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废两改元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54&rec=20&run=13

1914年,民国《国币条例》定银元为国币。山东地丁改征银元,按照旧额每地
丁银1两,连耗实收银元2.2元。大宗交易和债权债务,仍沿旧习按银两计算。但很
少有实银流通,仅以银两的名目价值作为计值标准,用银元折付。实银两遂演变为
虚银两。
虚银两虽非实际通货,但作为计值标准,本地交易要按本地行市,进行银两与
银元的换算。异地汇划,如系银汇,要按两地银两的不同平色,进行本地银两与外
地银两的换算;如系银洋互汇,除银两换算外,还要进行本地洋价与外地洋价的换
算。不仅往复折算非常麻烦,而且易为外国金融势力左右银价,操纵中国金融市场,
从折算中平添许多耗费。
1917~1928年,上海总商会、全国银行公会、全国经济会议多次提出废两改元,
以银元为单一计价单位。政府一直以关盐两税要按银两征收,国家偿还外债要按银
两计算,对外贸易要以银两折合外币,而久拖不决。全国仅有北京、济南、南昌、
杭州、汕头、福州等几个城市,废除了本地银两。济南在1924年以后,洋价基本稳
定在银元1元合济平银0.675两上下,1926年公议,定银元1元合济平银0.686两,不
久又以济平银7钱合银元1元,作为固定比价,统以银元收付,批发物价亦按银元计
算,只在济南与外地的汇兑中还沿用济平银两。
1929年7月,青岛继起废除胶平银两。
青岛当时为山东进出口货物主要集散地。进出口贸易及汇兑,一向以胶平银为
居间货币进行换算。外商在青岛推销洋货以胶平银计值,到内地收买土产以银元计
价。华商向外商进货用胶平银,对国人销售收银元。胶平银经外商收进后,均存入
外国银行或委托外国银行出售。华商要用胶平银,须委托华商银行代购。胶平银既
为外国银行掌握,行市遂为外国银行操纵。外国银行又深知华商需要胶平银,系为
备付外商货价,一经转入外商之手,又复存入外国银行,无需现银准备即可滥卖,
更是大量制造虚银。青岛的胶平银买卖,长年成交不下万万两,经过辗转划帐,转
归日本在青岛的正金银行一家,其现银准备不过三五十万两。以此极少的现银准备
左右银价,掌握全市金融命脉。
青岛各华商银行,虽从代买胶平银中有微利可沾,但也深感金融主权旁落,在
于虚银两的存在,授人以垄断之柄。中国既有成色一律的国币(银元)作为交易媒介,
胶海关又已固定以银元1.5563元折合1关平两,废除胶平银实无意外阻碍。 经明华
银行倡议,中国、交通以及大陆、山左、中鲁各银行一致赞成,于1929年7月24 日
召开筹备会议,通过中国银行的正式提案,以六银行名义共同发起废除胶平银。次
日邀各钱庄经理会商,决议即以该日行市0.67225两为胶平银折合银元的最后价格,
于26日废除胶平银,改用银元。遂即一面与青岛市总商会、各外国银行接洽,一面
向青岛市政当局报告。商会方面极力支持,汇丰、麦加利、朝鲜等外国银行皆无异
议,独正金银行反对,欲求日本领事出面抗议,并企图拉拢部分华商到该行开胶平
银往来户,在该行继续开胶平银行市。但多数华商不为所动,济南金融界亦予声援。
7月31日,青岛特别市政府发出布告, 对于青岛各银行和总商会所提废两改元办法
准予照办。外商纱厂见大势已去,只得允许华商所购期货交割时折付银元。各华商
银行在正金银行的24万两胶平银存款,当由正金银行全部交付现银。自此金融中心
转归中国银行,外国银行不再拒用中国银元,对华商的不平等待遇无形取消,并先
后向中国银行开户往来。这在全国尚属先例。
1933年4月5日,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通令全国废两改元。原定以银两收付的债
权债务,上海以外各地,均按4月5日申汇汇率先折合规元,再以规元0.715 两折合
银元,概以银元收付。山东省政府第227次政务会议决定,自是年4月6日起, 所有
公私款项收付及一切交易,一律改用银元。至此,山东才全部完成废两改元。银两
制度下的银炉、公估局,亦告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