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改造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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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省财政厅提供资金,委托建设银行试办“计划外小型技术组织措施投
资放款”,翌年停办。
1964年上半年,省人民银行与省财政厅联合制订《山东省地方工业企业小型技
术措施贷款试行办法》,由人民银行试办该项贷款,资金仍由省财政厅提供。同年
下半年,移交建设银行办理。
1965年初,省经委、省财政厅、省人民银行联合制订《山东省工业企业小型技
措贷款修订办法》,规定凡工业企业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品种、提高劳动
生产率、提高设备利用率、节约和综合利用原材料、降低产品成本,临时采取的小
型技术措施而增加固定资产的费用,如果“四项费用”不足,又无其他资金来源,
同时符合每项费用不超过3~5万元、能在1年以内还清、设备材料有可靠来源3个条
件的,可以申请此项贷款;贷款期限1年,最长不超过1年半,月息3‰。
同年,省财政厅委托省建设银行按照财政小型技措贷款办法,办理“出口商品
技措专案放款”,1970年停办。
1972年6月13日,省财金局、省外贸局制定《关于出口工业品生产专项贷款的
使用办法》,恢复办理出口商品技措贷款,用于原有企业的设备填平补齐、技术措
施和改扩建,贷款期限一般1年,最长不超过2年,原有贷款仍按月息3‰计算,新
放贷款按月息4.2‰计息,贷款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报省革委审查同意后转中央有
关部批准,20万元以下的由地市革委审查,报省外贸局、省财金局和主管局批准。
同年,省财金局、省轻工业局制订《山东省轻工业系统专用借款使用办法》,
发放是项借款,用于原有企业改扩建以及填平补齐的设备购置和技术措施,借款期
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不计利息。
1973年,根据财政部、外贸部的规定,出口工业品生产专项贷款,优先支持生
产出口工业品的专厂、专矿、专车间,并可发放给生产出口工业产品的集体所有制
企业。同年初,省财金局将小型技术措施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10万元。
1975年,省建设银行按照省建委、省财政局制定的《建筑安装企业小型技术措
施贷款试行办法》,开办建筑安装企业小型技措贷款。贷款对象为国营建筑安装企
业和县以上集体建筑安装企业,主要用于当年见效的技术革新项目,不能用于土建
工程和购置大型施工机械及通用设备。一个项目的贷款限额不超过3万元,贷款期
限最长不超过1年,不计利息。
同年,执行国家计委、财政部《小型技术措施贷款暂行办法》。自9月1日起,
小型技术措施贷款改由财政部门审批、人民银行办理,贷款对象只限于全民所有制
的中小型工业企业,贷款额度改为3~5万元,不计利息。
同年,执行外贸部、财政部《出口工业品生产专项贷款办法》,30万元以下贷
款项目改由省革委审查批准,30万元以上的贷款项目改由外贸部、财政部和有关工
业部批准。
1976年,省建设银行根据国家建材总局、建设银行总行规定,开办集体企业生
产地方建筑材料专项贷款,主要用于为国家重点工程生产地方建筑材料的原有集体
所有制企业进行挖潜革新改造措施,期限最长2年,利率月息2‰。
1977年,人民银行经办的“小型技术措施贷款”移交建设银行经办,贷款限额
提高到20万元左右,贷款期限缩短为1年。
1978年底,开办引进国外技术设备国内配套贷款。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短期外汇
贷款办法的规定,企业使用短期外汇贷款进口设备,其国内配套设备和少量土建工
程所需资金,由建设银行发放人民币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最长不超过3
年,利率月息4.2‰。
同年8月,停办“轻工系统专用借款”,进行清理回收,并从1979年9月20日开
始,对逾期不还的贷款,按月息4.2‰计收利息。
1979年,建设银行根据省一轻局、二轻局、纺织局、财政局《关于部管轻纺工
业专项贷款办法的通知》,开办部管轻纺工业专项贷款,主要用于全民所有制中小
型企业的老厂挖潜、改造和技术革新措施项目,集体所有制企业符合贷款条件的也
可酌情贷给一部分;优先安排投资少、收效快、积累多和换汇多的项目,增产国内
外市场急需的轻纺工业产品;贷款期限1~2年,最长3年;贷款利率月息2.1‰,按
季收取。
同年,根据财政部《生产出口商品企业国内配套设备贷款实施办法》,省建设
银行将此项贷款的用途规定为:进口设备的安装工程;购进必要的国内配套设备和
安装工程;改造原有厂房的少量土建工程。
同年6月,省人民银行根据总行指示,试办中短期设备贷款,以国营企业为对
象,重点支持轻纺工业增加生产能力、增产市场和出口急需的短线产品。是年总行
核批山东中短期设备贷款指标1500万元,实际贷出1375万元。
同年,省建设银行根据财政部、建材部《地方建筑材料贷款办法》,确定建材
贷款的对象是生产地方建筑材料的国营企业,地方建筑材料以砖、瓦、灰、砂、石
