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国际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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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是通过银行买卖外汇进行国与国之间债权债务结算。
清末民初,烟台、青岛两口岸的对外贸易,多为外商洋行经营。外商各有其金
融机关,且多自备船舶、自建仓库、自办保险、自办包装、自营转运,贸易外汇和
非贸易外汇的结算几乎全部为外商银行包揽。
1920~1930年间,青岛经营国外汇兑业务的各银行中,有外资汇丰、麦加利、
正金、朝鲜、德华、信济等银行,华资有中央、中国、交通、大陆、上海商业等银
行。汇丰、德华两行每日均有挂牌行市,华资各行都以上海外汇行市为标准,随时
酌定。此外,还有日本金票期货现货交易,行情升降为日商操纵。
华资银行中,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办理国外汇兑,始于1926年11月。主要是购买
日金与投标美军汇票。前者是为胶济铁路局备付日债息款,每月计日金20万元,每
半年付一次,共日金120万元。后者是每年夏季,美国舰队在青岛避暑, 舰上给养
都是由舰队以华盛顿3天期汇票,用投标方法,售于当地著名的中外银行, 华资银
行有权投标的仅中国、交通两家。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指定中国银行为国际汇兑银行。1929年3月,批准青岛、
济南、烟台三行开办国际结算业务,属天津分行业务区,由天津分行对国外转帐。
青岛分行1929~1936各年营业情况是:
1929年下期,以标购美海军汇票为主,三次计收美金20.6万元。外汇出口押汇、
进口垫款及零星票汇、电汇,为数不多。
1930年上期,计收购滋美洋行出口押汇票据英金8000余镑,礼和洋行2500余镑,
合兴利(青岛华商进出口公司,与葡商信和洋行有互相代理关系)4000余镑、又美金
5000元,代沙利洋行开出购买证英金3000余镑,标购美海军部两天期汇票7万余元,
门市收购美金钞票及零星汇票约1万元。买卖日本金票70~80万元, 以胶济路汇解
三菱材料货款日本票汇19万元为最巨。
1931年,出口押汇以花生仁、花生果、冻蛋、猪鬃、牛肉为主,计有英金18.8
万余镑、美金15万余元,进口押汇仅有英金900镑、美金3.6万余元。购入美金汇票
30余万元、日金1万余元。汇出英金1.7万余镑、美金14万余元、日金4万元, 其余
马克等货币约合美金1万元。
1932年,出口押汇计英金10.1万镑、美金16万余元。五金、火柴纸、旧报纸等
进口押汇,计英金9000余镑、美金7万元、日金2万余元。代收进口杂货等货款计英
金600余镑,火油等货款计美金4.2万余元。托收出口发网等货款计美金8000余元。
购入票据英金37.1万余镑、美金15.8万余元。汇出汇款计英金9000余镑、美金22.8
万余元、日金1.4万余元。
1933年,出口押汇计英金14万余镑、美金3.6万余元,法郎1万余。购买国外期
票计英金1000余镑、美金11.2万余元、日金1.3万余元。外汇兑换计英金32.5万镑、
美金52.7万元、日金2.4万元、法郎11.5万。汇出汇款计美金4万元、英镑4000镑、
日金21.1万元。
1934年,出口押汇计英金7.9万余镑、美金2.7万余元、日金2.1万余元。 进口
押汇计英金8000余镑、美金2万元。购买国外期票计英金1000余镑、美金12.5 万余
元、日金1.4万余元、港币2500余元。外币兑换计买入英金12.4万余镑、美金36 万
余元、日金63万余元,卖出英金13.8万英镑、美金27万余元、日金72万余元。
1935年,出口押汇计英金16.7万镑、美金6.6万元、日金4000元, 主要由于冻
蛋、生油出口较畅。进口押汇英金1.2万镑、美金1.9万元。购入期票英金9000镑、
美金39万元、日金1000元。外币兑换计买入英金35.7万镑、美金89万元、日金5194.
