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外汇存款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54&rec=205&run=13

清末民初,山东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多以结算收汇、收兑外币、收买外汇票
据为外汇资金来源。除外商银行有以本国货币为单位的存款,东莱银行有日金帐户
(同时设银元帐户、银两帐户,意在按不同币值分别核算)外,未见有外汇存款的记
载。
1929年,中国银行青岛分行办理国际结算业务后,同时办理外汇存贷款业务。
年度决算,每种外币各有一套决算表,再按总行(总管理处)公布的各种外币对美元
的折算表折成美元,与美元决算表合并,最后把美元折成本币,与本币决算表合并
成一个以本币表示的总决算表。现存资料中只有以本币表示的存、放、汇数字,分
不出本币和外币。
1949年6月青岛解放后,禁止外币计价行使。 为配合人民银行收兑外币和打击
外汇黑市,中国银行青岛分行自7月1日起开办普通外币存款,为持有外汇票据或现
钞的中国市民或外国侨民开立原币帐户,准许随时结售,或换取外汇存单,委托指
定银行在外汇交易所出售。7~12月,共收存美金207户,存入美金74212.93元;英
镑6户,存入3439镑;港币9户,存入24079元。10月8日起,对“先出后进”出口商
因“先出”所得的外汇,开立连锁外汇专户,备作核准进口之用汇,或结售本行,
防止逃汇。共计收存美金9户,存入66955.38元;英镑3户,存入4221.3镑。12月 8
日成立外汇交易所,只以外汇存单为交易对象,或以现钞、或以出口外汇及侨汇等
来行要求开立外汇存单的人很多,至12月底共计开出甲种外汇存单(出口外汇)美金
35笔、金额39190.83元,英镑1笔、金额209.30镑,港币5笔、金额113883元;乙种
外汇存单(现钞及其他外汇)美金524笔、金额24022元,英镑3笔、金额655镑,港币
5笔、金额1487.89元。这三种存储办法,既照顾了外币外汇持有者的利益,又便于
掌握外汇头寸,不致流入黑市交易。
1950年以后,国家对外汇实行统一管理,所有贸易外汇和非贸易外汇,均须向
中国银行出售,作为国家外汇收入,单位和个人用汇,均须向有关部门申请,经批
准后向中国银行购买。因此,山东长期未办外汇存款业务。
1979年起,中国银行开始为一些有外汇收支的企业开立外汇存款(往来)帐户,
免去收入结售和支出批供的手续。开户单位主要是人民保险公司涉外保险的外汇收
支,外轮代理公司的运费收入和与船东结算的外汇收支,外贸运输公司的运费及费
用的外汇收支,利用外资建造旅游宾馆项目中外资投入的外汇和购置进口建筑材料、
设备等的外汇收支,免税品销售企业的外汇收支。存款种类分定期、活期两种。存
款的外币,暂以港币、美元、英镑三种货币为限。从1980年4月1日起,计付利息。
1983年1月,按照总行颁发的外币存款章程,开办甲、乙两种外币存款。 甲种
外币存款,以机关、企业、团体为对象,适用于各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领事机构、
商务机构、驻华的国际组织机构和民间机构;在中国境外或港澳地区的中、外企业、
团体;在中国境内的侨资、外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境内的机关、团体、学
校、国营企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乙种外币存款以个人为对象,适用于居
住在国外或港澳地区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同胞、短期来华旅游者,居
住在中国境内的驻华使领馆外籍人员、驻华机构外籍人员、外籍科技人员、记者、
学者、专家、海员、留学生、实习生等,以及按国家规定允许将外汇留给个人的中
国人。这两种外币存款的货币种类,均为美元、英镑、港币、西德马克和日元五种,
其他外汇按存入日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上述五种货币中的一种。两种存款均开外汇帐
户,存款货币如为外钞,需按当日的外钞买入牌价和外汇卖出牌价折算成外汇入帐。
不能立即付款的外汇票据,需经银行办理托收,收妥后方可入帐。两种存款均分定
期、活期,定期存款均为记名式存单,整存整取,存期分三个月、半年、一年、二
年四个档次;活期存款,甲种分存折户与往来户,可随时凭存折或支款凭条支取,
乙种只有存折户,凭存折支取。起存金额,甲种定期不低于人民币1万元、 活期不
低于人民币1000元的等值外汇,乙种定期不低于人民币50元、活期不低于人民币20
元的等值外汇。
与此同时,还开办了人民币特种存款。各国驻华的外交、领事、商务机构,驻
华的国际组织和民间组织,外国或港澳地区的企业、团体,在中国境内的“三资”
企业,居住在中国境内外的外国人、海外华侨和港澳同胞,以及按国家规定允许将
外汇留给个人的中国人,均可将其持有的外汇,按外汇牌价兑换成人民币,办理记
名式活期存款。起存金额,机关、企业、团体存款不低于人民币1000元,个人存款
不低于人民币20元。存款本息,可以按支取日的外汇牌价,兑换为外汇汇往境外;
可以转存为人民币存款户或支取人民币现钞(但转存、 支取后不得再存入此种人民
币特种存款帐户);也可转入在存款银行开立的其他人民币特种存款帐户。
1983年4月1日起,按照中国银行总行通知,为乙种外币存款开立外钞帐户。持
美元、英镑、港币、西德马克和日元五种外钞,到银行要求开立(或存入)原币存款
帐户者,一律按外钞原金额入帐,不再按钞买汇卖价折算;以其他外钞存入,须按
存入日的外汇牌价,折成上述五种货币中的1种入帐。开立外钞帐户后, 同一存款
人可以开立外钞、外汇两个帐户,存钞开外钞帐户,存汇开外汇帐户。从外钞帐户
中支取原币外钞,按1∶1,不另收费;支取外汇券或结汇人民币,按支取日钞买价
计算;办理汇款或转存外汇帐户时,按钞买汇卖价办理,汇款另收手续费。外汇帐
户转存外钞帐户时,按汇买钞卖价处理。
同年7月1日,中国银行青岛分行开办华侨合资企业及国内金融机构外币定期存
款,期限分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两年四个档次,翌年8 月又增加一个月和“七
天通知”两个档次。
1984年7月1日起,中国银行青岛分行根据总行制定的章程,开办丙种外币存款。
此项存款,以中国境内居民为对象,货币种类为美元、英镑、西德马克、日元、港
币五种,起存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元的等值货币。初办时,只有定期存款, 存期
