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外汇贷款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54&rec=206&run=13

1972年6月,山东省财政金融局根据财政部指示,率先在青岛、 烟台试办地方
短期外汇贷款业务。贷款对象只限有外汇收入的外贸部门。贷款使用范围限于进口
国内短缺的原材料,组织加工产品出口,以及工业企业进行技术革新必需的材料、
小型机械和零配件。贷款项目由外贸公司和企业签订工贸合同,明确企业提供货源,
外贸承担出口和偿还贷款责任,然后双方共同申请,经省人民银行和省外贸局审查
同意后分别报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外贸部核批,再由省外贸公司向中国银行青岛
分行开立贷款帐户,办理贷、还手续。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年息6%。 当年批
准青岛汽水厂、烟台罐头厂、烟台葡萄酒厂等5个项目,金额362万美元。
1973年扩大试点,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外贸部批准外汇贷款73笔、金额 769
万美元,其中用于进口设备占64%,用于进口原材料占36%。省土产出口公司从泰
国进口红麻5000吨,用汇127.6万美元,分拨给青岛、济宁麻纺厂加工麻袋540万条,
出口创汇223万美元,同时增加工业利润162万元、税金103万元。
1974年,“江青反革命集团”把引进技术设备同贯彻自力更生方针对立起来,
攻击进口必要的技术设备是“洋奴哲学”、“爬行主义”、“崇洋媚外”,同时大
搞无政府主义,煽动停工停产,使已获批准的外汇贷款项目遭受损失,涉及土建的
施工进度缓慢,进口设备到货后露天存放,无法验收、安装、投产,外汇贷款受到
严重干扰,申请报批减少。但在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外汇贷款仍取得一些进展。
1974~1976年三年间只批准625万美元,通过收回再贷,实际放出比1973年增长3.5
倍,贷款单位收到较好效益。1974年12月,青岛火柴厂使用外汇贷款25.66万美元,
从联邦德国引进关键设备火柴连续机一台,配合技术改造,使原来用三种设备三道
工序的理梗、沾油、沾头、装盒,能在一台设备上连续完成,台时产量由24件提高
到26件,而且沾头大小均匀,外型美观,装盒支数稳定,露尾梗现象少,既节约用
材,又减轻了劳动强度。1975~1976年,共增加产量14万件,增加产值238 万元,
增加税利48万元,外贸收购值增加165.4万元,换回外汇49.7万美元, 提前还清外
汇贷款本息。
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外汇贷款报批和实际放出都有大量增加。
1977~1979年,共批准6364万美元,实际放出3074万美元。根据省“四五”规划,
重点对烟台、潍坊、青岛、沂水、济南、德州、泰安、济宁8个制革厂, 发放外汇
贷款93.9万美元,引进片皮机、拉软机、磨革机等30台先进制革设备,进行技术改
造,取得一皮变多层、粗皮变细皮、生皮变熟皮、低档变高档、原料变成品的综合
效果,1976、1977两年,八个制革厂投原皮较1973年增长1.15倍,革皮产量增长1
.72倍,年产值增长1.9倍,利润增长3.11倍,税金增长1.92倍,外贸收购值增长1
.82倍,出口收汇增长1.9倍。石岛捕捞公司1977年使用外汇贷款546万美元, 进口
600马力渔轮4艘,同时进口钢材、木材及造船起重设备,自制600马力渔轮 8 艘,
200马力渔轮4艘,1977、1978年分批投产,增加了捕捞能力,扩大了出口和国内供
应,两年即还清贷款本息604万美元。青岛印染厂1977年使用外汇贷款66.7 万元,
引进关键设备热熔染色机一套,加上国内配套专项设备贷款,形成了一个年产1200
万米的化纤印染车间,当年到货当年投产,投产半年后即以增产的利润还清了外汇
贷款。对青岛啤酒厂和烟台葡萄酒厂的外汇贷款,也取得了明显效果。
1980年,中国银行扩大分行的外汇自主权,试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批用
衔接,放收挂钩,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外汇贷款范围,扩大到确有偿还贷款本
息能力并具备贷款条件的各个创汇企业,生产过程和流通领域中所需的短期外汇周
转金,都可以申请使用外汇贷款。青岛分行有审批100万美元以下项目的权限。 配
合国民经济调整,贷款重点支持轻纺出口产品项目和老企业挖潜、革新、改造,并
实行贷款由有外汇收入的单位担保制度。
1981年10月,中国银行总行决定对部分贷款项目由银行补贴部分利息,实行优
惠利率贷款。中国银行青岛分行当即在总行分配的三年周转使用的外汇贷款指标内,