6万元,卖出英金35.2万镑、美金85.8万元、日金5308.2万元, 主要是信托股套兑
增加。
1936年,出口押汇计英金10.6万镑、美金46万元、日金7.7万元。 进口押汇英
金2万余镑、美金2000余元、日金1.6万元。购入期票英金2700余镑、美金46.7万元。
外币兑换计买入英金54.8万镑、美金286.7万元、日金5798.5万元,卖出英金42. 7
万镑、美金265.5万元、日金5883.4万元。
抗日战争期间,日伪管制外汇,青岛中国银行被接管。1946年复业后,青岛市
内美钞充斥,黑市低于国家银行牌价,前后收进美金50余万元运沪。国民党政府颁
布开放外汇政策,进出口贸易呈活跃气象,出口商原来掌握的物资,纷纷装运出国。
后因发动反人民内战,货源缺乏,物价狂涨,出口逐渐减少,只有进口商尚可维持。
1946年进口以日用品、化学原料及汽油、煤油、柴油等为大宗,总计美金310 余万
元,由中国银行结汇的计有220余万元,占全数80%以上。出口以发网、花生、 花
生油、猪鬃、粉丝为大宗,全市出口总数为美金370余万元, 向中国银行叙做打包
放款结汇的计有270万元,占全数75%。
1947年进口总数为美金160余万元,中国银行结汇140万元,占85%以上。青岛
海港禁止外国船只出入,出口大减。其中发网出口总额美金71.3万元,由中国银行
叙做出口押汇的仅38万元,猪鬃出口总额美金17万元,由中行结汇的11.1万元。当
年出口物资在中行结汇的共计美金120余万元, 在中行叙做打包放款但未装运的计
有美金16.6万元。
1948年上期,由于国民党政府外汇政策的限制及运销区域的缩小,国外物资输
入日渐减少,但在中行开立购买证的仍占70%以上。本期进口押汇为美金166.2 万
元,出口押汇为美金109.3万元。实行经济紧急措施后, 出口押汇几乎全部停顿。
青岛中行为减少停做放款、汇款的损失,数次委托上海中国银行叙做外汇掉期业务。
1949年6月青岛解放后,省外贸管理局颁布《易货贸易管理办法》, 经营进出
口贸易须申请许可,并实行“先进后出”。自备外汇短缺的商人,可在有具体保证
的条件下,“先出后进”。同年9月,中国银行青岛分行经军管会金融部批准, 公
布《管理进出口外汇临时办法》,先后确定上海、金城、新华和汇丰四家银行为外
汇指定银行,办理进出口押汇、代收货款和解付汇款,所收外汇必须移存或售予中
国银行。同时开立易货贸易连锁专户,将商人出口所得外汇存入专户,以备进口付
汇之用。实行这一办法后,进出口商由原来的10多家发展到100余家。6~10月份,
进口额达1300万美元,出口额达1100万美元,出口物资由10余种发展到74种。同年
12月1日,根据华东区对外贸易及外汇管理办法, 易货贸易逐渐为结汇办法代替。
新中国成立初期,非贸易外汇工作重点是收兑个人手中的外币,打击外币投机和肃
清外币流通。至1949年底,共收兑美元51万余元、英镑4000余镑、港币25.8万余元。
这项工作至1953年始告结束。
1950年2月,中国银行青岛分行贯彻执行全国金融会议“扶持出口,奖出限入,
积累外汇资金”的方针,允许进口商分批开证,分批结汇,外汇牌价逐步转低,以
增加进口利润;对远期出口实行预结外汇办法,消除出口商担心汇价下跌遭受损失
的顾虑,保护其正当利益。加之与国外联行陆续恢复联系,迅速打开进出口贸易结
汇的新局面。同时主动改善与外汇指定银行的关系,签订代理收付合约,减少和摆
脱某些业务必须通过青岛汇丰银行办理的束缚,直接通过中国银行香港分行收取在
港支付的信用证项下的货款,通过香港华商银行直接调拨美元头寸,确立了中国银
行在外汇业务中的领导地位,逐步建立起国际贸易结算的新秩序。
同年10月抗美援朝战起,美国于12月宣布对华封锁禁运,冻结中国美元资产。
中国银行青岛分行闻风而动,11月份即将国营公司的部分美元购买证撤销,或换用
其他货币,并组织抢运在途的进口物资;12月份起阻止国营公司物资出口,停止出
运物资,对已运出的物资重点放在保护资金安全上,电汇头寸改为调存上海分行统
一处理,能挽回的出口单据改用其他外汇货币索偿,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经过
努力抢救,贸易结算中可能被冻结的资产挽回了69.24%, 对在美国以外的被冻结
的美元资金,包括出口押汇款、进口保证金以及外汇存款等,通过多种渠道抢救收
回20.83%。美元资财安全率达到66.76%。
美国宣布对华封锁禁运后,某些国家的银行也拒绝接受中国银行开出的信用证,
提出中国进口物资必须先将外汇付给对方银行才能装货,出口物资要等到单据到达
外国银行时才能收款等不平等条件。为了保证对外贸易的正常进行,1951年5 月青
岛外贸局公布了先进后出的易货贸易办法,出口坚持预收货款,进口坚持货到付款,
以保证交换不落空。中国银行青岛分行同时成立外汇交易所,为进口商和出口商牵
头、串联、调剂外汇额度;为国外出口商出面担保,使其乐于接受货到付款方式。
1951年经银行担保的进口业务,金额达到260万美元。1951年12月, 还在中国银行
广州分行和深圳办事处的协助下,成立国际贸易服务部,帮助商人解决在华南地区
办理陆路运输、保险、报关、提货等困难。
