配售豆饼256077市
斤,胡麻、麻绳154016市斤,照市价八折、六四折计算。其中豆饼系该行由沪购存,
胡麻、麻绳系该行信托部商请物资处理委员会同意拨配。
四联总处青岛分处,在1948年初暂时停止贷款期间,委托中国、交通、农民、
中信、邮汇五家行局,代政府收购厂商棉织品、肥皂、火柴、橡胶制品四类商品,
总值234.4亿元,价款由中央银行拨付。
山东省银行信托部,1947年开业后,办理特种信托存款,代理发行股票债券,
代理保险(与中国、太平、大南、太平洋四家保险公司签订代理保险合同),代理房
地产买卖、经租及代理公私团体、个人财产业务。该行在战局不定、物价狂涨情况
下,以为“信托有加倍获利之希望,任何银行业务无与伦比”,因此大量收存黄金、
银元、美钞、煤油、面粉、煤炭、火柴、氯酸钾、火柴纸等,搞囤积居奇,投机倒
把。
在解放区,北海银行胶东分行于1946年6 月发出建立房地产经营业务的通知,
分行成立地产科,烟台、威海、龙口均设立地产经营处。烟台支行于6月、10 月两
次收买政府依法没收的敌伪房地产75处,价值2216.89万元北海币。
1948年9月济南解放后,北海银行济南特别市分行建立信托部, 主要办理房地
产经营、经租和代保管物品业务。前者是由敌产清理委员会委托北海银行信托部经
营,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契约,收取房租,上解国库,从中抽取10%的佣金;后者
包括各种公债股票及有价证券,黄金白银及外国货币,金银器皿及珠宝等贵重物品,
各种契约、遗嘱及重要字据、文件等。1949年4月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