划出一部分发放优惠利率贷款,主要对象是国家重点发展的节能、轻纺、机械、交
通运输等经济效益好的技改项目、出口劳务项目及国家鼓励发展的其他项目。贷款
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低于银行筹资成本,一般比市场利率低3~6厘, 利
差由总行补贴。东营至黄岛的输油管道建设,即利用了优惠利率贷款6000万美元。
是年由于国家严格控制机械设备进口,对正在同外商洽谈尚未签订合同的项目进行
了清理,停贷了一批项目。
1982年,中国银行青岛分行根据总行指示,办理买方信贷业务和试办特种外汇
贷款业务。买方信贷是出口国银行向进口国银行或买方提供贷款,用以购买出口国
技术设备,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贸易合同总值的85%,其余部分支付现汇,贷款期
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当年发放88万美元。特种外汇贷款, 是针对有的
企业有创汇能力,但缺乏人民币资金,有的企业经济效益高,但缺乏外汇资金引进
技术设备和原材料的情况开办的,分甲乙两类,甲类是贷外汇、用人民币、还外汇,
乙类是贷外汇、用外汇、还人民币,银行掌握甲类贷款偿还和乙类贷款发放的平衡,
按优惠利率计息。同年6月,对全省12个行业242个项目5535万美元贷款的经济效益
进行了统计分析,平均1美元贷款可增加人民币产值15.81元,利税2.90元,外贸收
购值9.33元,出口换汇3.12美元。同年7月,外汇贷款的货币由美元一种, 增加为
美元、英镑、日元、西德马克及港币五种。贷何货币还何货币,并按原贷货币计收
利息。
1983年,贯彻执行中国银行全国分行行长会议精神,外汇贷款实现四个转变:
一是从等客上门转变为主动上门找客;二是从支持一个一个项目转变为支持一个一
个行业;三是从单纯提供贷款转变为信贷、信息、咨询等多种服务;四是从单纯审
查办理小项目贷款转变为参加各类大中型项目的审查和谈判。因此,外汇贷款成倍
增长,批准额增长2倍多,实际放出额增长5.2倍。
1984年8月中国投资银行山东省分行成立后,开办世界银行转贷业务, 当年批
准外汇投资贷款152万美元。
1984、1985两年,中国银行先后开办技术改造贴息外汇贷款和中外合资、中外
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外汇贷款(简称“三资”企业贷款),批准放出和实际放出均有
大幅度增加。技改贴息外汇贷款,主要用于沿海开放城市引进技术设备,扶植和发
展出口商品,年息4%,低于国际市场利率,青岛、烟台两分行各放1000 万美元。
“三资”企业外汇贷款,分股本贷款、建造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三种。至1985年底,
中国银行青岛分行共批准放出股本贷款6笔、金额424万美元,建造贷款1笔、 金额
293万美元,流动资金贷款4笔、金额414万美元。
1986年4月,根据中国银行总行通知,对特种乙类贷款进行清理。 由于超批过
多,外汇空头扩大,决定是年停批,并对签订借款契约后3个月内不提出订货卡片、
8个月不用汇的撤销贷款;已经对外签约、订货,但尚未开证付汇的, 如不符合投
资方向,或经济效益不好,建议撤销商务合同,同时撤销贷款;已经发放尚未收回
或已批未用确实撤销不了的,如有条件偿还外汇要归还外汇,转为优惠利率贷款。
同年8月,中国银行全国外商投资企业信贷工作会议确定青岛等7个分行试办国
际银团贷款业务。此后,中国银行青岛分行作为牵头行和代理行,与香港的南洋商
业银行、浙江兴业银行、金城银行、新华银行、华侨商业银行组成银团,对中外合
资企业青岛第二啤酒有限公司发放银团贷款,总额4300万美元,分批贷出,青岛分
行分摊份额为16.3%。
1987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银行公布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办法修改本后,
外商投资企业贷款逐渐增多。银行对外商投资企业,既发放固定资产贷款,也发放
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包括中短期贷款、买方信贷、银团贷款、项目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包括生产储备及营运贷款、临时贷款、活存透支。贷款货币分为本币
(即人民币)和外币两类,外币包括美元、英镑、日元、港币、西德马克以及中国银
行同意的其他可兑换货币。
1988年8月, 执行中国银行总行关于办理买方信贷和政府混合贷款有关事项的
补充通知。此项业务,有美元、法国法郎、瑞士法郎、奥地利先令、西班牙比塞塔、
加元、英镑、西德马克、比利时法郎、荷兰盾、挪威克朗、澳元和日元等多种外币。
为避免风险,分行在与借款单位办理转贷业务时,均以原币转贷,原币记帐,并以
原币收回贷款。
自1986年以来,中国银行累计向290家“三资”企业融资2.5亿美元,为中方投