在美国封锁禁运下,对外贸易转向苏联和东欧、亚洲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由
双方总行互订协定开立帐户进行清算的制度,清算帐户差额一般按年度以补充交货
办法解决。对亚非一些友好民族国家,也签订了双边支付协定,开立清算帐户和相
互透支限额,建立直接支付的清算关系,排除了美国及其追随者的阻挠。1951年,
全省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出口额和进口额,分别占总额的57.6%和41.9%。此后进出
口贸易逐年增加,中国银行青岛分行与这些国家的往来和国际清算业务也随之扩大。
在汇丰歇业,上海、金城、新华等加入公私合营银行后,1953年起,中国银行青岛
分行即成为山东唯一办理国际结算业务的银行。1954年,在国外有代理行15家,间
接往来行30家。至1956年,随着国际形势缓和,对外贸易扩大,在国外的代理行和
往来行已发展到271家,来汇达1100多笔。
1957年1月, 中国银行青岛分行改组为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分行国外业务部后,
对外贸易仍以中国银行青岛分行名义,与亚洲、非洲、拉丁美洲部分国家的民族资
本银行,建立贸易结算关系。同时配备侨汇专职人员,积极开展侨汇等非贸易结算
业务。
1958年,又在非洲、中美洲发展代理行90余家。 至此, 代理行和往来行已达
354家,分布在60个国家和160多个城市。是年成立“山东省华侨投资公司”和“山
东省华侨投资宣募委员会”,争取侨资支援国家建设。
1958年和1959年,追随美国的一些国家,断绝了与中国的贸易关系。根据中国
银行总行指示,山东也断绝了与美资银行以及在第三国注册的美国银行的往来。
1960年,中苏关系恶化,山东对外贸易遭到严重挫折。1961 年的出口额, 由
1957年的11000万美元降为4700万美元。 对外贸易逐步转向第三世界和欧洲市场,
当年发展代理行63家,非洲民族资本银行来证金额增加73.5%。中日民间贸易恢复,
中国银行青岛分行开始接受经伦敦保兑的日本东京、富士、三井、三和等银行开出
的信用证,中方进口开证也在伦敦偿付货款。与新加坡、马来亚及泰国的贸易结算
也已恢复。
1959~1961年经济困难时期,侨汇工作中出现“以钞代汇”和“以物代汇”现
象,侨汇收入下降。1962年5月,国务院批转华侨事务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 商
业部、粮食部、对外贸易部《关于1962年侨汇问题的报告》后,全省实行侨汇收入
凭证供应物资优待办法,扭转了侨汇下降趋势。
1963~1965年,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外贸收购出口回升,
并超过1957年水平,国际结算业务也有了新的发展。
至1967年,山东在动员华侨投资方面,共吸收外汇人民币192万元, 兴办了昌
邑畜牧场,烟台、牟平绣花厂等。为争取大额侨汇,还开办了“建筑侨汇”、“华
侨储蓄存款”和“华侨委托代管业务”。在烟台和青岛建设的“华侨新村”、“华
侨公寓”及若干别墅式建筑物,共吸收外汇人民币150万元。华侨储蓄存款各市(地)
、县银行普遍办理。委托代管业务,1957~1967年的平均余额在170万元左右。
1968年,根据总行指示,在“积极试办,商人自愿,不影响贸易”的原则下,
对港澳地区办理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翌年10月,试办范围扩大到英、法、瑞士、
联邦德国等国家。1972年8月, 中国银行与东京银行在中日贸易中订立了《试办人
民币、日元结算业务协议》。在这期间,港澳联行和新加坡、伦敦、纽约等联行,
均在中国银行青岛分行开立外汇人民币帐户。1975~1977年,中国银行青岛分行先
后与美国汉诺威制造商银行、美洲银行、大通银行、芝加哥第一国民银行建立了人
民币非贸易结算业务。1978年,又陆续与美国数家银行建立了代理关系。这些措施,
符合国际关系中的平等互利精神,对防止资本主义国家转嫁货币危机,灵活结算方
式,起了积极作用。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国际结算业务
出现了新局面。
1979~1980年,将60年代与苏联、朝鲜、东欧一些国家签订的非贸易外汇记帐
结算办法改为现汇结算办法。对于侨汇,认真执行保护政策,允许归侨、侨眷接受
海外亲属的汇款或继承国外遗产,银行保证做到“谁款谁收”,并代为保密。
1982年,为港务、旅游、民航、铁路、邮电等重点部门开立了外汇帐户,扩大
了非贸易结算业务,全省非贸易外汇收入4805万元,其中港务服务与供应占94%。
1983年,贯彻执行中国银行对中外合资企业结算办法,改进了补偿贸易、来料
加工、来件装配三项贸易结算方式,开办了买单押汇、汇票承兑和出口汇票贴现业
务。出口索汇采用快邮方式,缩短了收汇时间。是年,中国银行青岛分行已与 149
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外汇往来关系,国外代理行发展到了1161家,往来机构发展到
