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扶贫贴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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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省农业银行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帮助贫困山区改变面貌和加快山区
建设的指示,开展信贷扶贫工作。
1986年,国务院决定发放专项贴息贷款,支持重点贫困县发展商品生产,解决
群众温饱问题。11月11日,省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决定将
国家分配的2400万元专项指标,分配给沂南县360万元、平邑县390万元、沂源县
240万元、沂水县380万元、山亭区150万元、蒙阴县170万元、费县300万元、泗水
县180万元、临朐县230万元。12月8日,省人民银行、省农业银行转发了两总行制
定的《扶持贫困地区专项贴息贷款办法》,确定由农业银行在上述9县范围内,重
点支持人均收入150元以下,并有发展商品生产能力的贫困户,主要用于种植业、
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等家家户户都能干的项目;对带资参加联合体、乡镇企业
入股经营的贫困户,每户贷款最多不超过5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对与扶
贫有直接关系,并能带动贫困户发展商品生产,增加收入,尽快解决温饱问题的乡
镇企业、县办小型企业项目,也可给以适当支持。此项贷款按月息6.1‰计息,向
借款户收取2.1‰,中央财政补贴4‰。当年发放7万元。
1987年6月27日,省贫困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省财政厅、省人民银行、省农业
银行联合转发了《全国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项目管理试行办法》,要求各地按照《试
行办法》进行项目管理。9月10日,省贫困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省农业银行联合发
出《关于实行差额选贷提前预选申报扶贫专项贴息贷款意向的通知》,确定自1988
年起,对下年度扶贫专项贴息贷款实行差额选贷办法,要求各贫困县(区)在建立“
项目库”的基础上,提前做好项目的预选和申报工作,于11月底前将贷款项目意向
报告报送省农行,以便下年信贷计划下达后,进行差额选贷,及时审批,择优扶持。
10月28日,省农业银行、省贫困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向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
小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了《关于扶贫专项贴息贷款检查情况的总
结报告》。到是年8月底,山东分配的专项贴息贷款7400万元,已累计放出4907万
元;经各县申报、省农行审批的贷款意向,直接用于家家能干、户户得利的种养业
贷款占62.5%,用于乡村以上企业的占37.5%;据检查,效益较好的占80.1%,已
支持的25.4万个贫困户,当年可有46.8%的户解决温饱问题,已支持的187个乡村
企业项目,可安排贫困户劳力10617人,月工资收入56元。全年累计,共发放扶贫
贴息贷款7295万元,年末余额7268万元。
1988年,省农业银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工作的通知》,
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贷扶贫工作的几点意见》。9月28日,省农业银行、省
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审计局联合转发农业银行总行、国务院贫困
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审计署《关于对扶贫专项贴息贷款发放使用情
况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12月21日,共同作出检查情况报告。据检查,总行4次
分配山东扶贫专项贴息贷款14920万元,实际分配9县(区)14860万元,到10月底贷
款余额已达13930万元,占分配数的93.74%。在9月底前发放的贷款中,用于种养业
方面的贷款占54.5%,支持了28.7万个贫困户;用于乡村企业的贷款占45.5%,也都
安排在与贫困村、户脱贫致富有直接联系的项目上,安排贫困户劳动力39661人,
人均月工资收入可达到70元。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一般不再支持扩大面积和新上
项目,把贷款重点放在技术改造、增加品种、提高质量方面,坚持综合输入,搞好
配套服务,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到资金、物资、技术、人才配套扶持。支持扶贫经
济实体,主要支持愿意并能承担扶贫任务(安排贫困村、户劳力就业,为贫困村、
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的供销社、乡村企业、联合体。全年累计发放扶
贫贴息贷款7235万元,年末贷款余额达14364万元。
1989年,省农业银行认真贯彻省贫困县经济开发工作座谈会精神,以提高扶贫
贷款的使用效益为中心,加强信贷服务,严格贷款管理,取得明显效果。全省用于
扶贫的贷款达4.38亿元,支持了55万个贫困户发展生产,当年有29万户脱贫。其中,
对沂蒙山区10个贫困县(增加苍山),发放扶贫专项贴息贷款5260万元,贷款余额已
达18694万元,占总行分配额的93.8%。
1990年9月,省农业银行与省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召开全省
农行系统扶贫工作会议,传达全国农业银行系统扶贫工作会议精神,表彰扶贫先进
单位和个人。5年来,全省共发放扶贫贷款32亿元,而15个贫困县(国家和省确定的
重点贫困县)就发放了21.4亿元,其中扶贫专项贴息贷款和省库区扶贫贴息贷款2.
65亿元,支持了45.9万个贫困户发展商品生产,已有75.8%的户摆脱了贫困,解决
了温饱问题。扶贫专项贴息贷款的发放进度、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一直走在全国
各扶贫开发区的前列。会议根据国务院决定,在90年代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
已实行的各种优惠政策一律不变,国家级的10个贫困县继续安排扶贫专项贴息贷款,
省农行安排的2000万元库区贴息贷款在1990年期满后继续使用,总行增拨的一般扶
贫专项贷款从1990年起匹配50%的资金。
截至1990年末,扶贫专项贴息贷款余额已达22738万元。
此外,农业银行还从1989年开始,经办利用外资国内配套人民币贷款(简称外
资国内配套贷款),主要用于国内企业、“三资”企业利用外资建设项目、配套设
备和流动资金等方面人民币资金需要。当年发放4494万元,年末余额3091万元;翌
年发放19379万元,年末余额12157万元。两年共支持55个项目,已有23个项目投产,
累计实现产值2.7亿元、税利2800万元,创汇2200万美元。