和工艺技术已过关的新型墙体屋面材料、天然或人造轻骨料为限,贷款期限最长不
超过5年,贷款利率月息2.1‰。城镇以上生产地方建材的集体施工企业也可参照办
理,对农村社队地材企业不再发放贷款。
同年,省建设银行制定《集体建筑安装企业小型技术措施贷款试行办法》,将
贷款对象限于县以上集体建安企业,1个项目的贷款限额一般掌握在3万元以内,最
多不能超过10万元,并自当年1月1日起按月息2.1‰计息。财政安排的“小型技术
措施贷款”,也从1979年1月1日起按月息4.2‰恢复计息,单项贷款额度改为一般
掌握在10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同年1月,省建设银行将出口工业品生产专项贷款资金,分为出口工贷、一次
性出口工贷和地方出口工贷3类管理。是年,共收回出口工贷2385万元,为历史上
收回最多的一年。
1980年1月,人民银行对轻工、纺织工业试办中短期专项贷款,主要用于老厂
的革新、挖潜、改造项目和与之有关的小量改建、扩建工程,按照择优扶持的原则,
优先支持花钱少、见效快、创汇多的项目。限额(纺织企业200万元,轻工企业100
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分行会同主管部门审批,限额以上的项目,报总行和主管
部门审批。贷款期限一般1~2年,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为月息4.2‰。同年2
月增办商办工业中短期设备贷款,主要用于商办工业的挖潜、革新、改造。5月,
又将中短期专项贷款扩大到电子、化工、冶金、机械工业,用于解决全民所有制冶
金工业增产国家急需的线材、小型钢材等短线产品和电子、机械设备更新。是年还
以超计划吸收城镇储蓄存款的30%,安排一般设备贷款6485万元。
同年,农业银行以农村国营工商企业、供销社和国营农业企业为对象,开办中
短期设备贷款业务。农村国营工商业和供销社的中短期设备贷款,主要用于老企业
为提高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所进行的挖潜、革新、改造和综合利用项目。国营农业
企业的中短期设备贷款,主要用于种植业、养殖业、能源建设、商品粮基地建设和
开荒、农机配套等项目。
同年,建设银行扩大引进国外技术设备国内配套贷款。贷款对象改为生产出口
商品用自有或借入外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企业、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
偿贸易企业、中外合资企业。贷款范围扩大为进口设备关税、工商税、保险费、银
行及外贸手续费和安装工程,添置必要的国内设备及其安装工程,成套引进需要分
交留在国内制造的设备以及调整工艺、改革原有设备和改造原有厂房的少量土建工
程。
同年2月,省建设银行根据总行利用基建存款发放小型基本建设贷款的指示,
发放小型基本建设贷款,扶持为增产短线产品而进行的工期短、见效快、盈利多的
挖潜改造项目,重点是轻纺工业,每个项目的贷款数额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一
般1年,最长2年,年息3%。30万元以内的项目由地市行审批,超过30万元的报省
行审批。10月,又决定对各地市驻地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放此项贷款,用于
城市农副产品市场建设。
同年,省建设银行开办引进技术贷款,包括引进制造技术转让费周转金贷款和
引进制造技术进口小量必要的仪器设备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月息4.2‰。
同年,省建设银行根据总行、煤炭部、财政部《关于发放1980年煤炭工业企业
挖革改和调整项目贷款的通知》,发放煤炭工业挖革改贷款,主要用于煤炭工业生
产矿井的挖潜、革新、改造和调整,贷款期限一般5年,最长不超过8年,月息3‰。
同年,建设银行总行下放出口工业品生产专项贷款审批权限,规定50万元以下
的项目,由省分行、省外贸局会同主管工业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
50万元以上的项目,报总行、外贸部和有关部门审批。
同年,省建设银行将财政小型技术措施贷款移交人民银行办理,将轻工业系统
专用借款移交省财政厅。
同年,中国银行青岛分行为促进出口产品结构调整,支持机电成套设备出口,
开办了机械设备出口中长期贷款。为支持外贸公司下属企业技术改造,开办了出口
商品生产中短期贷款。并对使用外汇贷款引进设备的项目需要配套的国内设备,发
放配套人民币贷款。
1981年,人民银行开办节能中短期专项贷款,主要用于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
制工交企业对耗能大的设备、工艺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继续发放与城镇储蓄
挂钩的一般设备贷款4698万元,年末停办,贷款余额分别转入国营企业、商办工业、
集体工业中短期设备贷款项目。财政小型技措贷款,由于财政暂时困难暂停发放。
同年,省建设银行按照国家经委、财政部、建设银行总行《工业交通企业挖潜、
革新、改造资金试行贷款的暂行规定》,除压缩烧油、劳动保护、“三废”治理、