了3151个。代理行的增加与范围的扩大,不仅便利了外经外贸结算,而且在协助外
经外贸部门进行征信、商情调研和推销商品等方面, 也起了很好的媒介作用。 从
1983年起,在对侨汇凭证供应物资实行优待方面,各地纷纷设立专业的侨汇供应商
店,供应的商品逐渐从粮油食品转为进口家电等高档货,并可在购买建房材料或房
屋方面享受优待。
1984年,中国银行加入了环球金融电讯协会,青岛等地对接受来证、进出口收
付外汇等业务电讯,都尽可能通过总行,纳入国际环球电讯网络,实现了电讯业务
国际标准化,为提高国际结算效率和做到收汇安全可靠创造了有利条件。
1985年,贯彻执行总行关于加强进口开证管理的暂行规定。中国银行青岛分行
结合全省情况,与省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联合下达进口开证收取保证金
办法,规定企业要求银行开证时,交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不足部分向银行出具保
函。中外合资和外商独资企业的进口开证,依其资金资信情况,收取30~100 %的
保证金。“三来一补”项目进口开证,如不能提交保证金,由进口企业的主管部门
或其他有资格担保的部门,向银行提供外汇额度及人民币的反担保。是年,出口结
算寄单索汇中共做快邮业务15531笔,金额达63892万美元,占全年信用证项下出口
单据总数的62%。
同年,中国银行青岛分行制定出口押汇暂行办法,自3月1日起开办出口押汇业
务。出口企业以提单等单据,连同开出的货款汇票作为担保,向银行押借 款项。
银行按照规定利率(年息7.2%),从票面金额中扣除自付款日至估计收妥票款日(按
邮程计算)的利息,将净额付给出口企业。于单据寄达、票款收妥后, 归还银行垫
款。当年共做525.84万美元,收入利息1.86万美元,同时还开展了出口远期承兑汇
票贴现业务。后按总行指示,出口押汇利息改收人民币,贴现利息仍收外汇。中国
银行青岛分行与纽约分行、伦敦分行合作,由中国银行青岛分行提供信息,国外联
行在国际市场做承兑票据(BA)业务,自1983年至1985年共提供信息273笔、 176988
万美元,使用119笔、86641万美元,国内利差分润8.76万美元。在非贸易外汇方面,
继续优待侨汇,对华侨人民币储蓄存款实行优待利率,对华侨从国外汇入境内的赡
家汇款、继承国外遗产从国外调入的外汇和取回在美解冻资产汇入的外汇均免征个
人所得税,并允许在银行开立外币存款帐户,全年侨汇收入达592万美元。
1986年,国际结算业务有了新的发展。除与伦敦、纽约、新加坡、巴黎、卢森
堡、东京、悉尼、香港等联行已有的业务关系外,到1986年为止,计与152 个国家
和地区的1235家外国银行的3461个分支机构建立了业务代理关系。首次来证的国外
代理行达46家。出口业务,国外开来出口信用证30787笔,叙做出口议付40941笔,
出口托收9207笔,对苏联及东欧出口2681笔,出口收汇约24亿多美元。进口业务,
开出进口信用证1995笔,进口代收1199笔,对外付汇约4.3亿美元。
1987年,出口押汇业务迅速发展,全年共叙做3298笔、金额近1亿美元, 分别
是1986年的25倍和13倍。在西方主要货币汇价起伏不定的情况下,开展了汇价风险
和防范的宣传,开办了代客远期外汇买卖业务,共做12笔、金额近千万美元,其中
11笔避免了汇价损失并盈得汇差。
1988年12月,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和工商银行青岛市
分行开办国际结算业务。1989年,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工
商银行山东省分行、交通银行青岛分行、中国投资银行山东省分行,以及该五行辖
属的部分市地分行,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开办国际结算业务。至1990年年底统计,
中国银行青岛分行开办国际结算业务的辖属行已有9个, 海外代理行及其分支机构
已发展到4000家。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开办国际结算业务的辖属行已有2个, 海外
代理行80家。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开办国际结算业务的辖属行已有4个, 海外代理
行54家。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开办国际结算业务的辖属行已有8个,海外代理行165
家。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开办国际结算业务的辖属行已有2个,海外代理行262家。工
商银行青岛分行且被总行确定为开展非贸易外汇结算的试点行,能兑付的旅行支票
已达20多种,并已签订运通卡和TCB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