资者提供股本贷款近4000万美元。由青岛分行担保,为济南大化纤厂先后两次从境
外借款1.15亿美元。向淄博腈纶厂提供外汇贷款6500万美元。利用奥地利政府贷款
8000多万美元,为济南重型汽车制造厂引进斯太尔汽车制造技术。利用日本黑字环
流贷款5.9亿日元,帮助济南第一机床厂引进日本马扎克车床技术。 配合总行为齐
鲁三十万吨乙稀工程筹借国际商业贷款10多亿美元,引进国外成套大型化工设备。
先后向胜利油田发放外汇贷款5亿美元, 支持孤东油田和中央隆起带西部凹陷地区
的石油开发。利用国外政府贷款1400多万美元,帮助济南、青岛、烟台等7 个城市
引进程控电话交换机、用户电报交换机和建立卫星地面接收站。发放外汇贷款1000
多万美元,支持建立远洋运输船队。
1988年起,经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批准,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工商银行山东
省分行及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先后开办外汇贷款业务,并批准工商银行烟台、威海、
潍坊、淄博、日照5个市分支行代理省行外汇贷款业务,农业银行烟台、威海、 淄
博、潍坊4个市分行代理省行外汇贷款业务。 省建行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短期
外汇贷款办法》,于1988年7月开办是项业务,当年放出846.7万美元。1989年执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固定资产外汇贷款办法》,国营、集体企事业、外商投资企业
和其他经济实体,均为贷款对象,重点支持国家能源、交通、原材料和轻纺等行业
技改项目和“三资企业”的“短平快”项目。至1990年,全省工商银行外汇贷款余
额达到12043万美元,其中固定资产贷款8158万美元,流动资金贷款3525 万美元,
其他贷款360万美元,主要支持了机电、轻纺行业出口创汇企业、 自营进口企业及
“三资企业”引进先进设备和进口原材料。全省农业银行外汇贷款扶持了55个项目,
贷款余额3282万美元。1984~1990年,全省投资银行累计批准外汇贷款项目107个、
金额13100万美元,实际发放12987万美元,支持建成56个项目。1988~1990年,全
省建设银行累计发放外汇贷款53笔、金额3827.51万美元,支持建成21个项目。

1972~1990年全省中国银行外汇贷款统计表
表3-48
单位:万美元
┌──┬───┬───┬───┬───┐
│年份│批准额│发放额│收回额│余额 │
├──┼───┼───┼───┼───┤
│1972│362 │ │ │ │
├──┼───┼───┼───┼───┤
│1973│769 │230 │2 │228 │
├──┼───┼───┼───┼───┤
│1974│321 │575 │219 │584 │
├──┼───┼───┼───┼───┤
│1975│96 │356 │351 │589 │
├──┼───┼───┼───┼───┤
│1976│208 │109 │289 │409 │
├──┼───┼───┼───┼───┤
│1977│1067 │282 │195 │496 │
├──┼───┼───┼───┼───┤
│1978│1186 │532 │388 │640 │
├──┼───┼───┼───┼───┤
│1979│4111 │2260 │692 │2208 │
├──┼───┼───┼───┼───┤
│1980│1770 │3674 │3460 │2422 │
├──┼───┼───┼───┼───┤
│1981│298 │1166 │1609 │1979 │
├──┼───┼───┼───┼───┤
│1982│3233 │1048 │899 │2128 │
├──┼───┼───┼───┼───┤
│1983│9823 │6503 │4466 │4165 │
├──┼───┼───┼───┼───┤
│1984│16213 │7443 │3192 │8416 │
├──┼───┼───┼───┼───┤
│1985│21665 │18100 │3646 │22870 │
├──┼───┼───┼───┼───┤
│1986│20474 │17301 │6577 │33594 │
├──┼───┼───┼───┼───┤
│1987│50931 │30393 │13075 │50912 │
├──┼───┼───┼───┼───┤
│1988│44190 │43934 │29161 │65685 │
├──┼───┼───┼───┼───┤
│1989│19964 │46298 │37284 │74699 │
├──┼───┼───┼───┼───┤
│1990│37207 │43145 │20578 │9726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