提高产品质量、矿山保护以及一些没有偿还能力的挖潜、革新、改造项目继续拨款
外,其他项目改为建设银行贷款。贷款期限一般4年,最长不超过6年。贷款利率一
般为月息2.7‰,节约能源和节约木材项目为月息2.1‰。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建
设银行同时规定,这项贷款中的省安排措施项目,期限一般2年,最长不超过3年,
贷款利率为月息1.8‰,翌年调为月息2.1‰。
同年,省建设银行、省文化局根据建设银行总行、文化部《关于农村集镇简易
电影院贷款办法》,以此项贷款用于补助农村公社集体办的集镇简易电影院的建设。
凡利用旧有建筑物改建的,贷款控制在5万元以内,用于新建的控制在10万元以内,
不足部分由公社自筹解决。贷款期限一般5年,最长不超过6年,月息1.2‰。
同年,建设银行的“小型基建贷款”改称“小型技措贷款”,重点扶持原有轻
纺工业、商业网点服务行业和为轻纺工业生产原材料的其他工业企业,调整工艺,
增添关键性设备,以及充分利用并转企业厂房、设备而进行的少量改造工程,贷款
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半,地市行的审批权限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时根据外贸部、
建设银行总行通知,对“出口工贷”和“国内配套设备贷款”项目进行了清理,将
属于基建性质的53个项目、4254万元纳入基本建设计划,继续完成,建设条件不成
熟的4个项目撤销。
同年,农业银行的国营农业企业中短期设备贷款,主要用于国营农场、园艺场、
林场、种畜场、国营拖拉机站、水产养殖场以及农业系统所属工商企业、农工商联
合企业等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大的项目,重点解决种植业、养殖业、能源建设和
商品粮基地建设、农机具配套等设备性资金需要,贷款期限一般1~2年,种养业最
长不超过5年。
1982年,省人民银行与省计委商定,对于新建扩建和较大的改建项目的中短期
设备贷款,从当年起由省统一规划,列入省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基本建设进行管
理;中短期设备贷款项目,分“省管专项”和“地、市管一般中短期设备贷款”两
部分,贷款指标分别由省、地(市)人民银行管理和核算,不得调剂使用。并在贷款
掌握上实现了两个转变:由支持企业外延转向内涵,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
降低能源和材料消耗;由支持轻纺工业为主转向支持重工业保持一定发展速度,为
轻纺工业提供设备。
同年,农业银行发放的农村工商企业中短期设备贷款,重点用于棉花加工企业
改造棉花加工车间和增添机械设备。
同年,建设银行接办省财政小型技措贷款。省财政厅、省建设银行制定《财政
小型技措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地市财政小型技措贷款指标由地市统一掌握,不分
配到县;财政小型技措贷款不与其他贷款合并搞一个项目,只可与技措投资、企业
自有资金结合使用;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县以上集
体所有制的工业企业也可酌予贷款。
同年,按照外贸部、财政部、建设银行总行《出口工业品生产专项贷款办法》,
确定贷款对象为生产出口产品或为出口产品服务的国营和集体企业,工贸合营、联
营企业,集体企业的主管部门;主要用于为提高质量、增加品种、降低消耗、产品
升级换代而进行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贷款期限改为一般2年,最长不超过3年;
审批权限改为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省转报外贸部和总行审批,100万元以下的项
目,由省建行和外贸局审批。
1983年,根据国务院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指示,省人民银行对中短期贷款
发放额及余额实行双重控制,多收不得多贷,余额不得突破,企业必须有10~30%
的自有专项资金用于贷款项目。贷款投向转为重点支持产品更新换代,把企业引进
国外先进技术同国内开发新产品结合起来,把推动联合同产品创优结合起来。至年
底统计,4年间累计发放中短期设备贷款142533万元,支持了4937个项目,有4590
个项目建成投产,累计增加产值531532万元,增加利税104117万元,累计收回
63949万元,贷款周转期为30个月。
同年,农业银行发放的国营商业和供销社中短期设备贷款,重点用于小型加工
设备、简易仓棚、运输工具及商业体制改革后必须购买的营业用品,以及集镇集体
商业、服务业购置农副产品加工机具等小型设备。国营农业企业中短期设备贷款从
严控制,对新项目不再贷放。
同年,建设银行累计发放农村集镇简易电影院贷款553.3万元,支持项目225个,
建成开业155个,增加座位12.9万个,放映收入204.6万元,发行收入69万元。
1984年5月,国家决定由工商银行发放技术改造贴息贷款,用于支持先进,促
进企业联合,发展优质名牌产品;沿海城市和重点城市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改造
现有企业的项目;12大类节能机电产品的制造和推广,以及技术改造后产品性能提