半年、一年、二年;只开外汇帐户,不准自由支取外币。1985年6 月起改为:“外
汇户”可以汇往境外,可以支取适量外钞;“外钞户”可以支取外钞,但不准流通,
大额汇出须按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办理;外币存款可以兑取人民币,享受侨汇待
遇。
1985年11月,执行中国银行总行印发的新的丙种外币存款章程。中国境内居民,
均可开立外汇帐户与外钞帐户。从境外汇入、携入和境内居民持有的可自由兑换的
外汇,均可存入外汇帐户;不能立即付款的外币票据,需经银行办理托收后方可存
入。从境外携入或境内居民持有的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现钞,均可存入外钞帐户。定
期存款分为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四个档次。存款货币限美元、英镑、西德
马克、日元、港币五种。其他可自由兑换的货币,由存款人选择上述货币的一种,
按存入日的外汇牌价折算入帐。起存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元的等值外币。 存款本
息可以按支取日的外汇牌价兑换人民币,享受侨汇待遇。外汇帐户,本息可以汇往
境外,可以支取适量外钞。外钞帐户,本息可以支取外钞,汇往境外需按金额大小
经中国银行或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存款人或其直系亲属获准出境,可凭出境证件由
存款银行开给携带外币出境证明。存款支取的货币应与原存款的货币相同,如兑换
其他货币,按支取日外汇牌价折算。存款银行对存款人的存款负责保密。
1987年2月,根据中国银行总行通知,对境内居民外币存款, 增办活期存款和
定活两便存款;起存金额,定期存款从150元等值外币调为人民币50元的等值外币,
活期存款为人民币20元的等值外汇;外汇户的存款,视银行现钞库存多少,可以支
付全部或部分外钞。所有外币存款(包括甲、乙、丙种存款)的货币种类,除原来规
定的五种货币外,再增加法国法郎存款。至1987年,中国银行青岛分行已有80%的
分支行开办了丙种外币存款业务;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的外汇存款已初具规模,外
币储蓄存款业务也有较快发展;中国投资银行山东省分行,开办了投资及贷款项下
的外汇存款业务。
1988年,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及其所属济南、青岛、烟台、威海等市分行相继
开办外币存款业务,包括企业外币存款和个人外币储蓄存款,货币种类有美元、英
镑、西德马克、日元、港币五种。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开办外币存款业务,企业外
币存款货币种类为美元、日元、港币和西德马克四种,个人外币储蓄存款货币种类
为美元、日元、港币三种。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及烟台市分行,开办企业外币存款
和个人外币储蓄存款业务,翌年又有济南、潍坊、日照、枣庄、济宁、泰安等市分
行代理省分行外汇存款业务。
经过整顿,1990年全省经营外汇外币存款业务的银行为52家。其中,中国银行
39家,工商银行4家,建设银行3家,农业银行1家,投资银行3家,交通银行2 家。
此外,还批准1家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外汇存款业务。

1982~1990年全省中国银行外汇存款余额表
表3-47
单位:万美元
┌──┬────┬────┬────┬────┬────┬──────┬────┬────┐
│年度│驻华机构│境外私人│境外私人│单位定期│单位活期│外资侨资 │国外同业│合计 │
│ │存款 │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存款 │存款 │合资企业存款│存款 │ │
├──┼────┼────┼────┼────┼────┼──────┼────┼────┤
│1982│3.30 │10.16 │95.86 │ │1042.27 │ │0.50 │1152.09 │
├──┼────┼────┼────┼────┼────┼──────┼────┼────┤
│1983│3.30 │14.16 │36.29 │26.88 │1406.19 │56.53 │0.48 │1543.83 │
├──┼────┼────┼────┼────┼────┼──────┼────┼────┤
│1984│3.30 │13.57 │112.72 │98.94 │2295.77 │119.14 │0.52 │2643.96 │
├──┼────┼────┼────┼────┼────┼──────┼────┼────┤
│1985│3.30 │9.96 │206.48 │192.80 │2495.29 │564.47 │0.51 │3472.81 │
├──┼────┼────┼────┼────┼────┼──────┼────┼────┤
│1986│3.30 │17.84 │515.40 │1137.01 │3351.13 │1720.87 │3.23 │6748.78 │
├──┼────┼────┼────┼────┼────┼──────┼────┼────┤
│1987│3.30 │32.72 │1007.09 │1228.47 │4858.46 │3841.33 │1.14 │10972.51│
├──┼────┼────┼────┼────┼────┼──────┼────┼────┤
│1988│3.30 │66.28 │2618.73 │3155.85 │6667.86 │2848.65 │2.77 │15363.44│
├──┼────┼────┼────┼────┼────┼──────┼────┼────┤
│1989│3.30 │71.80 │5269.75 │3668.95 │7216.78 │3257.92 │14.43 │19502.93│
├──┼────┼────┼────┼────┼────┼──────┼────┼────┤
│1990│3.30 │128.13 │8792.92 │18052.82│8185.33 │6251.01 │12.62 │41426.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