高、社会收益大、企业不受益或收益少的项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报国家
经委和工商银行总行审批,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报主管部审批。国家对使用贴息贷
款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半补贴或全补贴,承付借款单位应付利息的一半或全部利息。
贷款期限3~5年,最长不超过7年。是年,山东对全省6个系统的企业、51个项目,
发放贴息贷款3317万元。
同年9月,按照《中国工商银行技术改造贷款暂行办法》,将中短期设备贷款
划分为国营企业一般技术改造贷款、专项技术改造贷款、技术改造贴息贷款、城镇
集体单位技术改造贷款,贷款对象扩大到科研、文教、旅游、卫生等企事业单位。
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引进和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新产品、推
广应用科技新成果,提高产品质量,发展优质名牌产品,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
贷款期限一般1~5年,个别项目最长不超过7年。是年,工商银行对第三产业发放
固定资产贷款211万元,支持了13个项目,增加营业额1259万元,新增利税140万元。
同年下半年,人民银行对技术改造贷款采取松动政策,只控制年末新增余额,
而将年内贷款发放额作为指导性计划掌握,准许多收多贷。12月,将技改贷款业务
移交工商银行办理。
同年,建设银行将农村集镇电影院贷款,扩大到城市电影院。重点放在农村电
影院放映设备、座椅等的购置和翻修改造、尾工配套,城市电影院增添冷、暖气设
备和改造声、光装置等方面。
1985年,工商银行改革专项贷款由省分行统一管理、批项目带指标的做法,把
专项贷款和一般中短期贷款指标切块到市、地行统一管理,省分行只留少量机动指
标,年末新增余额指标不准突破,在完成下达的收贷任务后,超收可以超贷。据
1985年统计,6年来人工两行先后发放技改贷款27.6亿元,支持了8500个项目,有
7000个项目建成投产,竣工投产率为87.5%,累计增加产值110亿元,增加税利23
亿元。在技改贷款支持的项目中,有197种产品达到国优、部优,373种产品达到省
优,19种产品达到国际水平。
同年,工商银行为支持商办工业的技术改造,当年发放技改贷款7670万元,年
末余额8348万元。此后年年增加,至1989年累计发放47120万元,贷款余额达22366
万元,共支持各类粮、油、饲料加工企业技改项目250个,累计新增产值10.2亿元,
新增税利7578万元。
同年,农业银行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贷款结构,主要用于开发新产品、推
广应用科技成果、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所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同时,对
以开发本地资源为主的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畜产品加工、再生资源的综合利
用,以及发展名优特新产品和有市场竞争力、见效快、效益高的出口创汇产品,也
给以积极支持。
同年,建设银行将“中央出口工贷”、“中央建材贷款”、“国内配套设备贷
款”、“小型技措贷款”、“地方专项更改贷款”和“煤炭挖革改贷款”,合并为
“更新改造措施贷款”,统一执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更新改造措施贷款办法》,
贷款对象是列入国家计划的大型技术改造项目,建安企业、工程承包公司、城市综
合开发公司、勘察设计单位和地质勘探单位的更改项目,以及小型技措、出口工业
品生产、引进国外技术设备国内配套等专项措施项目。贷款主要用于采用新技术、
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增加产品数量,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
品升级换代,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扩大出口货源和增加外汇收入,降低工程造
价,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以内涵为主的扩大再生产所进行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贷款期限,小型项目最长3年,中型项目最长5年,大型项目最长8年。贷款利率,
大型技术改造及出口产品措施项目月息4.2‰,节约能源、交通运输及“三废”治
理项目月息3‰,一般项目1年以内月息4.2‰,1~3年月息4.8‰,3年以上月息5.4‰
。5月份起停办农村集镇电影院贷款,并进行清理。是年发放更改贷款1.83亿元,
收回1.27亿元,年末余额4.6亿元。
同年,省财政厅、省建设银行改订省财政小型技措贷款利率。自6月21日起,
还款期在2~3年的,月息3.6‰,逾期贷款月息5.4‰;不久又分别提高到4.2‰和8.
4‰。
1986年,贯彻国务院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指示,省工商银行调整技术
改造贷款投向,积极组织贷款回收,排查结转续贷项目,先后停缓了80个不符合重
点支持要求的项目,减少贷款近亿元。并严格控制新开项目,加大自筹资金比率。
是年除经国家批准的三为主项目(以轻纺为主,出口为主,沿海城市为主)、已签约
引进项目、优质名牌、市场紧俏产品安排了少量项目外,基本没有安排新上项目。
农行、建行、中行也都采取了相应的控制措施。
1987年,为缓解固定资产投资膨胀,新增贷款比上年减少。各家专业银行强调
“多收多贷,少收少贷,不收不贷”,调动了各级行催收过期贷款的积极性,加速
了贷款周转。同年,交通银行青岛分行成立后,开办了技改贷款业务。
同年,建设银行恢复电影院贷款。除少量用于农村集镇电影院维修外,绝大部
分用于城市专业电影院的更新改造。贷款期限改为最长不超过5年。贷款利率调整
为:农村电影院贷款月息2.4‰,城市电影院贷款月息2.7‰。
1988年,省工商银行增加了对大中型企业和外向型经济的贷款,调整了加工工
业和能源交通原材料工业的贷款比例,对256个外向型经济项目发放贷款38514万元,
使该项贷款比重由上年的31.7%上升为45.2%。同年8月出现商品抢购风后,对在
建项目暂停贷款,排队清理,年内不准开新项目,并积极组织收回逾期贷款。
同年,省农业银行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适度规模”的要求,
重点支持农村商业网点设施,建设和贸易批发市场的发展。
同年11月,建设银行将“更新改造措施贷款”更名为“技术改造贷款”。贷款
对象扩大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及“三资”企业,坚持“先评估,后贷款”
和“择优扶植”原则。贷款期限改为限额以上项目一般5年,最长不超过8年,限额
以下项目一般3年,最长不超过5年,小项目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
关固定资产贷款利率统一规定执行,并可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上浮。
1989年,重点支持高技术、高附加值、高创汇及市场短缺的产品项目,支农产
品、能源、交通、原材料,以及已签约的引进技术项目,压缩一般项目。同时,实
行了经济担保和合同公证制度,严格了贷款手续。并对贷款规模,由按余额控制改
为按余额和发放额“双项”控制。全省工商银行,重点支持450个项目,缓贷54个
项目,停贷20个项目,暂缓贷款2.4亿元,核减贷款6000万元。支持的项目年增产
值44.1亿元,利税9.4亿元,创汇1亿美元。
同年9月,省财政厅、省建行决定将省财政小型技措逾期贷款利率改为月息15‰

同年,省外经委、省财政厅、省建设银行联合通知,自翌年1月起,地方出口
工贷主要用于以生产、加工出口产品为主的地方企业,为扩大出口创汇而急需进行
的小型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控制在2年以
内。
1989、1990两年,地方建材贷款没有安排新的贷款项目。
1990年,技术改造贷款以国家产业政策为依据,以调整结构、启动生产、提高
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三高一短”(高技术、高创汇、高附加值,短线产品)为重点,
支持东部地区发展外向型经济,同时支持西部地区煤、油、化工和农副产品深加工
项目。
同年,省财政厅、省建设银行修订财政小型技措贷款管理办法,主要用于中小
型国营企业“短平快”技措项目,严禁用于基本建设。单项贷款额一般为50万元左
右,个别项目最多不超过1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1~2年,最长不超过3年。基金属
于省,指标由省、市地两级管理,贷款单位分别与财政部门和建设银行签订合同。
截至1990年,全省建设银行累计发放各种技术改造贷款61.7亿元,支持了6010
个项目,其中有5110个项目建成投产,采取新技术、新工艺4200项,开发新产品
3024种,有4620种产品质量明显提高,使2010个企业扭亏为盈,有686个企业的产
品获省优部优,打入国际市场。累计增加产值170亿元,新创税利68.8亿元。全省
人民银行、工商银行累计发放技术改造贷款81.6亿元,支持了12700个项目,有
11200个项目竣工投产,增加产值281.6亿元,新增利润31.54亿元,新增税金28.35
亿元,节约外汇和创汇2.28亿美元。年末,各行技改贷款余额达到59.64亿元,其
中工商银行36.12亿元,建设银行12.96亿元,中国银行5.08亿元,农业银行4.39亿
元,交通银行1.0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